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地方标准《农业用水定额》(DB33/T-)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将于年9月19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农业用水定额》自年首次发布、年修编之后的又一次修编。
《农业用水定额》自实施以来,逐步成为全省各地开展节约用水和定额用水工作的指导性标准。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根据《水利部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省水利厅组织对《农业用水定额》进行了修编。修编后的《农业用水定额》调整了农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规范了产品行业名称和行业代码,优化了灌溉分区;基于相关技术导则,调整了灌溉用水定额的核定方法,并对灌溉定额进行重新核定;规定了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主要作物灌溉用水综合定额、灌溉用水定额的引用和计算;规定了林业用水定额、畜牧业用水定额、渔业用水定额以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修编后的《农业用水定额》满足了我省实施节水行动计划、开展粮食安全等各项考核需要,进一步解决了我省农业用水总量配置、水资源论证、节水管理评价和灌溉排水工程规划设计等工作基本参数取值问题,并兼顾了节水减排效益。《农业用水定额》(DB33/T-)的正式实施,对提高我省节水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合理性,促进节水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保障我省经济社会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信息来源:科技处农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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