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二十载的深入研究与不懈探索,来也股份以民营企业身份成为“行业标准输出者”,主持和参与制定7份国家级和省级行业标准文件,由此在旅游业内率先完成智力、资本、管理和标准“全输出”的“大满贯”。
1.
休闲主体功能区服务质量规范
2.
国家旅游休闲区规划建设导则
3.
四川省国民旅游休闲纲要
4.
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指南
5.
低空旅游运营标准及评价体系
6.
福建省运动旅游休闲基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7.
低空旅游运营规范
“全域旅游”之国家级标准
《休闲主体功能区建设与服务规范》
《国家旅游休闲区规划建设导则》
“全域旅游”作为当前我国旅游业的“总纲”,其战略视野、理念高度得到地方*府和业界的广泛认同,同时也亟需切实有效的“操作平台”。“休闲主体功能区”便是来也股份系统梳理并实务应用的业内首个“全域旅游实操平台”。
《休闲主体功能区建设与服务规范》由全国休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由来也股份主导编制。《国家旅游休闲区规划建设导则》受国家旅游局委托,由来也股份负责编制。“休闲主体功能区”定义为生态环境良好、旅游休闲资源富集、规模范围较大、活动空间丰富,宜居品质优良,休闲产业聚集,以休闲消费和服务为主导的主体功能区。其是一种国土资源利用的创新形式,其介于禁止或限制开发国土资源(如风景区和遗产地等)和高密度开发国土资源(如都市城区和工业园区等)之间,供民众集中开展大规模、多样化的公共旅游休闲活动。
“休闲主体功能区”在空间上更加接近城市群落;用地方式更加灵活,鼓励旅游差别化用地*策探索,引导利用各类未用地开发旅游项目;以环境相融、集约用地为原则,对建筑开发的各项指标进行统筹控制;在产业发展上更为多元融合,注重三次产业的“旅游+”发展;开发限制较低但强调环境友好;注重特色小镇和村落体系的持续发展;强调完善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服务,以体系化的公共产品满足国民多元化的旅游休闲需求;强调旅游休闲产业发展的市场化和专业化,引导公共性产品和经营性项目的合理搭配,注重户外运动、文化节事等新兴业态的开发。
“休闲主体功能区”将有助引导我国的全域旅游地区落实旅游资源的公共属性,注重旅游休闲相关公共产品供给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全域旅游休闲化,实现全时空、全员化的旅游产业覆盖,令全域旅游发展真正成为统筹地方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国民福利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精准扶贫与长效富民等各项任务的可行之道。
“全域旅游”之省级标准
《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指南》
浙江省作为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旅游市场成熟度和消费能力最高的地区之一,其“全域旅游”先行之道得到全国其他省份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