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央财*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体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
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中央财*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
一、稳定实施直接补贴*策
(一)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认真执行《财*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6号)规定。同时,按照《财*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11号)要求,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遏制耕地“非农化”。加快消化补贴结转资金,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推进农户基础身份信息、土地确权数据等信息共享,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策。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8号)的部署要求,创新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策实施,持续提升*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一是突出稳产保供和自主创新。优先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系统中的推广应用,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二是科学测算确定补贴额。将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降低轮式拖拉机等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以及技术相对落后的补贴机具品目或档次补贴额,确保到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各地在中央财*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外,统筹地方财*资金用于叠加补贴的,要科学测算补贴标准,防止补贴额过高引发过量购买,影响*策普惠公平。不得使用其他中央财*资金用于农机购置累加补贴。三是着力提升服务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推行限时办理,将补贴申请受理与核验、补贴资金兑付的工作时限分别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