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有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相关的法规政策。但各级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在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物权确权登记、融资担保及抵押登记时,普遍无明确具体的配套管理、实施细则可遵循,面临着“上有法可依”但“下无策可施”的困境。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牧原集团董事长秦英林建议,加快制定完善与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业设施物权登记、流转管理及抵押融资相关的配套法规政策,探索更科学合理、便利易行的具体实施步骤、操作规则。
据秦英林介绍,就养猪行业而言,受非洲猪瘟影响,我国生猪生产受到巨大影响,生猪市场供给紧张,带动猪价出现剧烈上涨,影响居民生活水平。目前,我国政府已出台一系列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文件,大力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其中,年3月17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明确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范围由辽宁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扩大到全国各省(区、市),从而进一步加大对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支持力度。
生猪养殖企业要标准规模化建设,需投入大量资金,但在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建设资金时,往往需落实抵押。相关部门对于“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以及在土地上建设的农业设施进行融资担保”尚未有明确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在办理确权登记、融资担保的时候,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尚无据可依,不利于生猪养殖企业扩大生猪标准化养殖规模,不利于农村产业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地方政府无明确的责任主体,在具体的操作程序、联网系统等方面不明确,导致办理产权证明时不能标准化,影响办理的时效性;另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业设施作为抵押品,没有相关的管理办法作为支撑,导致即使办出权证也难以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认可。
秦英林建议,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制定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业设施物权确权登记、流转等相关管理规定。建议由各相关部委主导,制定完善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农业设施物权确权登记及流转管理等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快配套的立法活动,科学、合理制定有助于推动农村资源资产资本化、货币化的具体管理规定及操作规则。
同时,明确由各级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为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农村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物权确权登记及流转管理相关规则的制定,其他各主管部门协同建立服务好流转合同鉴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搭建、资产价值评估、抵押登记、抵押物处置等配套工作。鼓励地方政府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增信措施和方式,建立土地经营权及农业设施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
二是制定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物权抵押融资等相关管理规定。建议央行、银保监会进一步制定完善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抵押融资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理制定相应农村土地经营权及农业设施抵押融资管理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同时,由银保监会合理确定风险权重、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及农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成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