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2、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行业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4、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
5、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
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SF/T-(0529)《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SF/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于年5月29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目次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编制原则
5标准体系结构
6专业标准分体系编制要求
7标准明细表
8专业标准体系明细表
9标准体系的维护和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的编制原则、编制要求、标准体系结构、标准明细表以及标准体系的维护和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及各专业领域标准体系的编制、维护以及标准化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
GB/T.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和GB/T.1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1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standardsystemforforensicscience
司法鉴定行业内的标准依其内在联系构成的科学有机整体。
3.2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表diagramofstandardsystemforforensicscience
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排列起来的图表。
3.3司法鉴定专业标准体系standardsystemforspecificareainforensicscience
司法鉴定行业内某一特定专业领域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构成的科学有机整体
3.4基础标准basicstandarc
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或包含一个特定领域的通用条款的标准。[GB/T.1-,定义7.1]
3.5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
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6管理标准managementstandard
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注:“管理事项”主要指在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设备与基础设施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环境管理和信息管理等与技术标准相关联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
3.7共性标准generalstandard
同时表达存在于若干种标准化对象间所共有的共性特征的标准。
[GB/T-,定义2.11]
4编制原则
编制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在遵循GB/T的要求基础上,还应根据行业特点遵循系统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原则。
a)系统性
全面把握我国诉讼制度、证据制度的要求和司法鉴定行业的技术、管理要素,将司法鉴定行业的通用要求以及各专业领域鉴定过程所涉的全部技术、管理标准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类别构成完整、系统的行业标准体系框架和若干专业标准分体系。
b)科学性
依据司法鉴定活动的特点,遵循就高层次、就大范围设置标准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分类、分层设置标准,使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框架以及专业标准分体系分类科学、结构合理、层次清晰和构成简明,并具有一定的可分解性和扩展空间。
c)适用性
按照行业、专业或门类等标准化活动性质的同一性划分体系路径,按照鉴定项目和标准化对象设置技术标准,使标准设置与鉴定活动保持一致性和符合性,保障标准体系以及技术标准满足鉴定实践的需要,具有可操作性。
d)先进性
注重标准体系的技术平台的先进性和证据的可靠性要求,应能体现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既要考虑目前的技术水平和行业现状,也要对未来的发展有所预见,使司法鉴定标准体系能适应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以及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5标准体系结构
5.1标准体系框架
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是司法鉴定行业范围内具有内在联系的标准组成的科学有机整体,由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和专业标准构成。司法鉴定专业标准体系包括若干个鉴定专业。
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框架见图1。
5.2标准体系组成5.2.1基础标准分体系基础标准分体系主要是指具有全局性和基础性的标准,即司法鉴定行业普遍使用并为制定其它标准提供基础和指导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术语及定义、执业分类、标准体系和标准化指南等。5.2.2管理标准分体系管理标准分体系主要是指司法鉴定行业管理的共性标准,可作为制定专业管理标准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人管理规范、司法鉴定程序规范、司法鉴定服务行为规范以及仪器设备、环境设施、鉴定方法、鉴定材料、质量控制、鉴定文书、鉴定档案和信息化管理规范等。5.2.3专业标准分体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状况,司法鉴定行业内专业标准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物鉴定、微量物证鉴定、文件鉴定、声像鉴定、电子数据鉴定、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专业标准体系。6专业标准分体系编制要求
专业标准分体系由具有专业特性的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组成(示例见图1中的法医*物鉴定专业标准分体系)。
专业标准分体系应以满足鉴定实践需求为导向,以保障鉴定规范和结果可靠为目标,遵循体系编制的基本原则,将鉴定过程所涉的技术和管理标准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层设置构成。
7标准明细表
7.1标准明细表说明
标准明细表包括标准体系表编号、标准号、标准名称、采标情况、标准状态、标准级别和备注7个属性。属性内容如下:
a)标准体系表编号:表示该标准在标准体系框架中的编号;
b)标准号:正式发布的标准编号;
c)标准名称:正式发布的标准中文名称;
d)采标情况:表示标准是否采用国际标准;
e)标准状态:表示标准是在编、拟编或发布的状态;
f)标准级别:表示标准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等;
g)备注:有关标准的其他说明。
7.2基础标准明细表
司法鉴定行业基础标准明细表见表1。
7.3管理标准明细表司法鉴定行业管理标准明细表见表2。8专业标准体系明细表
按5.2.3专业标准分体系内容,司法鉴定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标准需求,按照本标准相关规定,设计、计划和研制相关专业标准。司法鉴定专业标准体系明细表见表3。
9标准体系的维护和管理
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是司法鉴定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规划性文件,应按本标准要求分别制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物鉴定、微量物证鉴定、文件鉴定、痕迹鉴定、声像鉴定、电子数据鉴定、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专业标准分体系。
司法鉴定行业内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向司法部标准化管理部门提出有关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由其组织专家审查后,可对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
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体系表的最新版本通过动态维护方式,及时公开发布最新版本和更新信息。
戴卫祥律师
戴卫祥,男,高级律师,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年5月至年5月担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年被辽宁省律师协会评定为—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被大连市律师协会评定为年度“优秀律师”。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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