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来,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府纷纷出台扶持*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由此进入快速发展轨道。本文将在厘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分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乡村产业振兴重要途径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就是以农业为基础产业,通过产业联动、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渗透、机制创新等方式,融入新业态和新模式,发展相关的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餐饮、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二三产业,进而实现农业转型、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促进产业融合发展顺应了现代经济社会对农村产业发展的新要求,对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提升农业价值链当前,农业发展面临农业资源环境约束以及农业生产成本“地板”和价格“天花板”双重挤压的困境。农村产业融合通过三次产业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融合渗透,使三次产业形成紧密的产业链,可以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能够有效延伸产业链、供应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农业多层次增值增效和农村产业竞争力的提升。从表象上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从传统的价格链低端向高端延伸,借助信息化技术产生互融互通的新业态,提升农业多功能价值;从本质上看,是内在价值的提升,让第一产业分享二三产业发展的红利,让农业、农村和农民共同从产业链延伸中受益。
(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增添农村发展新动能农村发展需要源源不断的人才、技术、资本等先进生产要素的投入和支撑,而随着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现象日益加剧。通过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不断拓展产业空间,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村,技术、人才、信息等现代高端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促进城乡资源互联互通,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同步互动发展。与此同时,这些资本与要素将附加值留在了农村,又使农村就业岗位向广度和深度拓展,为农村发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拓展农民增收新空间农村产业融合导致农业内部分工不断细化,农业产业向二三产业不断延伸,从而拓展更多的就业和增收空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适应了民众消费结构升级、消费水平提高的要求,农业的生产功能、生活功能和生态功能得以不断开发,新型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互联网+”农业的市场链接作用不断发挥,随着这些环节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的不断完善,农民不仅从种养业中获得收益,更能从加工流通与休闲旅游等二三产业环节分享到收益。
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国内消费不断升级、技术不断进步以及*策扶持不断加强,农村一二三产业呈加速融合发展态势,但是总体上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与短板。
(一)产业融合发展层次仍然不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存在各产业之间的融合度和融合水平仍然较低的问题。一是产业链条短、附加值偏低。年江苏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为3.2:1,虽然这一比例并不低,但是其背后则是粮食加工一头独大。大部分的农业经营主体都是进行原料生产或者农产品初级加工,农产品就地加工利用率不高,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加工更少;“互联网+”现代农业、农业物联网、农业电子商务尚处在起步阶段,体量小、效益差。二是农业的多种功能开发不足。休闲农业和旅游农业开发建设的项目主要以观光旅游为主,农业未能与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文化传承、人物历史、风土乡俗等触及不多。此外,存在发展模式比较单一、项目同质性强的问题,缺乏差异化竞争和深度开发,多样性、特色化不足。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较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不足、活力不够必然导致其带动产业融合发展的潜力难以充分发挥。一是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少。农业龙头企业是成长较快、创新能力较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方面能够起到示范和引领的也主要集中在农业龙头企业,但江苏农业龙头企业总体水平不高,数量少、体量小,更缺少市场影响力强、能够联系上下游产业且带动大量农户的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撑产业融合能力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上呈现出有数量、没有规模、带动能力弱的特点,职能发挥不充分,经营管理不规范。绝大多数的专业合作社还处于组织成员粮食种植(畜禽养殖)、为成员提供植保、防治服务的初级阶段,缺少集产、加、销于一体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组织,在发布供求信息、提供技术支持、业务培训、开拓市场、抵御市场风险等方面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三是家庭农场的主体作用有待增强。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维度来看,当前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结构比较单一,种植型家庭农场占到80%以上,其中粮食种植型农场又是占比最高的类型。整体上经营能力不强,运作程序还不够规范。家庭农场参与产业融合能力不强,难以发挥出推动农村产业融合的重要作用。
(三)要素瓶颈制约仍较为突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土地、资金、科技和人才等方面的制约仍然相当突出。一是乡村用地制约问题较为突出。在建设用地指标趋紧的情况下,能下放到乡村的建设用地指标更是少之又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营销企业所需的经营、仓储等用地供给不足;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所需的休闲度假场所建设用地更是严重不足。二是资金投入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受限于贷款期限和额度,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各类经营主体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及生产基地扩建等方面的投入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农村产业融合项目融资渠道不够通畅,贷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且能够得到银行贷款的规模十分有限。三是科技和人才支撑不足。农业科技创新成效不明显,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有待提高。农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在业内具有影响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不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缺乏专业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农村基层缺少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懂经营、会管理的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不多,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相关人才培养培训体系还未能及时建立。
(四)农户分享产业融合发展增值收益依然有限农户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动力和重要目的。利益联结方式较为单一,导致农户难以真正分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一是农村产业融合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够紧密。当前农户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方式还比较单一,大多采取松散型的订单农业联结方式,缺少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方式。松散的利益联结机制会降低农户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稳定性,农户看到经营主体获利后更加倾向于缩短土地流转合同的年限,降低了一些具备发展一二三产融合项目的经营主体的投资意愿。二是农户难以充分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农户分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收益的模式,主要是以流转土地收取流转租金,或是在产业融合发展主体中打工获取劳务费,农户参与增值收益利润分配的现象较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主要被参与融合发展的工商资本获取。
(五)管理体制和*策存在障碍体制机制障碍和*策不配套也是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不足的重要原因。一是协同推进机制尚不健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涉及农业、土地、科技、财*、环保等十多个部门,相关部门往往过于强调本部门的*策要求,容易忽视农村三大产业融合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面临的用地难、融资难以及环评难等问题,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仍有待加强。二是产业融合发展扶持*策有待加强。一些部门对按照市场需求引导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重视不够,没有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