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淳安县人民*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进一步释放农产品生态价值,切实增强农业发展综合效益。
*策措施具体为“增强发展动能,促进产业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壮大经营主体”“强化科技支撑,促进节本增效”“落实安全保障,稳固农业基础”“落实用地保障,助力产业振兴”五大方面,赶紧来看看吧!
推进产业集聚每年安排2-3个总投资在万元以上,且具有一定区域特色和产业基础的乡镇,推进乡镇产业集聚,在实施期内按照每个乡镇不超过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重点支持1-2个主导产业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壮大和专业村做优做精建设。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鼓励规模流转
通过村级集体统一流转土地并与经营主体签订书面流转协议,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当年连片流转耕地50亩以上、连片流转园地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每亩元的工作经费补助;非用材林林地连片流转亩以上的,按实际开发经营面积给予村集体每亩5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力推示范园区
农业园区要求达到连片亩以上或连片设施大棚50亩以上,土地流转率80%以上,新增总投资万元以上,验收合格后,给予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休闲观光设施等投入的50%的补助。单个园区一次性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提升产业基地
规模连片50亩以上并配备相应的机械化生产设施设备的新发展或提升改造水果、茶叶、中药材、油茶、香榧等主导特色产业基地,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当年新增总投入部分达到20万元以上的,给予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投入部分45%的补助。
食(药)用菌产业当年新增总投资20万元以上的,给予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办公管理用房除外)投入部分45%的补助。单个农业基地一次性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原茶园改植鸠坑种优良单株高标准茶园达到5亩以上的,每亩补助元。
原水果进行换种改植优质水果基地达到5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元。
促进中药材发展
名贵中药材连片5亩以上或常规中药材连片1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分别补助元、元。
稳优蚕桑产业
县财*每年安排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蚕桑家庭农场建设、扶持规模化省力化养蚕、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等蚕桑产业发展。
实施贷款贴息
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设备以及收购和加工原材料、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贷款,连续支付利息不少于3个月的,对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上或累计贷款万元以上(家庭农场单笔贷款5万元以上),县财*给予贴息,年贴息率为3%。一年一贴。同一主体同一年度贴息年贷款额不超过万元。
鼓励加大投入
凡纯设备投资2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入40%的补助。
以本县农产品为主要原料而新办的农产品加工、物流企业,直接用于新建或改造的生产厂房投资和设备投资达到万元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其中新建或改造的生产厂房投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设备投资补助额。
强化主体培育
当年新命名的国家、省、市、县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8万元、2万元的奖励;
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县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11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促进产品销售
以本县农产品销售为主的农业企业(茧丝加工企业除外),以上年度应税销售为基数,增加额达到万元以上的,按应税销售增加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主体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
专项扶持补助
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园区、农产品深加工、加工新产品研发、科技创新、品牌打造、农产品物流、产业融合等重点项目,根据投资规模和综合效益情况,由县*府专题研究后予以扶持。
推动“机器换人”引进未列入市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但符合当地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的购置价格在3万元以上的新型常规农业机械、智能农机装备,给予不超过购置价格50%的补贴,单台(套)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新铺设山核桃安全采收网2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给予不超过购置价格75%的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发展数字农业
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全产业链环节,推行精准化种植(养殖)、可视化管理、智能化决策、信息化经营、平台化营销等建设(不含路、渠等基础设施及大棚、喷滴灌建设等生产设施投入),对达到相应规模、智能生产管控系统覆盖面达到80%以上,并接入“千岛智农”数据平台,数字化建设投入额在15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扶持农业设施
未纳入农业园区或产业基地的项目,新建用于农业生产的棚篱架连片0平方米以上,给予每平方米3元的补助;新建标准单栋钢架大棚连片0平方米以上,给予每平方米12元的补助;新建标准连栋钢架大棚平方米以上,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补助;新建标准温控大棚平方米以上,给予每平方米元的补助。发展喷滴灌及配套设施,面积达到10亩(林业基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喷滴灌每亩补助元,肥水同灌每亩补助2元。
打造公用品牌
县财*每年安排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维护、策划设计、推介活动、广告宣传、展示展销和品牌营销及千岛湖品牌农产品馆运营等,*府购买服务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扶持农产品经营主体使用母子品牌、积极参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及品牌营销等,提升千岛湖农产品安全、绿色、有机、优质的市场形象定位。
扶持良种工程县财*每年安排万元种子种苗专项资金,用于鸠坑种茶、良种油茶、花猪、中华蜂、道地药材、特色水果以及农作物等具有淳安地方特色的原生态物种种质资源保护、良种试验繁育基地建设、原种繁育基地、品种鉴定。开发利用等费用。
保稳菜篮子对经营主体明确,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连片种植蔬菜30亩以上的基地,给予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投入部分45%的补助;每年种植蔬菜并供应市场的给予每年每亩补助元。
规范健康养殖符合畜禽、水产养殖规范的企业,年度新增总投资达50万元以上,给予新增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自动化养殖设施设备、环保设施设备45%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万元。
生态型林下放养禽企业,年度新增投资达20万元以上的,验收合格,给予新增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养殖设施设备、环保设施设备45%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当年蜂机具等生产性固定投资达到10万元以上,给予投资额45%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保障品质认证通过主管部门备案的认证主体,获得无公害农产品首次认证奖励1万元,完成复查换证奖励0.3万元;
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首次认证产品补助3万元,每增加一个产品补助1万元,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
完成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续展补助1万元,每增加一个产品补助0.5万元,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万元。
推进保险稳农在国家、省市已开展的险种基础上,积极开展并推动以种植、养殖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险,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对参保的种植、养殖业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保费的80%补贴,参保农业经营主体承担保费的20%。
完善质量安全体系
县财*每年从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中按需统筹安排农产品质量管理专项经费,用于农产品监测体系建设及维护、农产品检测、产地准出及合格证应用、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及专项整治等工作,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的县、乡镇、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和信息网络。并建立统防统治机制,通过提高统防统治技术应用覆盖面,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提高防治效果。
保障建设用地县级每年安排40亩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三产”融合等项目用地保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业产业和项目用地。
完善设施用地有序保障现代农业设施用地,对农业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10号)执行。
盘活集体资产
鼓励村集体对符合条件的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老校舍、厂房、仓库等各类集体资产进行资源整合,在符合产业导向及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生态功能区划、公共安全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充分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水库、房屋等集体经营性资产,发展新型业态,提高使用效益。
本实施意见自年1月1日起施行,时间暂定三年。原《淳安县人民*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生态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淳*发〔〕15号)文件同时废止。更多详情可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参*吧!淳安后浪们最新!千岛湖畔亚运场馆建设进度来了!这些新变化令人期待……版权归淳安发布所有,转载须告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图片:王建才临岐镇淳安发布历史资料图部分来源于网络编辑:张婧淳安县融媒体中心编发全力开创特别生态功能区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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