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财*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小编认为农业农村部的这份意见很好,这是农村改革的一个具体的办法,既能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又能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有机衔接,共谋发展。该办法在黑龙江、江苏、浙江等省已经开展了试点,总结了经验,现在引导各地开展。
长期以来,一家一户的细碎化土地,无法规模经营,不能高效益和市场对接,实现规模溢出效益,几乎成为“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小编也认为农业企业或者合作社应该组织农民抱团发展,改变弱势地位,发展适销对路的农产品来适应市场,获取更大的收入。
用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经过对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结合扶贫资金等发展农业产业。鼓励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办法,让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在土地经营权入股中有稳定的收益。
小编认为,国家在下一步的乡村振兴鼓励发展产业上,会对这种模式的经营企业或合作社进行资金投入,重点扶持发展,因为这种形式能有力实现国家提出的:“把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策扶持力度与其带动小农户数量挂钩,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连接机制”。农业方面的有识之士应该慎重考虑,毕竟农业要想大发展,和国家的扶持是不能分开的。
《指导意见》也强调要保护好农民利益,如何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后面文章继续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