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企业注册地及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
2.企业年的研发投入达到万元且同比上年度实现研发经费正增长;
3.企业年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该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4.企业已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年研究开发资助计划(针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费用补贴)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
补贴标准
.对研发投入达到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研发投入补贴;
2.研发超过万的部分,每增长万追加奖励5万元;
3.单个企业年度研发补贴最高万元;
4.本项目受企业纳税额限制。
二、宝安区科技企业检验检测认证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三)在宝安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申请企业在宝安区注册的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检测机构进行了产品检测、认证:
.已获得国家检验检测资质证书的机构(CMA);
2.已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检测机构(CNAS)。
补贴标准
(一)给予每家补贴对象每年按实际缴纳费用的50%且不超过20万元补贴。当年申请上一年度的检验检测、认证费用补贴(年月日-年2月3日间发生的检测费用,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金额以实际缴纳为准。
(二)非产品检测、认证不予补贴;
(三)本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宝安区年企业科协(园区科协)申报工作
成立基本条件:
在宝安辖区内拥有一定数量科技工作者的企业,能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可向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申请成立企业科协。
暂不具备成立企业科协条件的企业,可按地域联合申请成立科协组织(如园区科协)。
四、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2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备选项目
本次征集2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备选项目在执行期限内应有可量化考核的经济指标、学术指标和技术指标等;每家单位征集数量不超过2个;同一备选项目不得重复提交征集,一经发现将取消本次征集资格。
2年备选项目重点征集领域:
电子信息领域: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型显示、基础软件、空天通信、大数据、5G、云计算、物联网、信息安全、智能交通、超高清视频、文化创意支撑;
生物科技领域:生物药、化学药新药、高端制剂、中医药、医疗器械、人口健康、生态环境治理、海洋生物和生态、农业生物育种和食品安全;
材料能源领域:石墨烯及类石墨烯二维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生物医用材料、新能源材料、结构和功能材料、氢能与燃料电池、核能、高效节能、新能源汽车、海上风电;
智能装备领域: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航空航天和海工装备、高性能和智能化仪器仪表。
申请单位资质要求:
技术攻关面上项目应由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及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万元的龙头骨干企业独立或者牵头申请,具体以申请指南为准。
五、2年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申请条件:项目申请单位应当采用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方式申请,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并提供不少于市财*资金资助总额的自筹经费;
(三)合作单位不得超过3家,均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科研条件,并承担相关研发任务;其中至少有家应当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原项目牵头单位或者课题承担(牵头)单位。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请书中应当填报合作单位名称;
2.申请单位申请的财*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3.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财*资助资金分配。
(四)承接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已通过验收,并在年月日至年2月3日期间取得项目主管部门(单位)正式验收合格文件(书);承接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成果未进行产业化应用,符合深圳市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需求;
(五)合作单位中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原承担单位应当拥有项目研究成果或其使用权,研究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六)申请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真实、有效、具有实质性成果转化内容的合作协议,并且协议中应明确在深圳市实现产业化的相关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在成果转化中产生新的发明创造的,该新发明创造的权益应当包含申请单位;
(七)项目实施期限为3-5年,即2年月日至4年2月3日(最长至6年2月3日);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申请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项目施期限确定为三年的,项目负责人出生日期为年月日之后出生;项目施期限确定为四年的,项目负责人出生日期为年月日之后出生;项目施期限确定为五年的,项目负责人出生日期为年月日之后出生);项目组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中,申请单位人数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人数;项目组成员应当包含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原项目组至少3名成员(其中至少名项目负责人或者课题负责人),并且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购买社会保险;
(八)申请单位只可以牵头申请个承接项目,并且不得多头申请和重复申请;
(九)已承担未办结的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不得再次牵头申请本年度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申请单位,不受此限制;
(十)申请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十一)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按照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强度,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万元。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年市级财*预算安排。
支持方式:采用“事前立项、事前资助”或者“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事前立项、事前资助”的项目,立项后拨付部分资助资金,通过中期评估后再支付剩余部分资助资金;“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立项补助资金。
六: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
申报条件: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基础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2.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3.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4.创新能力方面:截止年2月3日,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个以上。
5.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质量管理体系、ISO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6.成长性方面: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不作为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申报条件: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申报条件
.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集聚创新资源,能够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为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的针对性强、可取得明显成效的近期帮扶和长期推动举措。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或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予受理申报: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被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对纳入罗湖区“四上”库、专门从事设计业务的公司,上一年度综合贡献超过00万元且营收增速在0%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八、年深圳市罗湖区鼓励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扶持对象
本*策主要扶持上一年度为罗湖区外贸企业提供新兴市场*治风险承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以及上一年度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罗湖区外贸企业。
*策内容:
(一)对外贸企业购买当年度的新兴市场*治风险的保费给予全额扶持,直接支付给承保公司。承保公司须提供与外贸企业签订的保单及费用发票。本款扶持金额不受财*贡献限制,扶持对象不受注册地限制。
(二)对外贸企业上一年度购买的出口信用保险,按实际发生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单家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本款扶持金额不受财*贡献限制
九:产业扶持
扶持对象
本*策所指的专业服务业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罗湖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或依法纳入罗湖统计;
(二)主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商务服务业、教育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
*策内容: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呈正增长的企业,按其对罗湖区财*贡献的0%,给予做大做强奖励;上述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达到以下增速的,按对应比例另给予增长奖。本条扶持金额最高00万元。
十、年深圳市罗湖区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律所)
扶持对象
本*策主要扶持在罗湖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或依法纳入罗湖统计的律师事务所
*策内容: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呈正增长的律师事务所,按其区财*贡献的0%,给予做大做强奖励;上述律师事务所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达到以下增速的,按对应比例另给予增长奖。本条扶持金额最高50万元
十一、年深圳市罗湖区鼓励企业创优评级项目(物流)
扶持项目及申请材料*策内容:.对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定为“AAAAA级物流企业”“AAAA级物流企业”“AAA级物流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0万元奖励。2.对经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深圳市连锁经营协会评定为“全国连锁百强”“广东连锁50强”“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0万元奖励。3.对经商务部门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4.对经商务部门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00万元、50万元奖励。5.对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0万元奖励。*限年月日后获评项目申请,同时获得多个同一类别项目的择其一申请奖励,已获奖励的两年内复评得同一等级的不再奖励,获评级别上升的给予差额奖励。十二、年深圳市罗湖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项目
*策内容: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府部门认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最高00万元奖励。其中国家级给予00万元奖励,省级给予80万元奖励,市级给予50万元奖励。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十三、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建筑装饰产业
扶持对象
属于建筑装饰和装修行业中建筑设计、装饰设计、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等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
项目扶持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对在罗湖区注册满3年(含)以上,且上一年度综合贡献在万元(含)以上的建筑装饰企业,上一年度新认定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每个资质项奖励20万元。
十四、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增资奖励
对符合年度实际使用外资奖励条件且可纳入全口径外资管理信息系统实际外资统计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分档奖励,支持内容及标准包括:
(一)支持内容:
对在本市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予以奖励。其中,新设奖励项目指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外方股东认缴出资于年度实际缴付到位的项目;增资奖励项目指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增资时新增外方股东认缴出资于年度实际缴付到位(要求增资前外方股东认缴出资部分已缴足)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
按照年度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给予新设和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档奖励(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另行按相关行业优惠*策执行,下同),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万美元(≤年实际使用外资<万美元)的奖励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万美元(≤年实际使用外资<2万美元)的奖励万元人民币;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万美元及以上的奖励万元人民币。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分段重复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本实施细则奖励、市∶配套省奖励、跨国公司总部奖励,单个企业年度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人民币。
十五、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龙华区年第一批科技创新园房租资助项目
受理栏目:
.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年2月26日后的房租,通过“孵化载体扶持-孵化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资助”栏目进行受理。
2.年2月26日前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和软件园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通过“孵化载体扶持-科技计划科技创新园(创新产业园)房租资助”栏目进行受理。
十六、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年5G创新应用发展扶持计划第一批项目
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5G应用相关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其中,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报项目的,不得使用财*资金作为项目自筹资金来源
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见申报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名称应准确、规范、简洁。测试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可命名为“深圳XXXX测试公共服务平台组建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项目可命名为“XXXX产业化项目”。
(三)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四)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贷款合同或协议、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等。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务服务网在线申报,
申报网址
(六)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七)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八)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列入本部门专项资金失信行为名单,并按照《深圳市市级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九)所有申报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后,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或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填报月报信息及提交验收申请,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