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窦家德
在政策引导和支持下,云南省文山州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有力推进了农业产业化、农业结构调整、农民脱贫致富。但是,在合作社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挂牌社”“空壳社”,违背了合作社发展初衷。截至年1月底,全州注册农民合作社家,有家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税务部门数据显示正常经营的合作社仅家。
合作社发展存在问题
1.发展无序经营不正常。合作社发展初期,为引导和鼓励合作社发展,政策扶持力度较大,注册门槛低。部分群众为套取政策资金,脱离产业实际,随意注册成立合作社。—年是全州合作社注册高峰期,相当部分合作社为优惠政策而成立,注册后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管活动。如广南县坝美镇堂上村里蒙上下寨仅多户人家,就注册了19家合作社,多数群众被动参加,对合作社一知半解,更不关心合作社如何运转。部分政府主导推动的合作社依赖政策扶持运营,无资金注入就陷入瘫痪,有的还欠下巨额债务。如广南县坝美镇普千乡村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普南大地缘乡村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于年、年成立,因流转土地面积大、产业发展失败导致经营困难,目前业务陷入瘫痪状态并欠下巨额债务,没钱支付土地租金,无力退还群众入股现金。
2.管理分散运行不规范。在农民合作社的监管上,注册在市场监管部门,政策扶持涉及农、林、牧、供销等部门,报税在税务部门。各部门间缺乏沟通协调,无法形成监管合力,“踢皮球”现象时有发生。在合作社内部管理上,运行模式、管理方法混乱,多数合作社没有专职会计和出纳,做账不规范,未按规定提交年报公示。从纳税情况看,税务机关纳入管理的家合作社中,未做账的有户,占45.98%。如文山同兴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年被认定为州级示范社,但因账务不规范,导致奖励资金无法兑现。
3.结构失衡带贫不明显。由于合作社普遍规模小、实力弱,缺少优势产业,入社农户和带动农户数量少,带贫增收效果不明显。全州带动贫困户的合作社家,仅占合作社总数的17.2%。文山市家合作社中,只有家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正常经营的家合作社中,成员数在30户以下的有家,占总数的97.3%。部分合作社产销衔接不紧密,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成员与合作社未形成“利益共同体”。
4.定位低端规模难做大。多数合作社仅限于为成员提供购买生产资料、种养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服务,从事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合作社很少。合作社产品多为初级农产品,附加值不高,市场竞争力弱。从注册登记看,业务范围以养殖、种植为主,分别占总数的52.8%、35.42%。合作社品牌意识不强,通过质量认证的合作社较少,体现文山特色、拿得出、叫得响的品牌凤毛麟角。广南县底圩茶获得国家地理标志,有8家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但仅有1家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没有一家合作社获得“SC”许可(食品生产许可)。
5.缺乏人才发展难持续。合作社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理事长多为所在村组负责人或当地种养大户,靠长久积累的经验引导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能力较弱,持续发展困难,全州正常经营5年及以上的合作社仅占总数的34%。
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1.规范财务管理,完善盈余分配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按照财务会计制度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或进行会计委托代理,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与成员没有产品或服务交易的,按成员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2.培育合作联社,创建合作社示范社。鼓励以产业为依托开展同业联合,以服务为纽带开展同域联合,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影响大的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创办全产业链联合社,促进单一的生产、销售向产、供、销、运等全链条发展。健全示范社评定指标体系,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建立示范社名录库。建立健全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不合格的示范社及时取消荣誉。
3.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利益联结。支持农民合作社带动成员大力发展以“三七”为重点的中药材、生态蔬菜、特色水果、花卉、畜禽、乡村物流、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引导实施绿色生产模式,将农产品“一品一码”追溯管理作为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的重要内容。大力推动特色品牌建设,指导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授权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使用地理标志和区域公用品牌,共享品牌溢价的增值效益,支持合作社参加“农超对接”、电商交易以及各类展销会。鼓励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等收益分配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积极引导农户利用实物、承包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入社,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鼓励村集体牵头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允许村集体和农户将量化的财政扶持资金,以出资的方式投入农民合作社。
4.优化人才培养。实施高素质农民提升工程,采取免学费、免杂费、免书本费、免考试费以及给予一定生活补助的“四免一补”政策,每年选送一批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参加非全日制涉农高等职业教育。州、县(市)分级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每年培训一批合作社领头人和骨干成员。鼓励支持各类乡村人才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大中专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合作社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到农民合作社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支持州内大中专院校设立农民合作社相关专业或专门课程,与农民合作社开展技术合作、建立实验示范基地。
(作者单位:云南省文山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