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受理部门
国家发改委
02
文件依据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名单的通知》(发改农经[]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办农经[]号)。
03
申报主体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原则上由县级*府申报创建,对隶属于地市级*府的项目应由地市级*府申报创建。
04
资金扶持额度
万左右
05
申报类型
以农业内部融合、产业链延伸、功能拓展、新技术渗透、产城融合、多业态复合这六种类型为主。
06
申报条件和范围
1、以县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每个设区市(含省直管县)申报1个产业融合发展创建示范园。
2、申报县(市、区)*府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已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基础较好,且建设示范园的意愿积极。
3、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挖掘地域特色,围绕农业内部融合、产业链延伸、功能拓展、新技术渗透、产城融合、多业态复合等六种类型,突出特色,有针对性地申报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县创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
07
评选程序
1、县级申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由县(市、区)*府提出创建申请,组织承建单位编制创建方案,确定最优项目后,向市发改委提出创建申请(隶属于设区市本级的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直接向市发改委提出创建申请)。
2、市级初选推荐。各设区市发改委收到县区提出的创建申请后,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工信、财*、自然资源、商务、文旅等部门共同协商、密切配合,择优选择1个示范园向省级推荐(省直管县由所在设区市统一申报)。
3、省级评选。省直有关部门将联合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我省向国家推荐的示范园名单。
08
申报材料
1、县(市、区)人民*府关于申请开展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创建的申报文件,设区市发改推荐的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创建申报文件各3份。
2、符合《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要求编制规范的《**县(市、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创建方案》12份。
3、示范园界址点坐标、用地情况等其他相关配套材料。
09
有关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并参照《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号)精神,积极组织申报。
2、有创建意愿的县(市、区)*府编制完成示范园创建方案并向市发改委提出创建申请。
3、各设区市发改委会同农业农村、工信、财*、自然资源、商务、文旅等部门完成市级初选,并将推荐名单及创建方案联合行文上报省发改委。逾期未报的,视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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