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直播带货”成了新风口,央视主持人、各级*府领导纷纷变身主播“带货”,疫情的爆发更是催生了一个“全民直播”的新时代。据商务部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国电商直播超过万场,网络零售对消费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升。
但有数据显示,有37.3%的受访消费者曾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问题。部分消费者拒绝直播购物的主要顾虑是“担心商品质量没有保障”和“售后问题”,这两大因素分别占比60.5%和44.8%。也有网友诟病“直播带货”存在“夸大其词”、“假货太多”、“鱼龙混杂”等主要问题。(数据来源:新华网)
近日,有消息称,中国商业联合会计划下,中商联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牵头起草行业内首部全国性社团标准《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两项标准已基本完成起草工作,首个“直播带货”标准或将诞生。
直播乱象江苏南通市民杨先生观看了某直播平台的主播带货后,购买了一床鹅绒被。主播直播时,称该鹅绒被填充物为%鹅绒,面料为全棉防羽布。但杨先生收货后发现,面料是化纤布,且被子里面填充物是垃圾棉。
“之前在直播平台看到,一位拥有50多万粉丝的主播推荐一款洗衣液,称效果非常好。但购买后发现,竟然是小作坊生产的‘三无’产品。”济南市民李女士说,这款“鸾净洗衣液”无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瓶身也没有贴任何标签信息,根本不敢使用。
去年5月,一篇名为《我一个世界五百强做食品的,被抖音卖烤虾的骗了》引发极大轰动,揭开了抖音假货的冰山一角。上海工作的董小姐购买了抖音网红直播推荐的大虾,售价近元一斤,店铺“群岛有机食品”注册在广州,销售商位于江苏连云港,物流发货方则是在江苏宿迁,实属“三无产品”。退货经历也是一波三折。
直播一哥李佳琦也曾因在直播中卖了粘锅的“不粘锅”遭遇翻车。
专家观点中商联媒购委副会长、《标准》制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韩良晨说,“‘直播带货’绕过了经销商等传统中间渠道,直接实现了商品和消费者对接,这种模式既有电视购物的节目形式,也有网络购物的邀约信息,还有广告代言的表现存在,主播身兼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等多重角色,但由于监管滞后,行业没有门槛,主播素质良莠不齐,致使三俗充斥网络、虚假夸大宣传成风、假冒三无产品泛滥、售后服务难以保障,成为消费者投诉重灾区。”他认为,网红经济爆发式增长带来的诸多问题日益凸显,亟待规范。
《标准》制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李有刚也表示,“直播带货”产业链条非常复杂,信息不对称,在这类模式中,品牌商看重主播流量,消费者信任主播背书,如果产品出了问题,而主播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就可能出问题。网络主播、内容发布平台、产品供应企业等相关参与者均缺乏明确的管理标准和监管机制,相关行业、产业链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缺乏依据。
据中商联媒购委副秘书长、标准工作组组长孙之升透露,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牵头起草制定的行业内首部全国性社团标准《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将于7月份发布执行。该标准将对行业术语和定义、“带货”产品的商品质量、直播场景软硬件要求、网络主播的行为规范、行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内容发布平台合规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等都做出规范要求,为直播购物行业设门槛、立规范。
孙之升指出,有人认为“直播带货”属于商业广告,也有人认为属于有偿表演,但专家们认为,“直播带货”和电视购物一样,存在邀约销售行为。网络直播并非法律盲区,带货主播不能信马由缰,直播平台也不能无所作为,应以《标准》加大对直播购物的法律约束和诚信约束,特别是明晰平台和主播的责任。因此,“直播带货”怎么播?如何带,尚需用专业、严谨的标准来厘清和界定。
据中商联媒购委会长王文学介绍,下一步,中商联媒购委将加大直播购物行业通报力度,加大和公安、商务、广电、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全民监督奖励制度,推动直播购物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律师观点01直播带货与传统广告代言的区别是什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表示,直播带货与传统广告代言虽然存在一定区别,但是其本质仍然属于《广告法》规定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广告代言人。因此带货的主播们应规范自己行为,依法代言不得欺诈误导消费者。
02房屋?火箭?“一切皆可直播卖”吗?
可以肯定的是,并非“一切皆可直播卖”,直播中售卖的商品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违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广告法》第38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行*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此外,根据《广告法》第15条、19条、20条、22条的规定,不得通过网络对如下物品做广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化学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以及烟草等。
同时,广告内容需要符合相关准则,不得包含暴力、淫秽、涉*、*博、煽动犯罪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或者出现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诱导性内容,以及法律、行*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03主播在直播卖货中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主播属于广告代言人时,在一定情况下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广告法》第56条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其他领域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若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而如果主播本身也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的话,依据《广告法》第55条规定,还可能被罚款、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虚假广告罪,并根据《刑法》第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还可能涉嫌构成其他犯罪,比如直播中推荐的是自己或团队生产的假药,有可能涉嫌销售假药罪,也应依法予以惩处。
04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吗?
直播带货作为新的购物方式,本质上仍属于网购,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明文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此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所以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的商品,能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要看商品的具体性质。
网友观点结语网上“直播卖货”既然已经成为人们消费的重要方式之一,新事物的产生必将催生新的问题。此时,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制定规范以净化直播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
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面对五花八门的消费渠道时应当保持理智,在充分了解商品信息及维权方式后进行消费。上述《标准》的出台即是在消费者发现存在“虚假直播”、质量伪劣等问题时,为他们提供维权的途径!
你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
新华网、21世纪经济报道、新浪财经、法制日报(作者:刘欣)、澎湃新闻、新华网、界面新闻等,聚法案例综合整理(本文仅供学习参考,侵权则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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