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要申请列入规范化名录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登记、实际经营运作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银行账号、有较完整的财务制度等条件,并向所在地的镇农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镇农业服务中心将逐一进行审核把关并报送农办。市农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评定,确定规范化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名录初步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正式列入名录。
据介绍,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拟列入各级财*扶持(主要是各项支农建设项目资金)和金融机构重点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必须从名录中择优筛选。凡未列入名录的,不予申报各级示范社、示范场。(记者林富榕)
关于抓紧做好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业经营主体:
为做好我市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名录的申报、审核、评定工作,请各有关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市农办《关于建立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名录的通知》(狮农〔〕86号)要求,抓紧向所在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做好名录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年10月25日。
具体事宜可咨询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或市农办相关股室。其中,农业企业名录申报事宜可向市农办农业股咨询,联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申报事宜可向市经管站咨询,联系(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