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所呈现出的供应链取向,不仅是供给模式的演进和创新,也是商业模式的创新过程。商业模式创新是建立在新价值主张基础上的商业模式元素创新设计过程。
商业模式创新的动因商业模式创新的过程是企业开发利用新机会、获取新资源、新竞争优势、新经济增长点的过程,也是企业获得快速成长的过程,这或许可以解释龙头企业主导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商业模式创新的动因。一方面,企业的涉农属性决定了其有着服务农户的职责担当,不断深入的涉农实践也奠定了其作为“龙头企业”的服务优势;另一方面,企业有着拓展业务空间、提高服务收益的需要,或是培育核心竞争力的需要,抑或是做强做大的需要。此外,*府大力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策导向、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应用、市场竞争的加剧、共享经济的出现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关键利益相关者(规模农户、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的需求拉力和协同响应更是重要诱因。这里主要分析关键利益相关者形成的诱因。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商业模式创新中,规模农户既是服务的对象,也是创新的参与者。毕竟,顾客价值主张是商业模式创新的源头和出发点。传统服务供给的高成本、供给质量和效率的低下以及农户规模化生产的新要求,需要有新的“省事省心省力省钱”的服务供给方式。因此,规模农户在龙头企业的倡导带动下,很自然地加入到需求整合及共同规划的活动中,并主动配合进行服务质量信息反馈,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对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而言,龙头企业实施的服务资源整合以及服务需求集成所产生的服务规模效应为其摆脱“服务资源闲置、利用率低,功能单一,服务提档升级难”困境提供了契机。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的功能商、服务资源整合的参与者和具体业务活动的实施者,合作社等功能商的参与意愿和协同水平对于提升供应链服务能力和构建竞争优势至关重要。可以说,在一定规模(规模过大,协调成本高)或区域范围内,同类或异质性服务功能商越多,越能做大服务功能池,越能更好地响应规模农户系统化或个性化服务需求。新商业模式价值共创的形成前述动因提供了服务资源整合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基础。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功能商以及规模农户三方的联结形式,为何选择以服务供应链为组织取向呢?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作为服务供给主体,规模农户作为服务需求主体,双方都有对接合作的需求,此时,需要服务供给方有效联合整合起来,共同为规模大户服务。这就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龙头企业充当集成商,其条件是,龙头企业本身涉农,且自身提供部分服务资源,有进行整合集成的愿望、动力和实力,不仅能获得稳定的服务收益,还可以获得整个服务供应链的综合管理收益。单个服务供给主体(包括龙头企业)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规模农户的需求,且各方不能获得稳定的收益,也不能充分利用现有的服务资源。
而在整合集成模式下,龙头企业或整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则具备了一种新的服务能力———以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共赢为目的,由龙头企业主导的通过资源整合、服务供应链管理、协同响应而产生的满足规模农户需求的能力。由此,依托服务供应链这一组织形式,造就一种新的能力或竞争优势,这便是服务供应链构建的理由。不仅如此,唯有服务供应链这种形式,既能克服一体化组织形式为农户提供一揽子服务实力不足的局限,又能达到整合服务资源、共同创造顾客价值的目的,而后者正是服务供应链管理的核心。从单个主体功能单一地提供某项服务独立创造有限价值,到整合协同提供系统化个性化服务、三方共同创造价值,这就是组织形式的供应链取向所带来的成果。
可见,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取向过程,也是龙头企业在市场拓展战略的内部驱动下,分析外部环境的影响,洞悉规模农户、合作社等功能商的价值诉求而进行的服务供给结构再造活动———通过整合内外资源和重构农业社会化服务生态来逐步建构自身的资源、能力和竞争优势。在这个过程中,龙头企业主导的供应链取向活动,打破行业既有的价值—成本互替定律,建构起新的最优行为准则。具体而言,改变传统农业服务供给模式下功能商与农户之间收益与成本互替定律(功能商多收益,则农户多成本,反之亦反),通过资源集成化、服务规模化建构起新的价值共创、价值共享行为准则,最终,规模农户服务需求得到有效响应,服务成本下降,功能商因业务增加、信息共享而获得更多收益,龙头企业也获得可观的综合收益,实现了三方共赢。
商业模式中利益相关者交易方式的变革
商业模式创新能够以快速、高质量的方式满足顾客的多样化个人需求。这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表现甚为明显。不需要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等功能商)大量投资农业服务资源,而是通过资源获取和供给模式创新,通过整合服务资源和服务供应链协同响应,即可快速高质量地满足规模农户需求。商业模式变化本质上是利益相关者交易结构的调整。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取向所反映的商业模式创新,改变以往农户与多个功能商进行协商交易的方式,农户只需与龙头企业协商(功能商供应链内部化),即可在龙头企业协调与调度下获得个性化农业服务。虽然农户仍要接受服务功能商面对面的现场服务,但不需要搜寻服务功能商,也不需要与服务功能商进行交易谈判,省去了很多时间精力成本,也降低了服务成本。在农业生产不同阶段需要不同服务时,仍只需与龙头企业对口联系即可。由于有龙头企业对服务功能商的筛选把关、对接匹配、调度安排、监管与跟踪,且有服务规范和标准的实施要求,终端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再者,通过再造资源交易方式,赋予企业新的竞争优势,提高企业绩效。最终,由包括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功能商在内的服务供给主体共同分享增值收益。本期·寄语
平常时间,最好静坐,愈少买卖愈好,永远耐心地等候投资机会的来临。
——罗杰斯
转自农学谷商学院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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