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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号)的原则,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科火字〔〕85号),现决定开展年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照《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指引(试行)》(国科火字〔〕号)(下称《指引》)开展年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推荐工作,主要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集群建设单位,按“一区一主导产业集群”的原则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推荐纳入评价管理的集群应符合《指引》关于评价对象的要求。
二、依照《指引》关于评价管理的要求,推荐材料包括:
1、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函
2、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申请表(附件1)
3、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提纲(附件2)
三、已纳入评价管理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及试点(培育)(附件3),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复核同意,无须再次申请。但依据《指引》要求需调整集群名称或产业领域的,可提出再次申请并在推荐材料中予以注明。
四、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寄送截止期为年3月31日,以寄发日期为准。收到推荐材料后,火炬中心将组织专家予以审议,审议中如需申请单位答辩或补充说明的,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一骢?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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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jiq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