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好了 http://www.tlmymy.com/11月11日,刚刚举办了进博会的上海,市委市*府召开机构改革动员会。至此,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全部进入**机构改革的实施阶段。
我们来看看这些方案中涉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内容。
改革方案
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机构改革方案全都经过*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各地都进行了动员。
虽然这些方案并不涉密,但方案的原文很少正式公开,我们能见到最多的是一些新闻报道以及机构设置图。也有些所谓“改革方案”,实际是“改革方案”的“实施方案”。
当然也有不少改革方案原文在网络上流传,还有些关于改革方案的报道非常详细。这给我们观察分析提供了条件。
媒体披露的信息显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置的省级**机构均在60个左右。重庆、天津为64个,上海63个;海南、宁夏为55个,相对较少。其中,*委机构的数量在16至20个,*府机构数量在39至47个之间。
省、直辖市、自治区*府均设立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名称,省、自治区都是“交通运输厅”;直辖市的名称就比较多样:交通委员会(北京、上海)、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交通局(重庆)。
这次地方机构改革中,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机构、职能变化不大。方案中涉及到交通运输的笔墨也都不多。
*府组成部门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是各级*府的组成部门。
国务院和省级*府的机构分为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门管理机构。
其中,*府组成部门履行*府基本的行*管理职能。组成部门的厅(局)长,是*府成员,由*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能够参加*府全体会议。
*府直属机构主管某项专门业务;直属特设机构只有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协助*府领导人员办理专门事项;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由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这些机构的负责人,只需*府任命即可。其中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比组成部门还低半级。
所以*府中各类机构的地位是不同的。*府组成部门的地位高于其他机构。
当然最近这种界线到基层有所模糊。有的直属机构职能已经不再单一。所以一般情况下就把*府的各种机构统称为“*府工作部门”。本次改革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大部分都属于*府的直属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就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但上海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省的“市场监督管理厅”,就被列入*府组成部门。
作为*府组成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本行*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作。管理交通运输事务,属于*府的基本职能。
部——厅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机构、职责基本对应国务院的交通运输部。
在国务院本次机构改革中,交通运输部机构涉及到的内容很少。
除了综合行*执法改革,这次国家**机构涉及交通运输部门的内容就一项:“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
注意这只是“渔船”的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渔业生产和渔港的监督管理仍然属于渔*管理范畴,职责还在农业农村部门。
多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相应对这项职责进行了调整。
也许因为改动的幅度太小,交通运输部没有新的“三定规定”也没有制定发布。
交通运输部还管理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局三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但这三个局在地方基本都实行“垂直管理”,与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关系不很大。
根据国家铁路局“三定规定”(国办发〔〕21号),国家铁路局设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三定规定”(国办发〔〕20号),中国民用航空局下设7个地区管理局,地区管理局又派出33个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邮*局“三定规定”(国办发〔〕21号),明确国家邮*局“垂直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管理局”;到年,邮*管理体制调整为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以中央为主(国办发〔〕6号)。
除了邮*管理,地方*府及其交通运输部门在铁路和民航的管理方面的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
道路运输管理局
一些地方的机构改革方案充分因地制宜,对交通运输部门做了具有特色的规定。
最大的亮点是:上海、天津设立了“道路运输管理局”,作为部门管理机构由交通运输部门管理。
《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组建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具体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客运交通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作为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
这一设置对交通运输部门是重大利好。
沪、津两地的道路运输管理局虽然还是由交通运输部门管理,虽然仍比交通运输部门低半级,但道路运输管理局已经进入了市*府机构序列。机构的性质应当是行*机构,而非事业单位。
山东省的方案中提出“整合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船舶检验局),组建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为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副厅级事业单位”。这个“中心”虽然也是副厅级,但并不是省*府的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局地位的提高,有利于强化道路运输领域的管理。城市是物流、客流高度密集的区域。道路运输管理是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社会关联最紧密,是必须管理好的行业领域。
希望在接下来地市一级的机构改革能够让这一模式不断得到复制以及效仿。
大交通
部分省根据当地实际,在机构改革中强调“优化省交通运输厅职责”,推进“大交通”建设。
山东省改革方案提出: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地方铁路、机场规划建设管理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综合运输、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职责,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船舶检验局)承担的路*管理、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管理、水运行业管理等行*职能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的改革方案提出:将省发展和改革委托函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地方民航发展、地方铁路建设职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协调综合运输计划职责,省农业厅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加挂省地方民航发展局、省地方铁路发展局牌子。
山西省在交通运输厅加挂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牌子,将省水利厅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将省公路局承担的行*职能划归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将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交通战备办公室)的交通战备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在省交通运输厅加挂省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当然也有划出职能的。陕西和甘肃的机构改革方案,就将省交通运输厅的交通战备职责划出,整合到了省委*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执法机构
各省机构改革方案都根据中央机构改革的要求,提出深化深化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执法改革。
但这还不是具体实施意见。各个机构改革方案仍然是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大致上是这么一些要求:
1.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省、自治区一级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执法队伍;设区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
2.加大整合力度,减少队伍种类。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卫生监督、安全生产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乡镇开发区可从实际出发,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鼓励市县和部门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探索推行综合执法。
3.锁定编制底数,保持队伍稳定。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时保持现状不变。因改革出现超编情况的,人员不作精简分流,待中央统一明确*策后逐步规范。
这就牵涉到承担行*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各方案都提出,“除行*执法机构外,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
改革后,“除行*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职能的事业单位”。各省机构改革方案中基本都有这句话。
这基本实际就意味着,至少在过渡阶段,承担行*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还将存在;事业编制的行*执法人员也还会存在。
相关部门
在各省的机构改革方案中,其他一些部门的改革也与交通运输部门有关。
这与国务院的改革一样。
如重组了司法部门,今后的*府法制工作、行*复议工作就与这个部门打交道了。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作。
各省机构改革方案还设置了一些突出当地特色的机构,也与交通运输部门多少有些关系。
例如多个省份成立了“大数据管理局”“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的采集应用、电子*务发展、信息技术开发等等,估计将有这个部门主导。交通运输部门。
而象在山西,还建立了“省行*审批服务管理局”。交通运输行*许可工作今后不是由这个部门具体承担,就是由这个部门监督指导。
辽宁省设置了“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交通基础设施是营商环境的硬件,服务管理是营商环境的软件。这个部门牵头的任务不会少。
浙江省组建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和省综合行*执法指导办公室,也肯定会与交通运输的行*许可、行*执法活动关联。何况“最多跑一次改革”将会向*府事务的各领域扩展,“跑改办”还跑在路上。
省级**机构改革开始实质性启动,地市级**机构改革方案的研究筹划工作也很快会提上议事日程。
接下来是县区一级**机构改革。
即使完成了机构的新设撤并,也还有人的编制问题、去留问题……
还是那句话,改革一直在路上。
人车路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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