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决定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4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鼓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单位建立或共享专用的试验基地。”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