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李晓哲
年市办实事10件27项,涉及“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居住、环境、救困、扶弱、食安、交通、文体、安全”等基本民生,力求不断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关部门梳理出今年市办实事的60个重要问题,并进行了权威解答。
第一件:促进城乡就业创业
1.哪些人员创业可以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答:在青岛行*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含社会团体、事务所等),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的下列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1)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休学创业普通高校大学生,包括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
(2)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以下简称“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指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5年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年度在校生。
(3)登记失业人员。包括: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并在青岛行*区域内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
(4)返乡农民工。指本市户籍农村劳动者离开户籍所在街道(镇)从事第二、三产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青岛行*区域内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
2.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答:(1)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在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1年以上。
(2)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补缴月份),其中,申领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还需至少1名职工在该创业实体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3)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人员,须为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对在青岛行*区域内已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年10月1日之后在我市再次创办小微企业,吸纳就业1人以上并通过创业实体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视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可以补报补贴。创业者连续参保的,在其不同创业实体内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时间可合并计算。
(4)对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申领享受一次。
(5)小微企业应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