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财*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项目库建设的通知》(甘财预〔〕24号)要求,经研究,现将年省级财*循环农业产业示范县创建经费、秸秆饲料化综合利用、农村沼气省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进行询价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积极报价响应,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任务名称
循环农业产业示范县创建经费、秸秆饲料化综合利用、农村沼气省级补助资金。
二、采购内容
对年省级财*循环农业产业示范县创建经费、秸秆饲料化综合利用、农村沼气省级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包括制定绩效评价方案、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实地调研评价、提交评价报告等。项目实地调研勘测样本量不少于总样本数的30%。
三、项目预算
25万元。
四、产出成果要求
1.编制绩效评价方案;
2.提交年省级财*循环农业产业示范县创建经费、秸秆饲料化综合利用、农村沼气省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3.向实地抽样县区分别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出具评价报告;
4.对绩效评价项目开展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图文资料留存备份移交采购方。
五、成果提交时限
年6月25日前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2.响应文件。各单位应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3.关于报价。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数字,应含现场调研、方案编写、印刷、专家评审、税费等所有款项。报价低于该采购项目任务预算70%或超过项目预算的视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评审环节。
九、确定成交单位
专家组根据报价及单位资质、专业技术能力、相关业绩以及针对项目提供的设计方案等,评出性价比最高的单位为成交供应商,由省农业农村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资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农作物主要病虫害防治绩效评价不能为同一家,如经评审确定的供应商相同,则此供应商只能选择承担一个项目,另一项目的成交供应商顺延到第二名。
十、费用支付
合同签订后,先行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作为项目评价的启动资金;按照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收款方需提供等值发票给付款方。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甘肃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