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育一批生态农业产业主体。
鼓励各类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集成应用生态农业技术,配套水肥投入品施用与生态环境监测设施设备,建立全过程台账系统,定期培训生产经营骨干人员,打造标准化生态农场。拓展“生态农场+”模式,壮大一批绿色农资经营、测土配方施肥服务、绿色防控、绿色市场营销、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生态农业服务主体。(二)建立农场清洁生产技术体系。
推动建立化学投入品减量、耕地质量提升生产技术体系,推动建立生态田埂、生态廊道、生态沟渠、生态岛屿等生态农田建造技术体系,推动建立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废旧地膜、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处置利用技术体系,推动建立农产品清洁加工、绿色包装、低碳储运技术体系,形成一批生态农场技术规范和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三)探索农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以生态农场为突破点,系统分析绿色投入品使用、水土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废弃物处置利用等生态措施成本,围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建立生态农业技术补偿清单,明确补偿内容、补偿对象、补偿程序和补偿标准,推动形成操作性强、引导作用明显的补偿制度。
(四)建立长效运行组织管理体系。
鼓励以生态农场为核心,与龙头企业、社会化经营服务主体、农户等组建生态农业产业联合体,制定共同章程、生产销售计划,建立重大生产经营事项沟通协商机制,创新利益联结模式,促进联合体成员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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