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松桃县一家培训学校开展的职业技能实操练习。龙元彬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四化同步”大规模多层次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资金效能,不断提高培训质量。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厅结合我省实际,印发《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持续实施农民全员培训,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为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过渡期内帮扶*策总体稳定,年至“十四五”中期,全省继续实施农民全员培训,重点围绕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等持续加大培训和就业工作力度。
(一)继续实施短平快农业种植养殖培训。大力依托各地优势农业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自行组织职工、社员开展短平快农业种植养殖培训。
1.培训对象。特色优势农业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包括县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所有企业,其职工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签订劳务协议的季节性工作劳动者、计件生产并领取报酬的劳动者。合作社社员包括合作社所在地与合作社签有利益联结、股权证等协议的劳动者和参与合作社生产劳动(含季节性劳动)并领取报酬的所有农民。扶贫车间包括易地扶贫搬迁点中吸纳脱贫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合作社等。其职工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签订劳务协议的季节性工作劳动者、计件生产并领取报酬的劳动者。参加短平快农业种植养殖培训的农村劳动者特别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合作社社员应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培训年龄范围可放宽到65岁。
2.培训工种。包括农业种植养殖技术(工种)、农产品加工技术或技术中的某一环节,确有需要的可培训营销类技能技术或实际生产需要的民族手工艺加工等非涉农类工种。不在国家职业大典的工种,由县级人社部门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报市、省备案后开展。
3.培训要求。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天60元。培训结束后组织签到满勤学员参与实操能力测评,实操能力测评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测评合格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实施主体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短平快培训人员花名册、当月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工资发放清册等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及合作社分红记录、股权证、利益联结协议等合作社社员身份证明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通过后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人数发放培训补贴。企业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二)继续实施短期项目制培训。重点针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易地搬迁户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农村劳动力开展短期项目制培训。短期项目制培训原则上不超过10日,每日不少于6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补贴标准每人每天元。继续执行培训与就业挂钩机制,在满足培训合格率达80%以上、就业率达30%以上的前提下,培训后拨付培训机构60%的培训补贴;培训后一年内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的(以6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或社保缴纳凭证之一确认),再拨付剩余部分培训补贴。黔人社通〔〕55号文件中“关于培训补贴标准”不再执行,“培训后视同就业的范围”继续执行。短期项目制培训可根据当地农村产业发展实际采取送教下乡模式开展。
(三)逐步实现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过渡期内,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在培训目标上,要从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逐步向加快打造技能劳动者队伍转变;在培训对象上,要从农民群体逐步向城乡普惠和突出高技能人才转变;在培训方式上,要从单一项目制培训逐步向多层次、高质量、更灵活的方式转变;在培训成效上,要从单一就业认定逐步向就业认定和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转变,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逐年稳步实现技能人才占比、高技能人才占比等职业能力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
二、高质量开展中长期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
年起,大力支持高质量开展中长期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中长期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是指由各级定点培训机构(含通过备案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下同)组织“五类人员”、企业职工、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的按计划申报审批、符合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按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学习时长核算培训天数、以培训后就业和取证情况认定培训成效的职业技能培训。遵循“因需定培、分级设班、按证补贴、促进就业、凡补必进”的工作原则。
(一)开班审批。中长期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审批开班需明确培训取证种类和级别,一个班次不得同时申请审批专项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下同)初级工培训,每班人数不得超过60人(疫情期间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没有专项职业能力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工种原则上不开展中长期项目制培训。培训机构采取集中式(集中住宿、集中学习、集中管理)管理开展培训,统一安排学员免费食宿。
(二)培训时长。根据具体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建议学习时长核算。核算方法按规定学时除以8(每日不少于8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计算,其中,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享受补贴时长不超过20天;取得初、中、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享受补贴时长不超过40天。
(三)工种目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综合全省产业发展需要、人才培养需求和工种难易程度、教学成本等因素将培训职业(工种)分为急需紧缺和一、二、三类工种,制定《贵州省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附件)。工种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打造“贵州技工”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四)补贴标准。急需紧缺工种类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每人每天元,高级工培训每人每天元;一类工种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每人每天元,高级工培训每人每天元;二类工种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每人每天元,高工培训每人每天元;三类工种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按每人每天元,高级工培训按每人每天元。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按三类初级工补贴标准的70%执行。
(五)补贴要求。中长期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应当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评价,下同)。按照取得证书人数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培训合格但未能取得相应证书的学员到课率不低于90%的,培训机构按规定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推荐就业学员在培训后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的(以6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或社保缴纳凭证之一确认),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补贴申报流程按照《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支持企业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为提升企业培训质量,加大直补企业力度,规范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工代训。
(一)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年起,以中长期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方式开展。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可按原培训方式开展。企业培训可采取分段开展、累计课时等符合企业生产规律的方式灵活实施。对于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补贴给企业,企业(涉密企业除外)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时,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二)支持企业通过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方式大力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对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取得贵州省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按急需紧缺及一类工种技师每人元、高级技师每人元标准;二类工种技师每人元、高级技师每人元标准;三类工种技师每人元、高级技师每人元标准给予企业或个人培训补贴。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原则,由企业支出职工培训成本并培养取得证书的,按培养职工取证人数给予企业补贴;由劳动者个人支出培训成本并取得证书的,按证给予个人补贴。企业申报补贴流程按照《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申报由劳动者在取得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其就业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证书复印件,审批部门将劳动者个人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补贴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实名制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无误后给予劳动者个人补贴。同一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三)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年起,企业开展急需紧缺工种类、一类工种初、中级工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元,高级工为每人每年元;二类工种初、中级工为每人每年元,高级工为每人每年元;三类工种初、中级工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元,高级工为每人每年元。企业申报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时不再提供职工参保缴费记录。鼓励技工院校、定点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按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拨付,对完成培训但未能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60%补贴,对未完成培训的不予补贴。
(四)合理开展以工代训。以工代训是扩就业稳就业和提高培训针对性的重要举措。年3月31日前,全省执行“重点行业企业稳岗留工”和“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两项以工代训*策。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继续实施黔人社发〔〕6号文件中“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策,各地应充分结合资金规模、培训任务统筹合理开展。以工代训注重岗位工作训练,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
四、实施证书直补制度
全省建立统一的证书直补制度。企业职工、“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劳动者个人职业培训补贴。同一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要求制定证书直补实施细则并于年5月31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实施。
(一)企业职工证书直补。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按照黔人社厅发〔〕11号文件规定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取得初级工证书0元、中级工0元、高级工元标准申领补贴。其它企业职工取得初、中、高级工证书一年内,在企业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的60%申领补贴。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到其它企业职工提交的证书复印件后,录入“贵州省实名制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无误后发放补贴到企业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二)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证书直补。“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取得初、中、高级工证书一年内,在居住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的60%申领补贴。
(三)其它证书的直补。劳动者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直补,按各市州制定标准执行,最高每人不超过元。因行业、市场等因素确有需要直补的证书,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真实有效、促进就业”原则严格审查并制定补贴办法和标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实施,补贴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元。可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和易地搬迁户劳动力开展机动车驾驶证证书直补,补贴标准不得超过0元。
(四)资金渠道。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证书直补所需资金按规定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以外的其它企业职工、符合条件劳动者证书直补及其它证书的直补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五、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
按照“先垫后补”“谁付费、补贴谁”的原则,对符合条件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合格取得相应证书人数给予培训机构或个人鉴定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标准为每人元。急需紧缺工种类、一类工种初级工评价补贴标准为每人元,中级工每人元,高级工每人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元。二类工种各级评价标准按照一类工种的90%;三类工种按照一类工种的80%执行。
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统筹、使用和监管
(一)统筹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和资金使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考虑培训资金体量和目标任务规模,统筹运用短平快、项目制等培训*策组合,精准使用培训资金。严禁无资金使用计划开展培训,严禁刻意隐瞒、无故扣押应支出培训资金,确保“量体裁衣”完成目标任务。年,各地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其它培训资金。继续按规定落实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从扶贫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压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部门要切实履行专账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专账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畅通专账资金支出渠道,提高资金拨付效率。要简化培训补贴申领程序,提供网上办理或快速办理等便捷服务,不得以地域、户籍等为前提条件,限制劳动者参加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要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用好贵州省实名制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年起各级上报培训统计报表原则上以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三)加强定点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公开招标和遴选定点培训机构规定。要按照黔人社通〔〕号要求,坚持“全省开放、属地备案、平等管理”原则,支持全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承接*府补贴性培训备案。可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开展各类培训机构审核、过程监管、补贴资金审核等工作,第三方社会机构的引入应严格按照*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开展。要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坚持全省统筹,充分发挥评价优势资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评价质量。
(来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