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竞争,鼓励商家也能做到百花齐放,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放心合格的产品。当然消费者也希望通过商家之间的竞争能买到价格合理的产品,因此,没有谁愿意看到哪一家独大,因为垄断是对正常的经济秩序的极大破坏。
法妞网友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李勇律师解答:
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主要解决其法律规范是只适用于本国国内,还是同时也适用于国外的问题。一般来说,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均需要考虑法律的空间效力,也即法律在何种地域范围内有效。一般而言,一国或一法域的法律仅在其领域内具有约束力,这被称为法律的域内适用;而超越领域范围适用法律,则被称为域外适用。对反垄断法而言,作为国内法或域内法的反垄断法若适用于该国主权或该法域范围之外产生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即为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
我国《反垄断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这就是属地原则。同时,该条后半段还对效果原则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李勇律师补充:
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1.以经营者为主体的垄断行为;2.行业协会参与的垄断行为;3.滥用行*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上的适用除外是指将特定领域排除在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之外,根本不予适用的制度,是从消极方面界定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反垄断法》规定了知识产权和农业领域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可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