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支持大学生返乡从事涉农行业创业,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渠道,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培养一支懂经营、善管理、高素质的农业现代化建设骨干队伍,共青团中央、农业部、中国农业银行决定在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框架下,实施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以下简称创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返乡创业,成为家庭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农业企业家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全国层面,通过创业培训、金融支持、导师辅导、产业扶持、跟踪服务等方式,每年重点支持不少于1万名大学生返乡创业,并对其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创业项目予以扶持。各地可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实施支持大学生返乡创业相关项目。
二、培养对象
1.推荐条件。培养对象原则上为35周岁以下、具有明确涉农创业项目或创业计划的大学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以及具有一定创业基础的优秀返乡创业青年。每名培养对象的培养周期原则上为1年。
2.申请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培养对象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所在地县级团委、农业局审核盖章后,连同创业项目(计划)书报送至地市级团委。地市级团委联合农业局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初审,通过考察面试,确定培养对象,并填写《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2),报省级团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审定。省级团委将审定后的培养对象情况通报中国农业银行省级分行,由省级分行将培养对象逐级推荐至县支行,县支行按照贷款条件要求择优选择支持对象。
3.专项管理。经省级团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审定的培养对象纳入专项管理,由地市级团委为其建立详细的资料档案,并录入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数据管理系统。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培养对象纳入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开展相关认定和后续管理工作。培养期结束后,由地市级团委、农业局对培养对象创业情况进行考察(包括生产经营规模、带动就业情况等),由省级团委会同农业部门形成综合报告,报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三、培养方式
采用“团、农、校、企、地、银”(共青团、农业部门、涉农院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地方*府、银行)联合培养的模式,通过理论培训、创业实训、企业孵化、金融支持、导师辅导、跟踪服务等方式,对培养对象开展涉农创业服务,有效提高创业成功率。
1.创业培训。围绕农业现代化、标准化等生产技术,农业集约化、精细化等经营方式,农业品牌化、信息化等营销模式,联合涉农院校探索实行“理论学习+实践教学”的分段培养模式,争取为培养对象制定专门培养计划;联合或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涉农院校做好有效衔接,通过建立培训示范基地,提供优惠的土地、用房和设施等方式,为培养对象提供实习见习、创业实训或孵化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争取地方*府支持,建立大学生农业创业园区。
2.金融支持。依托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相关产品实施“大学生返乡创业贷”项目,为培养对象提供方便、快捷、优惠的金融服务;争取地方财*及有关部门支持,建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培养对象申请创业贷款提供担保;对办理贷款的培养对象提供一定的贴息支持,降低培养对象的创业成本。
3.导师辅导。为培养对象协调农技导师和企业家导师,对其进行创业辅导。农技导师须为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的专家或各级农技人员;企业家导师须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
4.产业扶持。为培养对象协调土地流转、农业补贴、产业扶持补助、农业保险等相关农业扶持*策,支持其创业兴业。
5.跟踪服务。通过搭建展示展销平台、要素对接平台、人才组织平台,为培养对象提供持续的跟踪服务。
四、资金安排
1.资金规模。资金由专项基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组成。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设立创业行动专项基金,每年拟投入不少于万元资金;实施项目的省级团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实施项目的地市级团委按照不低于省级团委分配的资金数额配套;凡经农业部门认可的培养对象,可列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对象,每人支持培育经费不少于元。
2.资金使用。共青团中央支持的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培训、贷款贴息或设立担保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在培养期内原则上须为培养对象提供不少于7天或总课时不少于50小时的创业培训。中国农业银行将为创业行动提供优惠的贷款支持,对地方*府建立担保基金并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最低可执行基准利率;对采取其他担保方式的,执行低于当地农村金融同业农户贷款利率平均水平的优惠利率。借款人凭农业银行出具的贷款收息凭证,向实施地团组织申请贷款贴息(原则上贴息的贷款期限不长于1年,贷款额度不高于10万元,具体贴息额度由实施地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根据可用资金规模,择优选择更多项目予以支持。
五、实施单位
创业行动的实施采用项目申报制。由省级团委会同农业部门申报,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共同研究确定。具体实施单位为省级团委与农业部门,也可由地市级团委和农业部门实施。
省级团委、地市级团委及农业部门须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并说明配套资金来源。须重点确定若干涉农院校,并建立固定合作关系,联合为培养对象提供创业培训和导师辅导;须确定若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联合建立培训、见习或孵化基地,为培养对象提供创业实践场所;须严格按照培养计划向农业银行择优推荐贷款支持名单,并协助农业银行做好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和贷款收回等工作,为培养对象做好金融服务。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和合作单位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实施单位确定的前置条件。
具备条件的省级团委须会同农业部门制定《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实施方案》,并填写《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实施单位申报表》(附件3),报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审定。研究确定后,省级团委须与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签订合作协议。省级团委须设立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办公室,成员由省级团委农村青年工作部、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科教处、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共同组成。农村青年工作部、科教处负责创业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推动、面上指导及合作单位落实;创业就业基金会负责项目运作和项目评审,以及资金审核、拨付、监督、审计和项目验收。
六、推进步骤
1.实施申报。各省级团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要通力合作、统筹资源、积极申报,并于年4月10日前将《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实施方案》、《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实施单位申报表》报送至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2.审核确定。年4月20日前,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联合确定年实施单位。实施创业行动的省级团委须于年4月30日前与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签订合作协议。
3.组织实施。各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配套资金,明确合作单位,确定培养对象,实行专项管理,完成培养环节,进行创业考察。各省级团委须会同农业部门形成综合报告,并于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4.验收评估。年1月31日前,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将根据报告情况,采取跟踪抽查、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实施成效进行验收评估,并研究确定年实施单位。
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联系人:张耿 董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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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人: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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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邮编:
中国农业银行农户金融部
联系人: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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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联系人:刘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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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培养对象申请审批表
2.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
3.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实施单位申报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
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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