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问
“不适用加计扣除*策行业”的判定标准怎么和“制造业”的判定标准不一样啊?
答:两个标准确实存在差异。
不适用加计扣除*策行业的判定标准:按照《财*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策的通知》(财税〔〕号)文件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属于不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策的行业范围。若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且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属于负面行业清单企业,不得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制造业判定标准:《财*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策的公告》(财税〔01〕13号)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0
问
我公司是一家事业单位,公司目前正在开展科研攻关,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策?
答: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事业单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因此其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策。
03
问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近年来也会对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投入一些研发,相关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策?
答:按照《财*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策的通知》(财税〔〕号)文件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属于不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策的行业范围。若贵公司在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房地产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则属于房地产产业的企业,不得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04
问
我公司既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也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非负面清单行业)居民企业可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来源: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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