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新时代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部署,乡村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重中之重,财税*策在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湖南省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财税*策研究,立足湖南省乡村产业发展的实际,在对现有财税*策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剖析了财税支持*策的不足,并围绕湖南乡村产业振兴的现实需要,从职能定位、*策统筹、精准施策及保障效率等方面提出构建财税支持*策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
乡村产业;产业振兴;财税*策
一、引言
在*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乡村产业振兴后,湖南省作为我国传统农业大省,积极响应国家*策,致力于振兴乡村产业,打造中部发展高地。年4月,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府出台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局面的意见》,立足省域乡村产业发展实际,提出了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乡村振兴以产业振兴为重点,是国家提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领域的题中应有之义[1,2,3,4,5,6],同时也是推动涉农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7,8]。关于如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展开了系列探讨,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些学者提出,通过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为农村产业振兴提供支持[9,10,11];有些学者强调“互联网+”技术向农业渗透的重要性[12,13,14,15];还有些学者提出,通过完善金融服务来支持乡村产业振兴[16,17]。与此同时,乡村产业振兴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也渐渐引起学者们的注意[18,19,20,21];还有些学者则强调发挥财税*策对乡村产业振兴的助推作用[22,23]。基于我国当前乡村产业振兴任务的紧迫性与艰巨性,多点聚焦、多方发力成为必然趋势。其中,充分发挥财税*策的先行、引导、带动作用将是重中之重。尤其是在乡村产业振兴的前期阶段,面对夯实经济基础与优化*策环境的重大需求,全面、系统、有力的财税*策支持不可或缺。从现有情况来看,关于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财税*策体系建设,在理论上的研究仍较为零散,在实践中的探索还存在欠缺。湖南省经过两年多的规划指导和基层乡村探索,尽管在财*投入和财税*策引导上已初显成效,但为了进一步完善财税*策体系设计、提升财税*策支持效果,仍需要展开深入探讨。
二、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基础及发展态势
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动力由主要依靠低成本劳动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乡村发展将进入大变革大转型的关键时期。湖南作为粮食大省、鱼米之乡,农业一直是湖南省乡村产业的重头戏。湖南省各地区以农业为基础,加大乡村工业投资,努力推动乡村工业补短板,建设乡村产业园,发展乡村服务业,推动三产融合,为实现乡村产业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一)乡村产业振兴基础
年7月,湖南省出台的《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年)》,首次明确了乡村产业振兴指标,包括: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以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人次。这些指标能较好地反映乡村产业发展状况,但湖南省暂未公布这些数据。本文基于此规划,结合可获得数据,对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基础进行初步分析。
限于数据可获性,本文只选取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劳动生产率这两个指标进行分析(见表1),其中农村劳动生产率用农林牧渔生产总值/农林牧渔从业人数表示,数据年度为年至年。如图1所示,湖南省年粮食总产量为0.30亿吨,与年目标值持平,可见湖南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现已达到产业振兴规划值,农业发展基础良好,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了“沃土”。湖南省的农村劳动生产率呈“W”发展,自年探顶后,下滑至年的3.98%。其中,年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为3.21,与年目标值尚有差距。
表1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规划主要指标
湖南省自然条件优越,农耕文化历史悠久,农业品种资源丰富,为乡村产业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良好基础。但是,湖南省农业农村基础差、底子薄、发展滞后的形势仍然严峻,乡村工业及服务业短板明显,为乡村产业振兴带来了挑战。
图1湖南省-年粮食总产量及增长率(单位:亿吨,%)
图2湖南省年-年劳动生产率及增长率(单位:万元/人,%)
(二)湖南省乡村产业体系发展新态势
湖南省乡村产业发展正处在历史新起点,湖南省紧抓机遇,出台多项*策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乡村产业形态不断丰富。各地依托乡村资源,发掘新功能新价值,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兴产业带已初具规模,乡村产业体系发展呈现新态势。
一是中心城市周边蔬菜粮食等农产品规模化生产渐成体系。随着长株潭一体化进程的加速,长株潭地区作为全省“一核三极四带多点”区域发展战略中的“一核”,依托三市独特优势,“核心极”的辐射带动能力和作用不断增强。长株潭周边乡村处于核心辐射区,主要为长株潭提供粮食蔬菜等农产品。随着社会对新鲜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周边乡村大棚规模化养殖农产品渐渐兴起,农产品集散运输物流点建设不断推进。以宁乡花猪为例,全县有年出栏万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三家,二百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一百二十家,养殖散户一千余家。年,全市出栏宁乡花猪二十万头左右,主要销往“长株潭”地区,产业总产值二十亿元左右,农产品规模化的生产销售运输体系已悄然形成。
二是部分县区“龙头企业+专业村+农户”产业经营模式逐渐成熟。大力发展县域龙头企业,带动乡村专业化生产,解决农户就业问题,提高农户收入,已成为湖南乡村产业发展模式的有益探索,并随着经营模式的不断成熟,其成效逐步凸显。以湖南双峰县的永丰辣酱为例,双峰县依托自身优势,在现有辣酱产业的基础上,积极引入资金,延伸产业链。上游大力建设无公害辣椒培育基地,带动专业辣椒种植村形成,中端发展辣酱加工龙头企业,下游打造酱菜地理标志品牌,销往世界各地。
三是乡村旅游、休闲观光产业逐渐兴起。近年来,湖南茶文化、茶休闲、茶旅游蓬勃发展,茶叶全产业链不断健全。年安化县顺应电商发展趋势,携手中国知名的电商平台“天猫”,形成安化黑茶线上销售模式,“茶旅文康”融合快速发展,第二、三产业增值空间扩大。湖南多地通过举办油菜花节,大力开发利用油菜的菜用、花用、肥用、油用等多重功能,倡导“吃油菜苔赏油菜花用菜籽油”的健康养生风尚。除此之外,以中药养生、保健为核心的文化与旅游产业正在快速发展,中药养生、药食两用、保健类中药材使用等产值超过十亿元。
四是以工业为主要产业的乡镇多元产业体系逐步建立。特色是小镇的核心元素,产业特色更是重中之重。被誉为“烟花小镇”“花炮之源”的浏阳大瑶镇,围绕花炮这个最突出的特色作大文章,在发展主导产业的同时,瞄准花炮与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方向。全镇和烟花产业相关的企业有六百多家,年产业总产值达亿元,直接吸纳的就业人数达6.7万人。此外,浏阳市*府与湖南大学联合创建李畋国际花炮书院;花炮产业工人培训和实操基地落户大瑶取得实质性进展;花炮文化彩印创意示范基地被列入长沙文化产业扶持项目。
虽然湖南省乡村产业发展开始步入快车道,在乡村产业升级、乡村业态改善、三产有机融合等方面取得一定突破,但是相较于全国发达省份而言,乡村产业发展仍有较大差距,其中既有湖南省农业自身底子薄、基础差的客观原因,也有财税支持*策不健全、不到位等主观原因。
三、湖南省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财税*策梳理
自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湖南省注重发挥财税*策的支持引导作用,出台了一系列*策,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一)财*资金补贴支农
年,湖南省出台《关于抓好全面小康决胜年“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农业“百千万”工程促进产业兴旺的意见》等重要文件,明确将“三农”作为财*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建立完善的财*支农稳定投入增长机制,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从品牌、特色、质量、产业融合、科技、开放六大强农行动入手,通过加大财*投入、优化财*资金供给结构,促进财*支持力度与支持效果的提升。
一是拓宽财*资金的筹集渠道,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设置涉农资金专项,并在整体统筹的基础上拓展资金来源、优化投入结构。
二是加大对“三农”增信服务,加快向县域拓宽涉农担保业务。多部门可通过综合信息评定贷款主体的信用等级,运用财*资金开发为小农户、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济主体提供贷款担保的功能,为乡村从业者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三是优化财*投入方式,以财*补贴为主,采取多种辅助手段,重点支持乡村产业规模经营、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提高投资效益。财*优先保障的原则应予以坚持,重点为新型农业主体提供贷款利息补贴,为农产品质量检测及认证费用提供补贴等。*府的投资性资金应以资本金的新方式注入符合条件的乡村项目,并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设立产业投资资金等多种方法提高财*资金的投资效益。
(二)金融保险体系助农
年,湖南省出台《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以及《湖南省财*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围绕金融保险体系助农作出了部署,通过金融手段满足乡村产业融资需求,引导与撬动社会资本流向农村。
一是完善金融支农组织体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到县和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扩大乡村金融的服务范围。
二是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推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以及农民住房所有权抵押贷款等多种金融产品。
三是完善*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和建立现代农业保险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在原有的*策性农业保险之外,鼓励保险机构推出涉农的综合商业保险产品,同时推动多种农业保险的发展。
四是推进*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助力社会资本进入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创新运营模式,规范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产业振兴的行列。
(三)税收减免*策惠农
一是在增值税方面,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采用公司联合农户模式销售畜禽的乡村企业可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向本社成员销售规定的农业物资纳入免征增值税的范畴;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或将承包地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增值税;以休闲旅游为代表的乡村服务产业,从年1月1日起的三年内,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在当期加计15%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二是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的所得可以按照规定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一部分高附加值的种植或养殖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在种植、养殖、饲养和捕捞业四大行业所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乡村产业还可享受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收优惠。由于税收*策制定的特殊性,湖南省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权限还可给予乡村产业其他税收支持。
四、当前湖南省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财税*策存在的不足
(一)财税*策对乡村产业振兴的支撑乏力
一是财税*策针对性不强,资金使用缺少规划。湖南省提出的关于乡村产业振兴的具体执行办法还未落实、落细,财*支持*策多是泛泛而谈或是给出整体数额,未能细致地提出具体的资金使用指导和使用指南,对不同地区的指导和帮助有限。
二是财税支持的惠及对象有限,不能满足现有乡村产业经营主体需要。乡村产业涉及的经营主体多,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策需求。现行的财税*策多追求普遍适用,覆盖的可适用主体范围有限,且缺乏激励措施,应该动员更多的市场参与者进入乡村产业振兴的行列中。
(二)财税*策对乡村产业振兴的扶持力度偏小
一是财*用于乡村产业的支出不足,扶持力度较弱。从湖南省统计局披露的数据看,近年财*支出用于农林水利方面的支出占比在10%~11%的范围内浮动,远低于国际现代农业发达国家35%~50%的投入水平,也低于国内乡村产业发展较好的地区15%~20%的投入水平。
二是财税*策碎片化现象突出,弱化了整体链式效应。乡村产业的振兴应以农业为基础,连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力求延长产业链实现三产融合。但目前湖南省的相关财税*策存在较为明显的弊病,即对第二、三产业的支持相对缺少,易导致第一、二、三产业配套升级时缺少相对应的、环环相扣的资金支撑体系。
(三)财税*策对乡村产业振兴的引导不够明显
一是面向乡村产业发展的财税工作重心不够突出。虽然地方*府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