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及丽江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严格执法为抓手,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为重点,积极开展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及检查工作,全面开展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开展水上交通、涉渔渔船和渔业养殖场所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无证作业等违法行为。围绕健全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事故防范化解机制,夯实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基层基础,强化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监管执法,压实水上交通、渔业生产者主体责任,加强渔业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巩固平安和谐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生产局面,现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来的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方面: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中交通运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开展,以此为契机,对全市水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治和治理。一是:结合三年提升改造项目,全市共计完成渡船更新改造21艘,渡口提升改造18道,安设渡口视频监控系统11套,配置搜救小型(监管、巡逻)船艇7艘,救生衣及救生设施余件,总投资万元。二是:三年专项整治共计对全市45艘船舶按照两个隐患清单措施开展专项整治;截止年6月底排查安全隐患15个,并已全面完成整改,整改率%.三是通过每年的船员年度培训工作全市水上交通从业人员完成人次的安全警示教育。四是水上安全进校园活动,以“小手牵大手”的宣传形势,共计开展人次的水上安全进校园活动;四是着力提升和培养海事执法人员的安全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市共计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培训56人次。五是理清我市辖区内的自用船管理责任,压实区县水上自用船舶主体责任,结合十年禁捕政治责任,开展“三统一,一承诺制度”即做到自用船统一登记管理,自用船底数清等各项工作。三是渔业安全生产方面:(一)领导重视,绷紧渔业安全生产之弦,全面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我市高度重视,在日常工作、重大节假日及汛期间,都及时召开会议,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相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并按照相关文件的检查内容,深入各县区的养殖场、养殖户进行全面排查渔业生产隐患。在检查中,认真仔细排查每一个安全生产细节。对于养殖池塘重点检查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醒目充分,电闸设置和电线架设是否合理,发电机、投饵机、增氧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等。在汛期前,着重指导养殖户清理排水防洪沟渠,对用电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排查和维修,将有隐患的池塘埂加高加固,并做好进、排水防逃设施等等。(二)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渔民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进入汛期后,市直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深入各区县的乡镇、村组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主要以养殖户为重点,着重宣传《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养殖户的安全生产意识。在检查中,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全市共举办水产养殖技术培训班15期,培训人员人次,主要培训名特优水产品养殖技术和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在检查的同时,向养殖户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年1号》和《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年2号》等宣传资料,指导养殖户在高温季节如何用药及注意事项等工作。元旦、春节、“两会”、“五一”、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都做好值班安排,并在每个节假日前,进行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每个节假日期间都安排人员对重点养殖户进行检查。积极防控了各类突发事件发生。(三)认真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进入汛期,严格实行值班制度,安排安全生产值班责任表,要求市、县(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值班人员每天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种紧急情况和恶劣天气等重要信息能在第一时间内传递到渔(农)民,使他们有充足时间做好防范工作;严格执行有关险情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遇有险情、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时组织力量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救助或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严禁延报、瞒报、谎报。据统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共开展执法检查次,出动执法车辆台次,参加执法人员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余份。二、“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积极推进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年安全生产宣传月的启动仪式。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等各方责任,结合新冠疫情防控,与重点水上交通企业(个体户)、渔业养殖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真正发挥水上运输船舶业主、养殖场主、水产品经营户、长江禁捕专项(特许)捕捞许可业主在落实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主体作用,推进由被动接受到主动纠查转变,做到真查、真改、真落实。组织宣传人员在市民较集中的场所以发放宣传单,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市组织安排专题学习9次,参与70人次;开展专题培训4场,参与17人次;组织媒体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等1次;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活动4场,参与人次;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渔业安全生产专题片—生命至上》人次;开展“专题行”18次,“区域行”10次;开展安全宣传进码头、渔港活动9场,参与人;开展安全宣传上船15场,参与68人;开展安全宣传进船员渔户活动16场,参与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11场;参与人次;开展码头、渔港、渔区走访调研3次;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15场,参与人次。实地走访码头、养殖场、水产品市场等点对点为水上运输户、养殖户、经营户宣讲安全生产规范、解疑答惑,同时发放宣传单,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安全月活动,全市共张贴、发放水上交通、渔业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宣传单及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余份。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结合“十年禁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开展了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责令水上运输企业(个体户)、养殖户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做到检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坚决防范、杜绝各类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月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人次,检查水上运输和渔业养殖企业(户)94户,水产品销售店46家,超市8家,安全月期间未发现重大隐患及渔业安全事故。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主要存在的问题:库区形成后,自用船增多,非法载人,非法运输行为时有发生,跨地州非法运输的行为时有发生。原因分析:库区形成,可运输航行里程增加可通航能力提升,导致非法运输有利可图,海事执法力量薄弱;自用船日常管理监管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对策建议:加大共管水域联合执法力度,形成有效合力,源头治理,加大标准化渡船投入使用,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加大落实自用船主体责任,形成自用船日常监管有落实。养殖户在渔业安全生产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养殖户思想观念落后,存在侥幸心理,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当担。进一步强化提高政治站位和责任意识当担精神,突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加强后续三年专项整治的集中攻坚,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二)深入开展宣传发动。结合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全市上下、各级各部门、相关企业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咨询日等宣传方式,通过电视电台、宣传单、安全手册等进行宣传教育,同时结合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继续深入“五进”宣传教育,真正将群众发动起来,参与进来。(三)统筹部署,部门联动,严厉打击。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和交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的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积极与市场监管、应急、公安、农业农村、工信等市直部门和属地县(区)政府要建立沟通联系及配合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执法活动,形成监管合力。对于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职能职责,依法进行处罚,予以严厉打击,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四)及时上报相关活动信息。根据上级的相关安排部署,工作组要按时上报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及相关信息的统计、汇总。到目前为止,全市未发生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向好的局面。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水上交通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排查治理各种水上运输和渔业安全生产隐患,真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生产作业行为。并且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使广大水上交通参与者和养殖户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生产者的自觉性。从而使全市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