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涛:“处罚须听证”让民意归位
□王传涛(山东教师)商务部制定的《商务行*处罚程序规定(试行)》要求,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行*处罚,商务主管部门必须举行听证程序。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11月15日《北京晨报》) 听证 ,对公众来讲,本是好事。只不过,因为近些年来 逢听便涨 的故事上演了无数遍,以至于 听证 二字越来越因过场化和形式化,而变成一个中性词或贬义词了。而商务部的上述规定,似乎让公众看到了 听证 二字价值回归的可能。听证不专属于价格领域。本来意义上讲,听证应算作一个民意上传、*意下达的中介,或是双方进行交流的平台与论坛。依此延伸开来,只要是事关公共利益的*府行为或涨价行为,都应有个听证过程。遗憾的是,对行*处罚进行听证,一直离我们很远。印象中,行*处罚傲慢得不得了 开个单子罚你,哪管你有没有话要说? 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必须举行听证程序 ,可算是开了个好头。其意义不仅在于充实了听证内容,肯定了民意的重要性,更主要的是让部分公职部门低下了高傲的头。民意大于天。但民意不能凭空而上,民意需要听证制度作为翅膀。作为采纳民意重要一环的听证制度,自然需要在更多领域落实归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