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农人发〔〕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农业农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43号)部署,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本次大赛被列为首届“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展示活动之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项目
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家畜繁殖员、农机驾驶操作员、农机修理工等5个职业工种。
二、参赛选手
大赛选手主要面向从事动物检疫检验、动物疫病防治、家畜繁殖、农机驾驶操作、农机修理等职业的广大职业农民和农业企事业单位的一线职工。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大赛。
三、组织领导
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为国家级一类大赛,由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实施,成立大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大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名单见附件2),负责大赛的沟通协调、技术保障等工作。根据项目所属行业成立项目组委会,负责相关项目比赛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发布。
四、大赛形式
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初赛。初赛由项目组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各省(区、市)农业农村行*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总工会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省(区、市)通过初赛,每个项目选拔3名选手组队参加决赛。
(二)决赛。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实施,采取“主赛场+分赛场”的形式分项目举办。分赛场比赛在主赛场开赛前完成,并派获奖选手代表参加主赛场开、闭幕式活动。
五、时间地点
(一)时间。初赛时间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决赛时间为年9月,其中主赛场决赛时间为9月下旬农历秋分前后。
(二)地点。初赛地点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决赛分赛场分别设在河南郑州(动物检疫检验员)、江苏泰州(动物疫病防治员)和河北石家庄(家畜繁殖员),主赛场设在山东日照(农机驾驶操作员、农机修理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大赛内容
大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以各项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内容。
七、大赛奖励
(一)获得决赛前5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由农业农村部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二)获得决赛第6—20名的选手,由农业农村部授予“全国农业技术能手”称号;由农业农村部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三)对获得第1名并符合推荐条件的选手,由选手所在省(区、市)总工会在次年度五一集中表彰时按程序优先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四)每个比赛项目评选出3名优秀裁判员,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五)对参加决赛的所有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参赛证书。
八、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农业农村行*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把组织本次大赛作为加强农业农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作为展示中国农民欢庆丰收的有效形式,做好初赛组织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勤俭办赛,务求实效,确保大赛健康有序进行。
(二)决赛阶段的宣传工作由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各地要做好初赛阶段的宣传工作,充分展示职业技能大赛在促进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高技能人才的突出事迹,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重视农业技能、尊重农业农村人才的良好氛围。
九、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联系人:何兵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联系人:李乐苗—
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全国委员会
联系人:王秀生—
附件:1.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
2.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年7月20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
(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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