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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0/30 16:22:00

为提高我市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进一步优化“四最”营商环境,市数据资源局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不断提升部门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强化和创新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目前,全市监管事项认领和编制率均达到%、用户开通数达到%、监管行为覆盖率达到90.6%。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事项梳理。对照国家监管事项清单,按照“应领尽领”“应编尽编”原则,认领和编制监管事项。目前,全市已认领监管事项清单条、认领率达到%,已编制检查实施清单条、编制率达到%。

(二)积极开通用户。按照“应开尽开”的原则,及时开通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账号,督促相关部门使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相关工作,不断提升用户开通数和活跃度。目前,我市累计开通用户个、用户开通率达到%。

(三)加强数据汇集。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全市行*许可、行*处罚和行*强制相关数据,加强分析利用,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目前,我市已录入食品生产企业、融资租赁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监管行为数据条,监管行为覆盖率达到90.6%。

二、存在问题

(一)监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质量有待提升。存在实施清单要素质量不高的问题,尤其是“日常检查内容”和“专项检查内容”要素,检查内容不明确,检查规范和检查要点不清晰,较难指导监管业务开展。例如,亳州市交通运输局的“对触碰航标不报告行为的监管”事项实施清单,“日常检查内容”和“专项检查内容”要素均为空。

(二)“数据孤岛”依然存在。我市企业监管系统林立,监管数据未实现互通共享,监管“数据孤岛”依然存在。目前,我市在用的“人社局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登记及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平台”“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全过程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等企业监管系统约有15个,大部分监管数据未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互通共享,存在监管部门二次录入问题。

(三)风险预警功能不够完善。目前,“互联网+监管”仅对企业运行风险进行预警,对部门监管行为的风险预警能力不足,例如,对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时的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等行为无法进行及时预警,存在权力寻租空间;系统仅承接国家风险预警处置,省级没有自行发现风险能力。

三、意见建议

(一)强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继续完善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监管行为录入及用户注册等工作,提高实施清单编制质量,扩大监管行为覆盖面,提升系统应用成效,提高监管效能。

(二)推进监管系统对接。建议从国家、省级层面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与信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系统对接,通过数据互通共享,减少部门二次录入,促进*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

(三)完善风险预警功能。建议从省级层面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建设企业风险监管模型和监管行为监管模型等功能模块,实现同时对企业运行和部门监管行为的风险预警,进一步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提高风险预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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