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
二、关于加强富硒农产品和食品标准与认证体系建设
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富硒产品标准的制定工作,通过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推动富硒产业健康发展。一是制定富硒产品标准。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富硒酵母》(GB.21-)等6项国家标准;备案了《富硒茶》(NY/T-)、《富硒大蒜》(NY/T-)等4项农业行业标准;备案《兰州市农产品富硒葡萄》(DB62/T-)等富硒农产品、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近百项。二是将硒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年,硒作为补充硒的营养素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营养素补充剂(年版)》,规定了功效成分、适用范围、适宜人群以及每日用量。三是开展农产品认证。按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食品农产品行业发展实际,市场监管总局已建立包括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在内的10种认证制度,覆盖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基本建立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食品农产品认证体系。截至目前,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共家,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证书共10.6万余张。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积极探索富硒农业标准发展思路和规划,完善富硒农产品品质、质量分等分级、病虫害防治、检验检测等相关标准体系,提升标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适用性。
三、关于规范富硒农产品生产投入品
对肥料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适宜性进行把关,是保证肥料质量和市场准入的关键,也是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利益的重要保障。目前,农业农村部实行登记管理肥料产品24种,备案管理肥料产品7种,尿素等免于登记肥料产品17种,现有有效期内的登记肥料产品2.3万个。考虑到外源补充硒的目的是增加作物体内硒的含量、现有耕地已能满足富硒农产品发展需要、硒营养补充剂能否转化为能被人体吸收利用的硒还有待论证等因素,经八届、九届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多次研究,目前未将硒营养补充剂(含富硒叶面肥)作为硒肥纳入肥料登记范围。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