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继彦:没了指标不等于交警无罚款动力
公安部要求坚决杜绝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4月11日《扬子晚报》)。近年来,交警罚款乱象环生,早为公众诟病,公安部门早在数年前就已经出台了“禁止下达罚款指标”的规定。应该说,明目张胆的“罚款指标”已日渐稀少,但交警罚款的“积极性”并未消减,乱罚款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罚款动机不纯;二是罚款去向不明;三是罚款监管不力。罚款只是一种手段,罚款必须与教育相结合,方能惩前毖后,以儆效尤。而一些交警部门,却将罚款与部门利益挂钩,与奖金挂钩,下达罚款指标,进行“罚款比赛”,在利益驱动下,交警罚款的“积极性”自然非常高涨。目前,大多数交警部门冗员繁多,一线执法的“合同民警”和“协警”占有较大比例,而他们的工资却少得可怜,只能从“罚款奖励”和“罚款回扣”中增加收入。因此,即使上级部门不下达“罚款指标”,一线执法人员也会有内在的罚款“积极性”。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交警部门的罚款,有多少上交国库为民所用?又有多少注入地方部门的“小金库”,用作单位福利,甚至揣入个人腰包?公众对此并不清楚。正是罚款去向的不明不白,才成为滋生罚款的根源。杜绝罚款指标,也许并不难,难的是如何根治罚款乱象。随着技术手段的不断提升,应该说现在街头“滥撕罚单”的现象少了,但是,其他乱罚款现象却应运而生。限速路段越来越多,有些限速摄像头神出*没,让你接受罚款的机会越来越多。这足以说明交警部门的罚款“积极性”依然存在。说来说去就一句话,只有取消罚款的“返还”机制,并设立公开的账户让受罚者可以即时查询,这个禁令才算是有一点意义。 (山东 李继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