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29日,司法部发布司法行*行业标准《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一标准规定了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鉴定程序和方法及鉴定意见的要求,适用于破坏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领域中土地性质为耕地和林地的土地破坏鉴定,从五个方面明确了耕地和林地严重毁坏程度判断标准:
(一)在耕地或林地上建窑、建坟、建房、修路、压占、硬化或建设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可判断土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
(二)在耕地或林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和开挖地基等的,致使土地原有耕作层或表土全部被破坏,可判断土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
(三)耕地的基础灌溉设施被破坏,导致耕地原有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可判断耕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
(四)破坏林地原有植被的,导致林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可判断林地被破坏;
(五)在耕地或林地上堆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和工业污秽等固体废弃物,排放有害废水、污水及粉(烟)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管制值的,可判断土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污染物含量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需要进行风险评价,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判断土地种植条件是否遭受严重毁坏。
《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