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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30 16:54:00

为了提高财*资金使用效率,中央要求各级*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府绩效评价市场火热,咨询机构、会计事务所、科研院所、高校等社会第三方机构涌入。

为了规范预算部门或单位作为委托方选择使用选择第三方机构,财*部近日公开了《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中国财*科学研究院*府绩效研究中心主任王泽彩告诉第一财经,目前实际上预算绩效评价注重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涉及财*资金50万亿元左右,广义上绩效评价涉及财*资金更庞大。此次《意见》为第三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把舵定向,成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改革又一有效举措,也是推动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抓手,补齐了制度缺失的“短板”,向“绩效法治”又迈出扎实脚步。

王泽彩认为,此次《意见》一大创新是清晰界定了第三方机构介入的工作范围、重点和禁区。

《意见》明确,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范围限于四大方面,分别是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或评价结果复核;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课题研究。委托重点主要集中在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本部门或单位主体职责的*策和项目等。

王泽彩认为,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的委托范围充分体现了*府购买服务的特征,而委托重点则充分体现了“抓牛鼻子”价值导向。

《意见》明确了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的事项。即坚持委托主体与绩效管理对象相分离,禁止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身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评价。对于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属于预算部门或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确需第三方机构协助的,要严格限定各方责任,第三方机构仅限于协助委托方完成部分事务性工作,不得以第三方机构名义代替委托方对外出具相关报告和结论。

王泽彩分析,从“禁区”设计看,要求委托主体与绩效管理对象相分离,预期能够防范绩效管理的“委托代理”现象发生。同时,明确了预算部门或单位强化内部管理事务内容,严禁将“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事后评价、报告结论”等事务“层层委托”“转移责任”,不作“甩手掌柜”。

此次《意见》还要求,依法合规优选第三方机构,规范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保障第三方机构正常开展工作需要,并加强对第三方机构指导监督。

比如,委托方及绩效管理对象应当尊重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不得干预其独立、公正开展工作。委托方应当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合理确定委托费用并按协议支付。

王泽彩认为,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的参与主体,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的关键一环。总体看,当前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正朝着“规范、有序、稳步”方向推进。

他表示,实践中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缺乏全国统一的资质、门槛和规范,谁都可以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一定程度上造成“乱相丛生”。另外缺乏绩效评价统一“度量衡”的“钢尺”,亟待制定分行业、分领域、分层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第三方评价结果应用亟待加强,与预算挂钩、激励问责体制机制迫切需要抓紧研究出台。

王泽彩建议,出台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操作规范。明确绩效评价目的、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指标、评价时间、评价方式、评价结果应用等逻辑流程。同时,健全完善分行业、分领域、分层级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成熟一个推出一个。优先出台农业、科技、教育等法定支出,以及*府债务、精准扶贫等重点支出指标体系,为高质量绩效评价提供一把“钢尺”。

在提高第三方评价机构绩效评价质量方面,他认为从国家层面看,急需研究探讨组建“财*绩效评价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出台全国统一的绩效评价操作规范、制定分行业分领域分层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拟订绩效评价行业自律法规等,指导、培育、引导和发展第三方机构,规范参与预算绩效管理。

另外,根据改善营商环境有关规定,允许市场主体通过*府采购、招投标,积极引导独立、中肯的社会第三方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对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同时,适时推动“绩效评价师”进入“国家职业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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