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农高区有关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中共东营市委办公室、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办发〔〕19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全市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工作原则上于年10月底前完成。
(二)评审时间。全市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年12月上旬完成。
(三)申报通知发布
1.省级高级评委会申报通知: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经授权和下放给我市的高级职称以外,其他高级职称需申报省级高级评委会评审,有关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2.市级高级评委会申报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地市公告”--“东营”--“通知公告”栏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严格审核纪律。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市直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退回,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纪律责任。
(三)严肃评审纪律。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异地评委、异地评审的“双异地”评审制度,健全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要严格执行审定的评审工作方案,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况责令整改。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受理的信访、投诉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调查,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检查,指导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将职称评审中的违纪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于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职称评审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号)文件。
(二)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按照《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66号)要求执行,与本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部署。其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确职工作,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确职工作。
(三)我市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过渡工作于年12月31日前结束,以后不再组织过渡工作。
(四)企业自主评审职称相关试点工作,另行部署安排。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年度东营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名单
2.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3.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业务联系表
4.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