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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税学院
律师行业有没有税收问题?律师行业税收问题没有特殊性?这是目前在推进完善律师行业税收*策中,无法回避两个问题。
律师行业的税收问题,不能只从律师行业本身来找答案,还要综合税收立法、征管,同时从横向、纵向等行业维度综合分析,寻找答案:
1、税收立法方面
对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目前我国在税收上采取的是“穿透”到“出资律师”也即合伙人律师,征收个人所得税。相比较采取企业所得税的公司制,合伙企业在纳税上是“一年一清”,无论律所是否分配,都要对分配所得和当年留存的所得,全部进行纳税申报个税。
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公司制,在企业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只要不进行分红就暂时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具有递延纳税的功能。实际中,很多民营企业家往往通过股权转让等资本运作的方式进行“套现”,对于资本运作的税收征管,非常依赖于工商、税务的信息交换和税务征管能力,长期是征管中的一大难点(尽管这几年在加强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征管喝稽查力度)。
此外,近几年国家大力推进减税降费,出台税收优惠*策,在所得税层面大多都是针对的企业所得税,作为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无法适用,也是律所面临的一大窘境。
2、税务征管方面
年以来,随着国家对高收入人群加大征税力度并严格把控税务机关核定征收权限的背景下,全面取消律师行业的核定征收,要求各地对律所统一实施查账征收,绝大多数律所的个税成本增加显著,且税收遵从和内部管理难度显著加大,潜在涉税风险巨大。
而事实上,由于律师行业内大部分的律所规模较小,财会管理不够健全,客观上无法实现查账征收。同时,根据现行《税收征管法》第35条,纳税人“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从对国家财*收入的贡献上来看,作为服务的律师行业,整体上可能还不如一家大型企业,但是如果被贴上“高收入”的标签,那么一定会成为税收征管的重点,对此很多律师觉得很“委屈”很“无奈”。
3、律师业自身原因
律师行业具有典型“二八效应”,内部差异大,规模从几人到几百人不等,绝大多数是30人以内的小型所。与此同时,一二线城市也涌现出了很多数百人规模以上的大所,收入高的达到数十亿元,堪比大型企业,却还在套用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模式。不同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在管理、运营、业务拓展等方式上完全不同,因此在税收上的诉求其实也是“众口难调”。
另一方面,相比较于很多大中型企业高度专业化的财税部门,律所财税人员税务专业度不高,自身税务管理能力薄弱,加之律所管理合伙人对财税不够了解,又不是非常重视引入专业化的财税人员,对财税管理缺少整体规划,管理粗放,对税法风险缺少专业的认知,这一点与同为专业服务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此外,与广大民营企业一样,长期以来,普遍存在诸多风险较高的财务行为,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对风险的敏感度更高,对于税务问题显得更加的焦虑和不安。
当前,各地税务机关正在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针对律师事务所的税务稽查补税案例频出,甚至触犯行*、刑事责任。依法征税是一把双刃剑,律所应摒弃传统税务管理观念和方式,一方面严格控制涉税法律风险,坚决杜绝假发票等问题;另一方面要提升财税管理的规范化水平,通过专业筹划合理降低税收负担。
本课程是年华税学院重点打造的精品线上班,旨在解决目前中国广大律所普遍面临的税务管理困惑,给出现实可行方案。三位主讲老师均为律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具有丰富财税服务经验;他们也都辅导过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税务管理,深谙律师行业税收。通过本次线上班的学习,学员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得到显著提升:1、深入洞察律所税务之困。当前律师业的税务问题既有税收立法、征管的原因,也有律所自身税务管理能力薄弱的原因,当我们不能改变环境时,我们能做的是改变、提升自己。2、全面把握税务稽查要点。当前针对律所的税务稽查日益频繁,税务局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