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称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迈出络法治化重要一步
互联时代,人们在享受络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为络的不规范付出了代价。络谣言、络敲诈、络侵权,各种络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络推手、络水*、络公关公司,各种络非法经营活动花样百出。
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一场打击络有组织造谣传谣专项行动全面展开,以秦志晖、杨秀宇、周禄宝、傅学胜、仲伟、窦玉刚等为代表的一批络造谣传谣和络敲诈勒索犯罪嫌疑人先后落。这场有力打击络谣言专项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被誉为“络民心工程”。但由于我国刑法对利用信息络实施的诽谤等犯罪并无具体规定,因此,实践中存在着法律适用不够明确的问题。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不枉不纵,坚持依法惩治络违法犯罪行为,不但是当前打击络违法犯罪形势的迫切要求,而且也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迈出了我国络法治化的重要一步。
首先,司法解释体现了打击络犯罪与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司法解释明确了利用络实施的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依法打击络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造谣传谣是络违法犯罪的一个突出表现形式,一些络谣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甚大,不仅严重侵害公民权益,扰乱公共秩序,甚至导致群体性事件。何种行为、造成了何种危害,以及应该适用哪条法律规定,司法解释都一一给予了明确。
同时,司法解释始终坚持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的原则。既通过打击络犯罪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财产权等各项合法权利,又通过严格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限,厘清了络言论的法律边界,保障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表达权和监督权。
其次,司法解释体现了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相统一的原则。一些人之所以秉持“络无国界”和“络绝对自由”,一个主要原因在于他们自认为络是“虚拟世界”,在这个“世界”中民的各种言论和行为可以不受约束。但是互联时代,人与社会和互联相互融合的趋势不可逆转,以致我们无法再区分络世界与现实世界。所以,我们的法律适用也必然是统一的。从司法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明确了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基本理念。
络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被誉为是足以改变世界发展进程的强大技术力量,但是这种技术力量必须是推动人类社会文明健康发展的正能量。而要保证这一点,只能依靠人类的最高理性——法律。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依法规范络秩序、净化络环境,我们已经迈出了十分重要的一步。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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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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