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信都区人民*府
关于保护野生酸枣资源及限期采摘野生酸枣的通告
〔〕5号
酸枣仁是邢台市信都区的道地中药材,历史悠久、品质优良、享誉海内外,是全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近年来,各地出现的掠夺性抢青采收酸枣现象,不仅造成了严重的资源破坏,还使酸枣仁品质下降,损害了我区酸枣仁的市场声誉。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野生酸枣采收秩序,提高酸枣仁的产量和品质,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根据我区的气候特征,酸枣的采收期定为今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在此之前的一切采摘、收购、销售行为,均视为抢青采收,应依法予以坚决取缔和打击。二、对未到采收期采摘酸枣、进行掠夺式采摘破坏树木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区公安分局依法以破坏森林资源予以严肃查处;对未到采收期而在我区范围内收购酸枣的企业和商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公安分局以经营假劣药材予以联合查处;对承包山场发展酸枣种植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其利益的保护,擅自到承包区内采摘酸枣的,区公安分局以实施盗窃予以查处。三、各乡镇人民*府为禁止酸枣抢青采收的责任主体,要加强辖区内酸枣资源的合理利用及保护,加强宣传引导,明确管理责任。酸枣产区的各村民委员会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条幅、刷写标语、制定《村规民约》、张贴通告等方式,把禁止酸枣抢青采收的*策宣传到户通知到人。要采取巡逻队设卡检查、专人看管等措施,一经发现酸枣抢青采收立即制止和处理。四、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酸枣抢青行为,发现后应立即向当地乡镇*府或有关部门报告。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邢台市信都区人民*府年7月29日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