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信用评价联络员、各相关会员企业:
根据《中国种子协会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今年继续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年信用评价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范围和条件申报企业是以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为主的会员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农业行*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二)生产经营3年以上,有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均有主营业务收入,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三)近3年没有发生严重失信违法行为,未受到司法、行*主管部门的处罚、未列入“信用中国”黑名单。董事长、总经理近3年未受到*纪、*纪处分或法律处罚。二、时间安排年7月10日前,企业将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报送省级信用评价初审小组;7月31日前,各省级初审小组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及其申报材料报送中国种子协会信用评价办公室。三、有关说明年初次获得AAA信用等级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拟提升等级的企业,均需重新申报;申报书第五部分要求企业签署“中国种子协会信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联系人:孙立华-;邮箱:slhcc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