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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9/27 1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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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农业的经营形式问题实质上是指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制度安排;就狭义而言,是指一些得到国际经验证明的,适应中国国情的农业生产经营手段、形式、模式和途径,主要包括农地适度规模化、农业产业化、农民组织化、农商融合化和农民知识化。为此,应积极尝试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在龙头企业与农户间建立更紧密的利益联接机制,确立“合作社+企业+农户”的农民组织化的未来发展模式,鼓励工商业资本和企业进入农业产业链,构建农民知识化的职业教育体系。

关键词:

经营形式;农地适度规模化;农业产业化;农民组织化;农商融合化;农民知识化;

年,中央指出发展现代农业是建设新农村的首要任务,并且提出要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关于何为现代经营形式,如何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理论界讨论并不多,且缺乏比较统一的看法[1,2,,],有的把公司制形式视为理想形式,有的则将现代经营形式等同于农业产业化经营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学者进行颇为广义的论述。那么,什么才是农业领域里的现代经营形式?

笔者认为,所谓现代经营形式,实质上是指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制度安排。就广义而言,现代农业是现代生产力与现代生产关系的总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就是现代生产力和现代生产关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过程。发展现代农业不仅要千方百计地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还必须要调整好生产关系,使之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5]。而现代农业的经营形式正是这样一些与农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农业生产关系及其具体制度安排。就狭义而言,现代经营形式是指一些得到国际经验证明的,适应中国国情的农业生产经营手段、形式、模式和途径,主要包括农地适度规模化、农业产业化、农民组织化、农商融合化和农民知识化。

一、农地适度规模化

中国的农村长期处于自己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农民基本保持一家一户的经营形式,农产品的商品率极低。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是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小农形态。而且,一方面农民的收入与其它阶层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农业所承载的生产功能和增收作用越来越弱,家庭人均农地规模越来越小。

小农虽然也有商品经济,但却没有现代化的商品经济,即没有规模性。所以,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实现农地规模经营,就是把一定数量的土地集中经营,充分发挥各生产要素的能力,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6]。它与农业经营的规模性既有差别,也有联系,其中,农业经营的规模性集中体现在农地规模上。

虽然对于农地的规模经营问题,罗必良[7]等研究者认为,农业在本质上并不是一个有显著规模效率的产业;彭美玉、田焱[8]等研究者也认为,农地经营的规模经济性与农地规模大小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更多的研究者还是倾向于我国农地经营需要适度规模。国内外的实践也表明,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村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及必然趋势[9]。当然,这种适度规模化需要与以生物良种技术为标志的内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美国的农业发展历程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10]。

另外不可否认的是,很多现实因素妨碍了农地适度规模化的进行,比如:当前人们对农地规模化的认识还存在争议和认识不清,并且怕犯错误;农村的社会保障功能还不健全,使得附着在土地上的社会保障功能无法剥离出去;当前农民的非农化、市民化路径仍然不太通畅等。但是,尽管存有这些问题和争议,我们应该有这个决心去推进农地规模化。因为,现代物质条件装备、现代科学技术、现代产业体系等要素的实现都要以土地适度规模化为前提和基础。

二、农业产业化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思想,最早由山东提出。所谓农业产业化,它的基本内涵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依靠龙头带动和科技进步,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农村经济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11]。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有利于引导农户进入统一的大市场,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也有利于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另外,它还有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等作用[12]。

我国农业产业化的进程离不开龙头企业的作用,龙头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在带领农民适应市场经济方面,在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1]。但也应该承认,目前的龙头企业确实存有一些问题,特别是它的“公司+农户”形式存在很多的不稳定因素,有些企业毁约率较高,并且有侵害农户利益的事情发生。不过,我们应该首先明确一点,虽然龙头企业存在问题,但是我们不能把龙头企业妖魔化,我们要正确评价其作用。现在“公司+农户”形式为人所指责,只是说明当前我们的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利益分配有问题,但无法证明龙头企业因此就没有作用。乳品行业企业的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伊利不但确立了企业发展的行业领头人地位,还带动了多万农户脱贫致富;蒙牛8年来在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同时,也累计为奶农发放贷款将近亿元,00多万农户因它而改变。所以在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很弱小的情况下,龙头企业是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和提高农民收入所不可或缺的,龙头企业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

三、农民组织化

所谓农民组织化,是以合作制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机制为纽带,依据农业产业链关系,加以有效整合的过程或状态(这里只考虑农民的经济方面的利益诉求以及由此进行的组织化)。其实质在于,实现从自然农户向法人农户的转变,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构建适应现代化发展要求的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经营体系。

合意的农民组织化应是具有进入市场、维护农民利益、形成一体化涉农产业体系、提高农民现代性等效用的状态或过程。国内外农民组织化进程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组织化的主要形式之一;国际合作社原则正朝着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竞争力、凝聚力、吸引力的方向演进;农业合作社不断进行组织创新和结构调整以适应外部环境变化,正日益趋于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企业化、一体化。

农民的组织化,一个是追求规模经济的效应,一个是追求在市场上谈判力量的增强,再一个就是追求市场进入程度和赢利、控制程度。在国外,合作社往往是先横向一体化,然后再慢慢具有纵向一体化的色彩;而在国内,虽然我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别于我国20世纪50年代的合作社形式)的发展时间并不长,但与国外合作社最初发生于横向合作不同,我国合作社兴起于产业化经营的浪潮中,从一开始就具有了纵向合作的色彩,相当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已超越了国外传统合作社的发展阶段。从发展趋势上来看,合作社必然会走向横纵向相结合的一体化。

四、农商融合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公有制的菜市场和食品商店逐渐退出农产品零售领域,以个体摊贩为主体的农贸市场曾经占据了农产品零售的主导地位。但是由于农贸市场中的个体商贩存在的先天不足[1],也由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农产品市场不得不面对终端消费者需求多样化和农产品生产技术发展等新的市场发展趋势。在这一过程中,在我国很多城市,以个体摊贩为主体的农贸市场开始受到了“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新模式的有力挑战。我国的超市门店从年的1家增加到年的家,销售总额达到亿元,其中约有亿元的加工食品和亿元的包括水果、蔬菜、水产品和肉类在内的生鲜食品[15]。

而之所以在模式中强调了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是因为如果是“超市+农户”形式,那么,超市既会有压低农产品采购价格的动机问题,也会有农户在与生鲜超市进行入场谈判中的弱势地位问题,更会有小农户难以承担生鲜超市高额的通道费等问题;而以农产品加工企业形式出现或通过农民之间的合作,则可以形成一种抗衡力量,对价格受到压抑或市场买卖做出集体反应,增强农民的谈判能力;另外,与国外大型超市集团相比较,我国的生鲜超市在发展过程中缺少足够的发展资本[16]。下一步“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要想获得足够而又快速的发展,必须得考虑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投资。

当然,除了“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农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直销店”模式也是一个我们值得考虑的命题。以浙江为例,当前全省60%以上的农产品都是通过产地-中间商-批发市场或集贸市场-零售商-消费者的方式进行销售,交易环节多,流通成本高,效益低下。农产品连锁经营则以优质农业生产基地为货源,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采购、配送、标识、经营和服务,有效的减少了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降低了损耗;而且通过农产品连锁经营,能更多地吸纳农业劳动力向产后流通环节转移。这个模式有力的促进了农民的收入增长,是一个很有潜力的发展模式。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是浙江蜂之语蜂业集团公司,他们在长三角地区开设的多家门店,直接向消费者宣传企业品牌和形象,使“蜂之语”品牌在全国获得较高知名度[17]。

五、农民知识化

如前所述,现代经营形式主要包括农地规模化、农业产业化、农民组织化和农商融合化,然而,对这些具体的手段、形式、模式和途径而言,还有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基础,即农民知识化。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条件下,我国要实现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转变,必须实现物质条件、科学技术、产业体系等的现代化,而所有这些要素的现代化都需要一个合格的经营主体掌握了经营现代农业要求的新型农民。实际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一个农业劳动者抛弃其不再适宜的传统性,实现其现代性的过程,使其能跟上社会的现代化生产步伐[18]。当前农民无论从掌握的技能上,还是拥有的市场、法律意识上,抑或是具备的经营能力上都与一个真正的知识型农民,与一个现代化的经营主体有巨大的差距。单是对他们身上自给自足小农意识的改造就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且当前的问题还在于,在我国的农民群体当中,0岁以上年长的一代其自身素质已经很难改变,20-0的中间一代很多又外出打工无心经营规模不大的家庭农业,20岁以下的年幼一代所接受的基础教育又有些脱离农村实际情况。

当然值得肯定的是*府这几年培养新型农民的决心,“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就是一个典型的反映。还有像浙江在全省个欠发达乡镇组织实施的“扶千名人才、促千村发展”计划,选拔一些从事农林业生产的贫困农民子女免费参加成人学历教育,毕业后回原籍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等的做法更是值得我们欣喜。只是农民的知识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努力,也需要足够的时间才能够显现出明显的效果,我们是否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来推动农民的知识化。

六、如何搞好现代经营形式

我们认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尝试:

1.积极尝试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

当前,要想兼顾内含式现代农业的发展道路,实现农地的适度规模化经营,推行土地的股份合作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这也是目前宏观环境所允许的,像江苏已经在进行相关的实践。相信通过更多的地方实践,这种模式会得到更多人的认可。

2.确立龙头企业的历史地位,构建更紧密的与农户间的利益联接机制。

出台更多的优惠*策,促进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在此过程中,研究和实践更好的与农户间的利益联接机制。现阶段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种模式是对“公司+农户”模式的扬弃。通过这一模式,企业不仅大大节约了运行成本,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杜绝原料生产及收购等环节上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合作社也得以开发利用了原有闲置的人财物,而且通过自身努力和独特作用成为龙头企业的得力助手;农民也从中获得比较稳定的销路和收益。

.确立“合作社+企业+农户”的农民组织化的未来发展模式。

在这样的框架下,合作社成为了农民组织化的核心形式,而框架中的企业则变成了由合作社部分参股、控股甚至持有全部股份的合作社所属企业。这样的框架设计,更加有利于农户能从合作社和所属企业中获得更多的利益诉求,当然这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当前合作社还很弱小,不能带农户入市的情况下,上文提到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不失为农民组织化的一个现实选择。

.鼓励工商业资本和企业进入农业产业链。

形成类似于“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农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直销店”的新型产业链模式,促使农商融合化,使农业能够同最现代的商业经营模式结合起来,并且在这过程中努力解决好资金不足的问题。

5.树立长远意识,构建农民知识化的职业教育体系。

一方面,农民的知识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要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来实现这个目标。另一方面,要让农民意识到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知识化的农民,在此基础上通过大力构建既具有国际先进理念,又具有本地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来重点培养中、青年农民,使他们最终成为合格的现代农民。

来源:农业经济8年01期

作者:徐旭初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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