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标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相应副高级职称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专业理论水平
(一)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
1.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高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1.长期在街镇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较为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领域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创造性地解决复杂的实际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
三、业绩成果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一)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
1.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2.主持研制开发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新工艺等3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得到大规模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
3.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农业农村科研、开发、改革、推广等项目2项,并通过验收,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农业类软件著作权5项,并在农业生产中转化应用;
5.主持编写的农业农村重大*策法规、发展规划、软课题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2项及以上,受到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和表彰;
6.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1项,或主持制(修)订行业、地方标准2项,并发布实施。
(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1.主持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3项,得到大规模应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并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
2.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农业农村推广、技术开发等项目2项,并通过验收,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本专业及其相关专业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在农业生产中转化应用;
4.指导实施的农业农村技术推广重大工程、计划、项目,或主持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2项及以上,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和表彰;
5.主持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1项,并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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