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传媒
据广西南宁市农业农村局通报,该局近期成功查处一起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案......年9月23日,执法人员在南宁市桂全农资经营部门店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三利刀”滴酸·草甘膦涉嫌为未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同日,执法人员对涉案农药依法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拍摄了照片,提取了当事人经营者蒋琳身份证、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进销货单据等相关证据。10月19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经营涉案“三利刀”滴酸·草甘膦[该农药包装外标称“三利刀”滴酸·草甘膦,生产企业名称:湖南省隆回县农药厂;农药登记证号:PD;生产许可证号:HNP-C;产品标准证号:Q/HSYN-;总有效成分含量:32%,2,4-滴含量:2%,草甘膦含量:30%;剂型:水剂;生产日期:/03/08,规格20千克/桶],于年4月27日购进5桶,进货单价为元/桶,已销售给周边农户3桶,1桶用于抽检付款元,剩1桶待售,3桶销售单价元/桶,销售收入(违法所得)合计元,涉案货值元。
涉案“三利刀”滴酸·草甘膦农药标称生产企业“湖南省隆回县农药厂”为未经工商登记的企业名称;隆回县农药厂年7月31日后不再持有农药生产许可证;年1月20日,农业农村部批准将原隆回县农药厂持有的PD农药登记证(即涉案标称登记证)变更至广西锦泰农化有限公司名下;涉案产品生产之时年3月6日,隆回县农药厂已不再持有PD的农药登记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无论隆回县农药厂或者“湖南省隆回县农药厂”皆因未持有农药登记证而不能生产涉案农药,综上,涉案“三利刀”滴酸·草甘膦为未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当事人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及细化标准》有关规定,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涉案农药产品“三利刀”滴酸·草甘膦1桶(20千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元;处罚款人民币元。
《农机手违反农机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农业学法普法用法)
农机手经过农机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合格,领取了农机操作证后,就有资格使用操作农业机械。但农机操作手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安全操作,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按其三十ー条之规定,农机操作手应承担法律责任、即行*和刑事责任。
一、行*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由农机管理部门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农业机械的行为,以行*命令的方式,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收到责令改正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如在田间地头、房前屋后的违法作业等,通过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即可达到矫治违法行为的目的,拒不改正的农机执法机关对驾驶操作人员进行行*处罚,依照农业机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但是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违法操作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除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外,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五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二、刑事法律任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农业机械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农机操作手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强安全观念,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出门讲安全,进门报平安。
《农村新型骗局!专挑种植大户,很多农民上当了》(植保圈)
近期有农民朋友说自己上当了,很多都还是种植大户,他们都是很有经验的种植者了,但还是没有挡住新型骗局,气的大家牙痒痒。那到底是一种什么骗术呢?
农村绝大多数农户都是种粮食的。因为大面积种植蔬菜的话,如果没有采购商来地头买,菜很难卖出去,并且种蔬菜对技术有一定要求,价格也不稳定。但是,很多人对种植蔬菜产生的经济收入眼馋。行情好的时候,种植一亩蔬菜可能比种十几亩的粮食作物效益还要高。所以就一股脑地种了蔬菜。
但这时候如果有人上门邀请你一起种植蔬菜,合伙以后说不用你担心销售渠道,还签订蔬菜收购合同,给你技术支持,不过他们不进行投资,仅以技术入股的方式进行合作,一般要求10%~20%的股份。这种一定要警惕!
因为对方精通蔬菜种植,还签订蔬菜收购合同,所要股份也不多,自己能占到大部分利润,所以让种植大户很是心动,何乐而不为呢?然而事实往往是残酷的。
01
骗局套路
第一步:
与种植大户展开合作后,他们便会派出一名农技师指导大棚建设工作。由于种植大户对大棚建设基本上不太了解,所以相关事宜基本上是农技师一人说了算。他们会从特定的渠道采购大棚建设材料,一般会比市场价格高出50%~80%,当被种植大户发现后便会声称质量好。其实,农民朋友从这里就开始有损失了。
第二步:
大棚搭建完,骗子派来的专人便开始指导种植,此时大棚已经搭建完成,专人会跟你要以后指导种植的工资,为了继续合作和销售渠道,农民朋友往往就忍了。他们的工资在五千到八千不等,且要求月结与包吃住烟酒等,比专门的农技师聘请费用还要高。
第三步:
种植过程中种子、农药、化肥等,同样由这位专人进行购买,所以中间的水分肯定不会少。
第四步:
其实他们并没有销路,同样在*蔬菜行情好坏,只不过用的是种植大户的筹码,而且还拿着种植大户的工资、提成。对他们而言可以说是一个稳赚不赔的局面,简直是空手套白狼。
等蔬菜进入收获期后,若行情好,他们会与种植大户继续合作下去,以便拿取约定股份分红。可行情不好的情况,他们白天还说可按合同收购,晚上便会卷铺盖开溜,手机一关从此人间蒸发。他们开溜后剩下一地蔬菜,种植大户一点头绪没有,只能低价进行处理或白白烂掉。
02
防范措施
近年来,因交易蔬菜引发的纠纷和案(事)件不断增多,主要的问题是:一方面收购商对行业业务和市场不了解,盲目入行并利用菜农民风淳朴、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打着高价收购蔬菜的旗号对菜农实施诈骗;另一方面种植蔬菜受品种、土壤、气候等因素的影响,价格亦与市场环境等有极大关系。
因未订立明确合同,时常发生收购方在可能出现亏损时单方违约,拒绝履行合同或迟延支付货款,而买卖双方则因无合同凭证而陷入维权困境。
那么,以下几点防范措施建议你一定要留意:
1、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理常识的积累应用。经销商要守法经营、合法经营,菜农和蔬菜经销商要学会以规范完整的合同取代口头约定等简易交易习惯,同时,蔬菜协会可针对不同农产品的特性帮助农民群众制定一些合同示范文本,以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2、严把蔬菜买卖合同的约定。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在其所在地经营了良好的社会关系,利用地方保护主义逃避法律制裁,所以签订蔬菜买卖合同并保留好证据,同时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保证蔬菜买卖合同的有效性。
3、蔬菜协会、冷库负责人严格冷库租用管理。对租赁人的详细情况做到严格把控,要负责租赁人的身份情况的核实并督促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证照。
4、对那些不熟悉的购菜人,尽量避免收取其开出的“远期支票”和“白条”。因为利用“空头支票”实施诈骗是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骗子们往往利用支付货款的“档期”,转移货物后逃匿或者将货物销售一空后潜逃。
5、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午餐”。多问多想,增强防范意识,多问一个“为什么”。想一想对方做生意的目的,有没有骗人的可能。
6、对出现的问题,切记依法维权,并及时到相关部门上报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相关农业受骗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丨农财网种业宝典、老农、云岭之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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