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任务指南的通知
农办财〔〕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提前谋划做好我部年部门预算项目任务组织实施工作,现将《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任务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预算项目任务按照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编报的原则,由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的申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农业部部属预算单位已在部门预算“一上”环节编报了年有关项目预算,本次不再申报。
二、各单位要按照任务指南要求合理测算、认真编报项目支出,不得随意调整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中的支出科目。经济分类明细表中没有列支的支出科目,一律不得编报。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避免无效申报。
三、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一律不得编报“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预算。除个别项目确需列支船舶维修费、停靠港费、租车费等其他交通费用外,各单位均不得编报“其他交通费用”预算。
四、各省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组织做好审核汇总工作,所有申报文件统一以财(计财)字号文件,于年11月30日前按指南要求报送我部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超过上报时限将不予受理。任务指南中对申报时间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中要求的申报时间为准。
五、各单位需同时通过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管理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