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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27 1:40:00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个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个零售市场,初步形成覆盖大中城市、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着重要作用,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和模式。为做好复制推广工作,商务部办公厅近期发布关于复制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典型经验和模式的通知。从今年起,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作将由试点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列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内容。

试点阶段

为复制推广打下坚实基础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在保障城市供应、解决农产品卖难、调节物价、引导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解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的主要抓手。中国农产品供应链的完善需要有效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与发展,发展方向就是推动建设智慧农产品批发市场。

从通知内容来看,已确定江苏南京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等15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湖北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零售企业为首批全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以下简称示范市场),示范市场所在地*府有关部门和示范市场在投资保障、运营管理、*府监管和公益功能实现机制等10个方面形成了19条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投资、建设和运营模式一是*府投资建设,国有企业管理的自建自管模式;二是*府投资入股,委托第三方机构监管的参建代管模式;三是*府企业签订协议,企业按*府要求发挥公益功能的契约合作模式。

公益功能保障机制一是投资保障机制:*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在规划、标准、法律法规、用地、资金、水电气等*策上保障公益性市场发展;二是运营管理机制:投资与运营分离,*府投资,市场化运作;三是*府监管机制:通过绩效考核和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公益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公益功能实现机制一是保障市场供应机制:通过产销衔接、应急储备等方式提高货源组织能力,增强货源稳定性;二是稳定市场价格机制:通过价格监测、预警,引导生产,在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通过减免费用、增加供给等手段平抑物价;三是促进食品安全机制:通过建立检验检测、索证索票、追溯制度等方式保障食品安全;四是推动绿色环保机制:完善废水、垃圾处理系统,引进光伏发电、电动转运车辆等绿色环保设备设施,提高节能环保水平。

目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已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年市场体系建设领域重点工作来抓,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落实支持配套*策,加强服务和监管,确保复制推广工作取得实效,落在实处。

加快农批市场立法步伐

确保优惠*策落实到位

针对近年全国各地出现的随意乱建市场、无序重复建设、市场之间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和土地资源及资金浪费现象,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商丘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乔彬直言,其根本原因就是缺少法律法规的约束。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乔彬提交的“关于加快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立法计划的建议”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他建议,鉴于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一项准公益性事业,担负着稳农增收保供应的社会责任,建议在法律文本中明确规定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建设用地和税费方面的扶持*策,确保中央已经制定的优惠*策落实到位。

“农产品批发市场一头连着‘三农’,一头连着城市居民‘菜篮子’,事关我国农业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为确保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科学有序、持续和谐发展,逐步建立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制定出台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律法规已刻不容缓。”乔彬强调。

公益性农批市场建设推广

理顺四大关系

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会长马增俊表示,当前商务部推广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典型经验和模式有资金支持,是对市场公益性功能的肯定。但是,真正进一步推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还要不断完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分级,区分哪些是全国性的市场,哪些是地区性的市场,哪些是城市性的市场,中央和地方要加强联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马增俊分析认为,推行公益性农产品市场试点,首先需要对市场的公益功能进行认识。通过公益性市场组织农民销售农产品,市场进行成本控制,采取不收费或者低收费模式,在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不能有过多盈利。

根据国际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情况看,批发市场本身是具有公益性质的,有的是纯公益性市场,有的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市场,但如何发挥市场的公益功能各国情况有所不同。挖掘和发挥农产品市场的公益功能是我国建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根本所在。

根据现实来看,马增俊认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推广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难题,需要重点探索解决理顺以下几个关系问题:

一是市场化格局与公益性推广的关系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在“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策原则下发展起来的,是企业投资、自由竞争的纯粹市场化行为模式,在这种现状格局下,市场经济和公益性推广怎样有效结合、如何推行公益性值得研究。我国不可能照搬国际上批发市场公益性的模式,只能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摸索对自身最有利的模式。

二是民生问题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农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事关民生,对于农村生产者和城市消费者而言都是重要且敏感的问题。但当前中国一些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规划中,却要把市场搬离城市,这是一对突出的矛盾问题。民生应该有它的位置,市场也不一定就是城市的负担。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关系百姓每天“吃”的大事,意义非同一般。如果仅从疏解城市功能、控制人口或者方便管理等动机出发,取消零售市场,让批发市场搬离城市,不能不说是对民生问题的一种忽视,因为这必然导致农产品流通成本的增高,城市消费者买菜难和买菜贵等问题出现。设立公益性市场需要考虑这一关系问题,不能让市场远离城市,否则这一矛盾的难题就无从解决。

三是恶性竞争与公益性市场生存的关系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还未进行合理规划,基本属于想建就建,缺乏统一部门管理。一个城市往往有很多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多了自然就会争夺经销商,出现恶性竞争,在这种状况下,公益性市场的生存条件是不存在的,无法做到既“公益”同时也保持自身的盈利,公益性市场的功能也就很难实现。因此,公益性农产品市场试点建设不只是建一个市场简单的点的问题,要有一个网络、体系的规划,还需要从投资到监管统筹考虑,从市场体系角度将覆盖从产地到销地、从批发到零售的网络衔接起来,建立批发到零售的网络完整的购销体系,由一个点的支持建设,覆盖到一个体系、网络,公益性市场才能最终实现公益性。

四是生产和流通之间食品安全把关的关系鲜活农产品的安全系数取决于生产环节,因此需要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过程中对安全系数进行控制,如果生产环节不把关,都交由流通环节的农产品市场检测把关,那么公益性市场的成本就会过高,低利的市场很难实现低成本运营。这就需要理清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把关关系。

针对现阶段农业散户过多,市场可以参与对一些没有前端把关的农产品的检测,但这不是市场把关的重点责任,索证索票、实现农产品的可追溯,让合格产品进入市场才是市场把关的重点和责任。

马增俊认为,这四对矛盾关系是公益性农产品市场试点建设的难点,也是真正有效推行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的前提。公益性市场建设和推行过程中有许多需要研究摸索的问题,只有正视和不断解决实际中的这些问题,才能摸索出适合不同地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模式,让公益性市场真正发挥公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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