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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3 23:11:00

吉安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有关要求,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县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30号)和《市委编委关于吉安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吉编发〔〕16号)精神,为稳妥有序推进我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统筹开展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坚持*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稳步扎实推进,以加强*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将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有机统一,推进*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促进新时代公益事业平衡充分高质量发展,践行“六个作表率”,感恩奋进,描绘好新时代吉安县改革发展新画卷,为实现“全市领先、全省争先、全面创先”目标,推动吉安县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坚持和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的*治建设引领事业发展,把*建工作贯穿事业单位改革始终,同步谋划、同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的建设。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的建设,把握事业单位*建工作特点和规律,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和*员经常性学习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开展“一树两强”“三创三先”主题活动,全面落实基层*建“三化”建设,充分发掘吉安县红色资源,建立健全红色基因传承长效机制,践行“*建+”工作理念,促进*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完善事业单位*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强化*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和*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事业单位改革提供坚强*治保证。完善落实保证*的全面领导制度,在*事权限清单、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和章程中,专章专款对*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作出规定,对*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和程序等加以明确。加强*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领导,确保*的组织和*的工作全覆盖。改革期间,同步做好*组织调整接续工作,理顺隶属关系,确保*的工作不间断、*组织作用不削弱、*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做好领导班子配备,规范领导职数管理和岗位管理,选优配强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

三、优化布局结构

围绕完善*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公益事业集约化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为适应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和民生保障需求,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推动事业单位系统性、整体性重构。

(一)优化组建的科级事业单位

1.组建县委*史和地方志研究中心。为加强*史、地方志、档案等资料采集、编纂、整理工作,在县委*史工作办公室基础上,整合县档案馆,以及地方志编纂研究等相关职能,组建县委*史和地方志研究中心,加挂县档案馆牌子,正科级,为县委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征集、整理、编辑出版地方*史资料,地方志、年鉴、续志编修,以及档案管理工作等职责。

2.组建县委县*府合作交流中心。为加强合作交流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在县委县*府接待办公室基础上,整合县委县*府接待办公室所属县公务接待服务中心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委县*府合作交流中心,正科级,为县委县*府直属事业单位。

3.组建县行*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务服务平台建设与维护,在县行*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县行*服务中心,正科级,为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人民*府办公室管理。

4.组建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为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在县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上,整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县重点工程办公室(县吉泰走廊办公室、县中央苏区振兴办公室)、县项目开发储备中心、县价格认证中心等单位以及相关部门承担的重大项目建设服务等相关职能,组建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加挂县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中心和县生态文明建设中心牌子,正科级,为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主要承担全县能源开发、铁路与高速公路建设、物流产业发展等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和中央苏区振兴、吉泰走廊建设、文明生态建设等职责。

5.组建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为加强全县金融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县人民*府办公室所属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基础上,整合相关部门承担的国有资产事务服务等相关职能,组建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加挂县国有资产中心牌子,正科级,为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财*局管理,主要承担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提出建议,联系服务县内金融机构、企业,以及为县内国有资产管理提供服务支撑等职责。

6.组建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化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服务保障,整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才和劳动力服务中心(县职业介绍所)、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县青年创业孵化园服务中心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正科级,为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主要承担就业创业指导、*策资金扶持、人才流动、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人事档案托管等职责。

7.组建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体系现代化建设,在县农业机械局基础上,整合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县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县种子管理站、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等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服务乡村振兴建设等相关职能,组建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正科级,为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农业农村局管理,主要承担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乡村产业调查和项目组织实施,为新农村建设、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田园综合体建设提供服务支撑等职责。

8.组建县干部廉*教育中心。为加强全县干部廉*教育基础服务指导工作,组建县干部廉*教育中心,正科级,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开展县内廉*教育等职责。

9.组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为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监测与研究,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统筹协调、牵头指导作用,整合网络信息安全监测、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职能,组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加挂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牌子,正科级,为县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网络信息安全监测与研究工作,统筹协调、牵头指导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宣传教育等职责。

10.组建县人才服务中心。为强化人才强县战略,促进人才事业发展,组建县人才服务中心,副科级,为县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县人才计划具体实施,以及人才服务支撑保障等职责。

11.组建县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为进一步夯实民族宗教工作基础,加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工作,在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所属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基础上,组建县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副科级,为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指导全县性宗教团体日常工作等职责。

12.组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综合调度和协调处置的服务支撑,组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副科级,为县委*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矛盾纠纷对接、分流、督办和综合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等职责。

13.组建县委编办实名制中心。为强化**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组建县委编办实名制中心,副科级,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以及具体实施**群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登记管理工作等职责。

14.组建县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为强化教育评估监测基础性作用,推动完善教育评估监测工作体系,整合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县教学研究室、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县勤工俭学办公室(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副科级,为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组织实施教育评估项目、教育评估研究、教育质量监测、教育科研成果推广、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日常工作、教师进修培训、学校会计核算等职责。

15.组建县社会救助中心。为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保护工作,做好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整合县民*局所属县社会救助局、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比对中心、县社会福利募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社会救助中心,加挂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牌子,副科级,为县民*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镇脱贫解困,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日常工作等职责。

16.组建县财*公共服务中心。为加强财*资源统筹和*策协同,完善财*治理体系,整合县财*局所属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县乡镇财*管理局、县*府采购中心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财*公共服务中心,副科级,为县财*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财*公共服务供给的综合保障等职责。

17.组建县社会保险中心。为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整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社会保险中心,副科级,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业务、工伤保险业务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等职责。

18.组建县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为加强国土资源调查和统一国土空间规划研究,推进“多规合一”,整合县自然资源局所属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县城市规划设计室等单位,以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县城市展示馆的规划成果展示和相关部门的规划事务等相关职能,组建县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副科级,为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土资源调查和统一国土空间规划研究等职责。

19.组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加强城镇居民住房建设和保障服务工作,整合县房地产管理局及其所属县直公房管理所、县房地产交易所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科级,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棚户区改造、房屋租赁登记、房屋测量、住房改革、白蚁防治、危房鉴定、直管公房管理和维修、房地产交易等职责。

20.组建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为加强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支撑,整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县规划施工管理站、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等单位,以及县城市展示馆的建设成果展示等相关职能,组建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副科级,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城镇基础设施升级、功能修补、生态修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建筑工程有关服务保障等职责。

21.组建县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为加强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技术服务支撑,在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基础上,整合公路基础设施、公路运输服务保障等相关职能,组建县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科级,为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农村公路养护,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等职责。

22.组建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为加强水利事业发展建设,整合县水利局所属县水土保持站、县水利水电设计室、县水利水保综合开发基地、县中小型水库堤防管理中心、县河长办公室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副科级,为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水利资源保护,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体制,为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城市防汛、农田水利灌溉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等职责。县福华山水库管理委员会、县银湾桥水库管理委员会、县江口水库管理委员会、县樟坑水库管理委员会作为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的分支机构。

23.组建县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为加强应急救援服务保障工作,整合县应急管理局所属县人民*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副科级,为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县域内突发事件处置,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和抢险救援,以及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等职责。

24.组建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强化现代林业事业发展技术保障,整合县林业局所属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林业项目办公室、县林业工作总站、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科级,为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林业生态发展建设等职责。

(二)股级机构的设置

1.组建县委民声通道工作室。为畅通民声通道工作运转渠道,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组建县委民声通道工作室,正股级,为县委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加挂县委总值班室牌子,主要承担建立健全民声反馈机制,收集办理群众反映诉求与问题,以及统筹*委应急值班等职责。

2.组建县老干部活动服务中心。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精神和文化生活需要,为强化服务老干部提供强有力地保障,组建县老干部活动服务中心,正股级,为县委老干部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为老干部活动、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提供日常服务保障等职责。

3.组建县放管服改革服务中心。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府服务工作,组建县放管服改革服务中心,正股级,为县人民*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保障等职责。

4.组建县工业智能化推进中心。为推动智能技术、数字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强化服务支撑,整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县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工业智能化推进中心,正股级,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为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职责。

5.组建县劳动监察大队。为强化劳动保障工作,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正当利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县劳动监察局基础上,整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劳动监察大队,正股级,加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牌子,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受理、纠正、查处,以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职责。

6.组建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统筹国土资源系统内执法队伍建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所属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基础上,整合县林业局所属县人民*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正股级,为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自然资源领域执法,以及山林权属纠纷争议调处等职责。

7.组建县商业服务中心。为强化内贸保障工作,加快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在县商业局基础上,整合县商业局所属县电子商务办公室、县商务局所属县海关事务联络办公室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商业服务中心,正股级,为县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商贸流通企业入规入统和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上报、商贸消费升级日常工作,为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服务支撑,以及电子商务服务、培训等职责。

8.组建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提供有力保障,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整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县公立托育服务中心,以及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等相关职能,组建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正股级,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以及系统内人员培训等职责。

9.组建县林业综合行*执法大队。为实现林业系统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目标,在县林业局所属县林*稽查队基础上,整合县木材检查站、县油田木材检查站、县永阳木材检查站、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林业综合行*执法大队,正股级,为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林业领域执法,林业行*案件稽查,以及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等职责。

10.组建县城市公用设施养护中心。为统筹城市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整合县城市管理局所属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县园林绿化管理处、县市*工程管理所、县庐陵文化广场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城市公用设施养护中心,正股级,为县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为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支撑等职责。

11.组建县工人文化宫。为加强县工人文化宫建设与维护,充分发挥其公益性服务职能,组建县工人文化宫,正股级,为县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引领职工群众学习先进文化、培育技能才干、开展文体活动等职责。

改革后,除学校、医院和为中央驻县单位提供支撑服务的县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1个外,我县共设置股级机构30个,其中新组建5个,整合组建12个,更名3个,保留5个,调整规格5个。

(三)统筹推进专项改革

1.巩固承担行*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成果。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县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县人民*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财*监督检查局、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站、县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县*粮供应站、县国土资源测绘地理信息办公室、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站、县渔*管理站等单位主要承担的行*职能回归机关,相关机构撤销,根除“事业局”。

2.全面完成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全面完成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县建筑勘察设计院已完成撤并整合;县人民*府办公室所属县人民*府招待所(县庐陵宾馆)完成转企改制。

3.持续推进综合行*执法改革。保留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副科级,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保留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执法大队,副科级,为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更名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执法大队,副科级,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在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县农业综合行*执法大队基础上,整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县粮食行*执法大队等单位及相关职能,重新组建县农业综合行*执法大队,正股级,为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为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执法改革,在县应急管理局所属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基础上,组建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执法大队,正股级,为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为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执法改革,在城市管理局所属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基础上,整合县城市管理局所属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执法大队,副科级,为县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4.加快推进数据信息机构改革。为打破“信息孤岛”,强化*务云支撑,在县人民*府办公室所属县信息中心(县电子*务网络管理中心)基础上,整合县自然资源局所属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所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中心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大数据中心,正科级,为县*府直属事业单位。

5.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机构改革。按照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方向,改革机关后勤服务体制,转换服务机制,撤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不再使用事业编制新进后勤服务人员。

6.扎实推进培训机构改革。撤销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县教师进修学校,其职能划入县教育体育局新组建的县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撤销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县农业技术培训学校,其职能划入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撤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进修学校,其职能划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组建的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撤销县应急管理局所属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其职能划入县应急管理局新组建的县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不再保留各部门所属的培训机构。

7.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改革。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更好地发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化资源配置作用,统筹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础上,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府采购等交易平台,组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作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

8.稳妥推进教育考试机构改革。为加强教育考试与招生服务工作,在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基础上,组建县教育考试中心,副科级,为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9.稳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为加强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增强检验检测认证公信力,整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县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正股级,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10.切实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改革。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整合县民*局所属县社会福利院等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养老服务等相关职能,组建县养老服务中心,加挂县社会福利院牌子,正股级,为县民*局所属事业单位。各乡镇(光荣)敬老院(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作为县养老服务中心的分支机构。

11.有序推进社会组织脱钩。取消社会组织与行*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实行*社分开、依法登记。

(四)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

1.规范机构名称。在县委*校(县行*学校)加挂县社会主义学院的牌子,正科级,仍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县机关事务中心,正科级,仍为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县文物局(县博物馆、吉州窑博物馆)更名为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县博物馆、吉州窑博物馆),副科级,仍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将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科级,为县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局更名为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副科级,仍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将县殡葬管理所更名为县殡葬事务所,正股级,加挂县殡葬执法大队牌子,仍为县民*局所属事业单位;将县财*投资评审中心更名为县财*投资项目服务中心,正股级,仍为县财*局所属事业单位;将县移民办公室更名为县帮扶开发监测评估中心,正股级,仍为县扶贫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

2.调整机构规格。将江西省吉安县公证处由副科级调整为正股级,仍为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将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由副科级调整为正股级,仍为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将县图书馆由副科级调整为正股级,仍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将县光荣院由副科级调整为正股级,仍为县退役*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

3.保留机构设置。保留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退役*人服务中心、县水*监察大队、县文天祥纪念馆、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县审计信息复核中心、县普查中心,机构名称、级别、规格、隶属关系维持不变。

4.大幅整合职责相同相近机构。为集中优势资源、优化主责主业,对设置交叉重叠、职责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优化整合。县科学技术情报站与县技术市场开发中心、县文化馆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单位合并,重新明确机构级别,并确定机构主要职责和名称。

5.清理撤销规模过小和职能弱化机构。县报社、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健康教育所、县创建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县农业综合行*执法大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老年大学办公室、吉安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府地名办公室、县婚姻登记处、县城乡建设局凤凰分局、县港航管理所、原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计生办、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工人俱乐部、县职工业余学校,19个乡镇财*所、7个乡镇国土资源分局、12个乡镇国土资源所等编制不足4名或特定任务已完成、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事业单位全部撤销。

(五)功能区所属事业单位

聚集功能定位,整合资源要素,优化职能配置,科学规范功能区所属事业单位设置。将吉州窑古陶瓷研究所由副科级调整为正股级,仍为吉州窑管理委会所属事业单位;撤销吉州窑管理委员会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吉州窑景区综合执法大队,职能并入吉州窑管理委员会。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一)建立*事权限清单。对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探索建立*事权限清单制度。合理界定*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事业单位自主运营管理权,以清单的方式逐项明确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财务资产、业务运行等方面的权限,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准确界定相应责任,明晰*事管办关系,促进主管部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绩效目标管理,赋予事业单位更多自主权。

(二)探索实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逐项列清县委*史和地方志研究中心(县档案馆)等事业单位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厘清职责边界,根除以事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明晰功能定位,突出公益服务主责主业。根据事业单位服务性、专业性特点,健全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制度,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配置人员编制,精干设置行*财务、干部人事等综合管理机构,优化业务板块和服务流程。

(三)完善事业单位章程管理。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等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完善章程管理。按照加强*的全面领导、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的要求,以制定和执行事业单位章程为载体,明确外部和内部权利义务关系,理顺领导体制、组织结构,健全议事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推进治理现代化。健全章程制定、备案、执行等制度,加强分类指导。尚未制定章程的,结合试点文件精神,按照已出台的章程范本和相关规定起草章程。制定章程要符合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规定。

(四)统筹盘活编制资源。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打破“编制部门所有”的藩篱,建立健全编制快速反应、人员及时补充、队伍保障有力的编制使用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统筹调剂力度,盘活用好沉淀和低效配置的编制资源,聚力“六稳”“六保”要求,加大对公办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领域编制保障力度。按照职能定位重新核定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除学校、医院外,县本级事业单位现有空编收回,用于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解决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及民生保障领域等编制亟需。通过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制度,对事业单位*的建设、制度建设、职能履行、服务能力等进行评估,作为增减人员编制的“风向标”,提高编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五)加强编外用人管理。推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健康、养老等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性。按照上级精神,制定出台全县行*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府购买服务改革,实行编外人员劳务派遣制度,科学核定编外人员数量,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完善*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探索灵活适用的多种购买方式。

五、完善支持保障*策

(一)妥善安置人员。涉改单位的人员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置,不搞“断崖式”精简分流、不降低涉改人员待遇,确保改革稳妥推进,有序衔接。县本级改革涉及名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58名),其中科级领导干部76名(其中正科级10名,副科级66名),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名、专业技术人员名、工勤人员名,编外聘用人员名。因整合重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岗位聘用人员的,可不受职数、岗位设置比例限制,逐步过渡,3年内完成消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只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整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调整到其他事业单位,执行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情况特殊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过渡期,保持工资待遇不降低。涉改的专业技术人员保留原有待遇不变。跨部门划转的单位同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接转。编外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手续。组织部门负责牵头领导班子配备调整、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申报、参公事业人员安置等任务。人社部门负责牵头改革涉及人员转隶安置、岗位设置调整、社保转移接续、涉改人员职级待遇保障等任务。财*部门负责明确和调整涉改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方式和标准。各有关单位各尽其责,确保改革稳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二)完善*策配套。按照国家*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加强财*保障,利用好财*杠杆,在合理确定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能和编制的基础上,明确相应经费保障方式。立足搞活用人机制、实行有效激励、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落实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策措施。统筹考虑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结合实际,探索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办法,着力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严格加强事业单位人员“进、管、出”各环节管理,推进“吃空饷”专项清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工作责任,组织、编办、财*、人社等部门间建立机构编制、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工资管理、社保缴费、财*预算等信息共享平台,定期督促加强整改,实现“吃空饷”问题的综合治理,年3月底前完成“吃空饷”集中整治清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委、市委统一部署,县委对全县改革试点工作负主体责任。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改革试点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具体工作,逐级压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相应建立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施工队长”,抓好组织落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局、县人社局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形成改革合力。

(二)明确改革进度。全面谋划、全县统筹、全域推进,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要求完成规定任务。年2月底前,改革方案按程序报批;年3月底前,县直部门改革方案按程序报批、机构挂牌、班子配备、人员调整到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经费保障方式调整、岗位设置等改革各项任务基本完成。年4月底前,在各部门自评基础上,开展改革评估,并做好迎接省市改革评估验收工作。

(三)做好业务接续。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改革期间业务接续。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所属事业单位公益服务和支持保障工作有效衔接。撤销的事业单位,确需保留的职能,要确定承接单位。跨部门整合的事业单位,确有必要的可进行职能和人员的拆分剥离。涉改单位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人员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整合组建的事业单位要将人员、资产、档案、*组织关系等同步调整到位,有效衔接好业务接续和公益服务,确保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思想不乱。

(四)严明纪律规矩。严明*治纪律和*治规矩,严格执行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责任。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改革期间,冻结涉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和人员调动,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花钱,做好清产核资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任何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应县深化县直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第二十九次专题会议和《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市县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编字〔〕6号)以及《中共朔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朔编字〔〕11号)要求,按照县委关于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县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部署安排,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的全面领导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市委“”工作思路,按照县委“提升一产、做大二产、做活三产”部署要求,聚焦“八大战略定位”,坚持依法依规依事业发展需要,创新思路和举措,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公益属性,提高治理效能,推进县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为建设文旅康养、瓷兴牧强、活力创新、幸福美丽的新应县增活力添动力。

(二)改革原则

——坚持*的全面领导。把加强*的领导贯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个方面全过程,以*的*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的建设,健全*对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强化事业单位*组织的领导作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协同推进教科文卫等行业体制改革,改善公益服务供给结构,创新提供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落实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以机构重塑为抓手,瘦身和健身相结合,改革县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实现“化学反应”,使资源配置更优化、权责关系更协同、保障服务更高效。

——坚持稳步扎实推进。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妥善做好*策配套和业务接续,增强改革的协同性耦合性,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在*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整体重塑事业单位

坚持依法依规依事业需要,围绕部门主责主业和公共服务职能,对县直现有个事业单位进行重塑重构和功能再造,推进职责任务相近的机构跨部门整合,调整优化规模过小、功能萎缩、分散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严格控制行*执法机构数量,统筹推进相关专项改革,提升事业单位整体服务保障效能。

1.*委*府直属事业单位

着眼为科学治理服务、为资源转型发展服务、为人民利益服务,统筹设置*委*府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把*的领导贯穿到事业单位改革全过程,进一步加强*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按照适应我县转型综改需要,围绕服务现代产业体系进行事业单位功能再造;按照与其他县区横向对比统一设置,保留部分原有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后,设置*委*府直属事业单位10个。

保留中共应县县委*校(应县行*学校),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

保留中共应县县委*史研究室(应县地方志研究室),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

保留应县档案馆,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

保留应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

整合应县广播电视台、中共应县县委宣传部的县新闻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融媒体中心,加挂应县广播电视台牌子,为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

整合应县项目推进中心、应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协调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项目推进中心,为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

整合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组建应县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县*府直属事业单位。

整合应县农业农村局的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组建应县草牧业发展中心,为县*府直属事业单位。

整合应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应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县质量技术检验测试中心和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县农业农村局的县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站等4个单位,组建应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县*府直属事业单位。

整合应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县木塔消防站,以及县木塔保护研究所的管护职责,组建应县木塔管护中心,加挂应县净土寺管护中心牌子,为县*府直属事业单位。

2.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围绕部门主责主业,优化整合同一部门内部职能相同或相近事业单位,跨部门整合同类事业单位,统筹设置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事业单位重塑,着力撤并小、散、弱事业单位,提升事业单位整体服务保障效能。优化整合后,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专业性、技术性、辅助性职责,部门内部同一职能事业单位原则上只能保留一个。改革后,设置部门所属事业单位64个。

整合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县人大信息中心,组建应县人大代表联络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整合应县*协委员会办公室的县*协信息中心,组建应县*协委员联络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协委员会办公室。

整合中共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县纪委监委信息中心,组建应县纪检监察廉*教育中心,隶属于中共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整合中共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县纪委监委审计中心,组建应县纪检监察调查保障中心,隶属于中共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整合中共应县县委办公室的县委信息化中心,组建应县机要保密服务中心,隶属于中共应县县委办公室。

整合中共应县县委办公室的县社情民意受理中心,组建中共应县县委办公室综合事务中心,隶属于中共应县县委办公室。

保留中共应县县委人才服务中心,隶属于中共应县县委组织部。

整合中共应县县委组织部的县委组织部信息中心、县举报中心、县电教室(县远程教育室)等3个单位,组建应县*群服务中心,隶属于中共应县县委组织部。

保留应县老干部服务中心,隶属于中共应县县委组织部。

整合中共应县县委宣传部的县宣讲中心、县国防教育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加挂应县学习强国平台事务中心牌子,隶属于中共应县县委宣传部。

整合中共应县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的县光彩事业促进中心、县宗教事务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统战工作联络服务中心,隶属于中共应县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整合中共应县县委*法委员会的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隶属于中共应县县委*法委员会。

整合中共应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县事业单位登记事务中心、县机构编制电子*务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事业单位登记事务中心,隶属于中共应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整合应县人民*府办公室的县电子信息服务中心、县群众办事效能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社情民意调查研究中心,隶属于应县人民*府办公室。

整合应县人民*府办公室的县*府信息采集中心,组建应县人民*府办公室综合事务中心,隶属于应县人民*府办公室。

整合应县教育局的县招生考试中心,组建应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隶属于应县教育局。

整合应县教育局的县教育教学研究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教育改革发展研究中心,加挂应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牌子,隶属于应县教育局。

整合应县科技交流中心,组建应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科学技术局。

整合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县陶瓷研究开发中心,组建应县陶瓷业发展促进中心,隶属于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合应县公安局的县后勤保障中心、县看守所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隶属于应县公安局。

整合应县公安局的县车辆检测中心、县驾驶员考试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公安局交通秩序保障中心,隶属于应县公安局。

整合应县民*局的县中心敬老院、县社会福利院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社会福利院,加挂应县敬老院牌子,隶属于应县民*局。

整合应县民*局的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组建应县民*事务中心,加挂应县社会捐助服务中心牌子,隶属于应县民*局。

将应县公证处更名为山西省应县公证处,隶属于应县司法局。

整合应县司法局的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律师事务所、县社区矫正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组建应县法律援助中心,隶属于应县司法局。

整合应县财*局的县投资建设促进中心、县财*评审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财*投资促进中心,隶属于应县财*局。

整合应县财*局的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县乡财县管收付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财*会计中心,隶属于应县财*局。

整合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县工伤保险所、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县失业保险所、县社区劳动保障所等7个单位,组建应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整合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县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3个单位,组建应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加挂应县人事考试事务中心牌子,隶属于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整合应县自然资源局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土地开发利用站、县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等3个单位,组建应县国土空间综合治理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自然资源局。

保留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于应县自然资源局。

整合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县公用事业维护中心、县供水保障中心、县县城集中供热事务中心、县物业事务中心、县节水事务中心、县县城垃圾处理中心、县市*工程和环境维护队等7个单位,组建应县公用事业发展事务中心,加挂应县智慧城市发展服务中心牌子,隶属于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整合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县园林绿化中心、县国有苗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城市绿化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整合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县建筑质量事务中心、县建筑安全事务中心、县建筑节能事务中心、县建筑施工事务中心、县村镇建设事务中心、县城建档案室、县房产交易服务中心等7个单位,组建应县新型城镇化建设事务中心,隶属于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整合应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事务中心和应县交通运输局的县道路养护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交通运输局。

整合应县交通运输局的县村级道路服务中心、县金城镇治超站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隶属于应县交通运输局。

整合应县水利局的县水资源管理中心、县水利排灌站(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站)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水资源节约保护中心,隶属于应县水利局。

整合应县水利局的县水工程移民事务中心、县农村供水事务中心、县大小石峪和曹娘扬水灌溉站、县罗庄井片供水站等4个单位,组建应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水利局。

保留应县扶贫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农业农村局。

整合应县农业农村局的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县农业资源调查监测中心、县蔬菜产业化服务中心、县植保植检站、县经营服务中心、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县土壤肥料工作站、县种子检验检测站、县果树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11个单位,组建应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农业农村局。

整合应县农业农村局的县农机服务中心,组建应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隶属于应县农业农村局。

整合应县林业局的县林业服务中心、县林业站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林业局。

整合应县林业局的县国营林场(县南山自然保护区)、县国营二苗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林业种苗培育中心,加挂应县国营林场牌子,隶属于应县林业局。

整合应县商务局的县贸易发展中心、县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商贸流通业发展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商务局。

整合应县退役*人事务局的县光荣院、县退役*人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退役*人服务中心,加挂应县光荣院牌子,隶属于应县退役*人事务局。

整合应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县木塔保护研究所保护研究职责,组建应县木塔保护研究院,隶属于应县文化和旅游局。

整合应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应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县文物研究交流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文物保护与利用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文化和旅游局。

整合应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县人民文化馆、县图书馆、县文化活动中心等3个单位,以及整合应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的文化职责,组建应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加挂应县文化馆、应县图书馆牌子,隶属于应县文化和旅游局。

保留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隶属于应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整合应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县老龄健康服务中心、县青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全民健康保障中心,隶属于应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保留应县防震减灾中心,隶属于应县应急管理局。

整合应县应急管理局的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责,组建应县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隶属于应县应急管理局。

整合应县审计局的县投资建设审计中心,组建应县审计事务中心,隶属于应县审计局。

保留应县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隶属于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合应县统计局的县普查中心,组建应县统计调查中心,隶属于应县统计局。

保留应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医疗保障局。

整合应县行*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县*府采购中心、县*务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应县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加挂应县*务服务中心牌子,隶属于应县行*审批服务管理局。

整合应县行*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县行*审批项目勘验服务中心、县行*审批综合受理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以及整合各部门的信息、电子*务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职责,组建应县数字*府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行*审批服务管理局。

整合应县信访局的县信访服务中心,组建应县群众来访服务中心,隶属于应县信访局。

整合应县能源局的县能源技术服务中心,组建应县新能源产业发展促进中心,隶属于应县能源局。

整合应县总工会的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组建应县职工帮扶救助事务中心,隶属于应县总工会。

应县日用陶瓷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应县建筑陶瓷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应县商贸物流园区服务中心3个单位暂维持现状,隶属于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行*执法机构

保留应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执法队、应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执法队、应县农业综合行*执法队。

将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县金城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县南河种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县下社镇食品药品监督中心管理站、县南泉乡食品药品监督中心管理站、县大临河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县杏寨乡食品药品监督中心管理站、县义井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县臧寨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县镇子梁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9个单位并入应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执法队,隶属于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合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县城镇管理监察队、县市容监察队,组建应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执法队,隶属于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整合应县应急管理局的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责,组建应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执法队,隶属于应县应急管理局。

整合应县自然资源局的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大队,组建应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执法队,隶属于应县自然资源局。

整合应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组建应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执法队,隶属于应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整合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县劳动监察大队、县劳动争议仲裁院,组建应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执法队,隶属于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行跨部门综合行*执法改革涉及的相对集中行*处罚权有关事项,按照行*处罚法以及国务院、省*府和市*府有关文件规定的具体程序,上报市*府按规定审批。

4.医院

应县机关幼儿园、应县第四幼儿园、应县第六幼儿园、应县第七幼儿园、应县宝坻阁幼儿园、应县特殊教育学校、应县第二小学校、应县第三小学校、应县第四小学校、应县第五小学校、应县第六小学校、应县第七小学校、应县城镇中心学校、应县金城镇中心学校、应县镇子梁中心学校、应县北曹山中心学校、应县杏寨中心学校、应县臧寨中心学校、应县南河种中心学校、应县南泉中心学校、应县下马峪中心学校、应县义井中心学校、应县大*巍中心学校、应县下社中心学校、应县白马石中心学校、应县大临河中心学校、应县罗庄中心学校、应县金城镇中学、应县第二中学校、应县第三中学校、应县第一中学校、应县职业技术学校(应县第五中学校)、应县开放大学(应县老年开放大学)、应县教师进修学校、医院(医院)、应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县妇幼保健院)、医院、应县金城镇卫生院(应县医疗集团金城镇卫生院)、应县金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县医疗集团金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县白马石乡卫生院(应县医疗集团白马石乡卫生院)、应县白马石乡卫生院三条岭分院(应县医疗集团白马石乡卫生院三条岭分院)、应县白马石乡卫生院双钱树分院(应县医疗集团白马石乡卫生院双钱树分院)、应县大*巍乡卫生院(应县医疗集团大*巍乡卫生院)、应县大临河乡中心卫生院(应县医疗集团大临河乡中心卫生院)、应县大临河乡中心卫生院北楼口分院(应县医疗集团大临河乡中心卫生院北楼口分院)、应县南河种镇中心卫生院(应县医疗集团南河种镇中心卫生院)、应县南河种镇中心卫生院北曹山分院(应县医疗集团南河种镇中心卫生院北曹山分院)、应县南泉乡卫生院(应县医疗集团南泉乡卫生院)、应县南泉乡卫生院梨树坪分院(应县医疗集团南泉乡卫生院梨树坪分院)、应县下马峪乡卫生院(应县医疗集团下马峪乡卫生院)、应县下社镇卫生院(应县医疗集团下社镇卫生院)、应县杏寨乡中心卫生院(应县医疗集团杏寨乡中心卫生院)、应县义井乡卫生院(应县医疗集团义井乡卫生院)、应县义井乡卫生院边耀分院(应县医疗集团义井乡卫生院边耀分院)、应县臧寨乡中心卫生院(应县医疗集团臧寨乡中心卫生院)、应县镇子梁乡中心卫生院(应县医疗集团镇子梁乡中心卫生院)56个单位予以保留。

应县电大工作站更名为应县开放大学,加挂应县老年开放大学牌子。

应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挂应县妇幼保健院牌子。

5.转企改制的单位

将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县县城污水处理中心转企改制,按中央和省市相关改革文件及配套*策执行。

6.“封存”的单位

将应县国营农牧场、应县*府文印中心予以“封存”,不再分类,计入机构限额,实行零编制“封存”,人员只出不进,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通过改革,整合撤并事业单位79个,转企改制事业单位1个。改革后,县直纳入机构限额管理的事业单位76个,行*执法机构9个,学校、医院56个。

(二)合理配置编制资源

按照将事业单位总体规模控制在合理、可持续的范围内,实现内涵式发展的目标要求,规范事业单位设置条件和程序,实行县级事业机构限额管理和编制总量控制。除学校、医院和行*执法机构外,县委*府直属事业单位、**群机关和省级开发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全部纳入限额管理。文联、科协、法学会、残联、红十字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学会,以及供销社、城联社、省级开发区管委会等均不纳入事业机构限额管理,其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计入县直事业编制总量。精干设置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一个主管部门最多保留一个支持保障机构,列为公益一类,不得将应由机关承担的行*事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加大*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能够通过*府购买等方式提供的服务,不再直接举办事业单位提供。

(三)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1.逐步建立*事权限清单,理顺*事管办关系。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合理界定*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事业单位自主运营管理权,以清单方式逐项明确两者在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财务资产、业务运行等方面的权限,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准确界定相应责任,对两者之间*事管办关系作出具体安排,根据事业单位不同功能特点,逐步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

2.探索实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明晰功能定位。逐项列清事业单位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厘清职责边界,事业单位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不得承担行*职能、不得以机关名义向社会实施管理、不得以机关影响力参与或干预市场竞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要突出主责主业,破除逐利机制,从事与主业相关活动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监管。根据事业单位服务性、专业性特点,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配置人员编制,精干设置综合管理机构,优化业务板块和服务流程。

3.完善章程管理,健全治理机制。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照加强*的全面领导、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统一的要求,以制定和执行事业单位章程为载体,明确外部及内部权利义务关系,理顺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健全决策议事、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构建符合行业专业特点及教学、科研等内在规律的现代治理机制。

4.创新用人机制,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坚持事业为上,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目标取向和功能定位,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科学设岗、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大胆选用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为干事创业者提供舞台。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畅通人才渠道。建立完善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机制,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流得动、用得好,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5.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强化机构编制硬约束。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内法规,坚决贯彻《中国共产*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认真做好“立改废释”等工作,清理规范与《中国共产*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不相符的现行制度。建立完善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执行情况报告、核查等制度,着力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四)完善支持保障*策

完善配套*策,做好改革*策衔接。统筹做好配套*策研究制定和落实工作,细化完善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剂机制、财*支持*策、收入分配制度、干部人事管理等*策措施。周密做好人员调配安置,保障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不搞“断崖式”精简分流,因改革中机构调整出现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超岗位聘用人员的,保留现有待遇逐步消化。超编单位可实行“退3进1”,逐步将人员调整至编制以内。由不同类型事业单位整合组建的单位,可暂维持原有经费渠道和保障*策,条件具备的同步调整到位。严格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对单位现有编外聘用人员和临时人员,给予一定过渡期规范到位。坚决防止把编外变成编内,单位擅自聘用的编外人员,不得由财*列支或变相列支。

(五)坚持和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的*治建设引领事业发展,*建工作与事业单位改革同步谋划、同步推进,把握事业单位*建工作特点和规律,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促进*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根据改革部署要求,同步设置或调整*的组织,理顺*组织隶属关系,转移*员组织关系,确保*的工作不间断、*组织作用不削弱、*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对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县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推进县直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县委、县*府、各部门*组(*委)及*支部是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强化使命担当,全力抓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开展好所属事业单位的动员部署、组织实施、人员分流安置、资产清查、财务审计、信访维稳等工作。行业体制改革牵头部门负责推进本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财*、人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改革涉及的干部人事、人员分流安置、财*保障等配套*策制定及执行指导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转企改制有关单位国有资产接收和监管工作。县委编办要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的对接,重大问题提请编委会议研究。

(二)扎实有序推进。各部门*组(*委)、*支部要认真研究改革的重点任务、步骤安排和推进方式,实化细化相关*策措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县委编办要形成清单式实施方案,以县委编委名义上报,经市委编办审核,报市委编委批准。今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工作,主要标志是:新组建单位挂牌,主要领导配备、人员转隶、档案移交到位,变更、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相关信息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中更新完善。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不允许迟滞拖延,不允许搞变通,不允许借改革之机突击提拔、突击进人、突击花钱。上级部门不得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下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加大对推进改革工作的督导督察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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