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落实乘客权益,方能解决航班延误争议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该草案对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误处置做了详细规定,预计将于今年10月30日起施行。其中流量控制反映了民航空域紧张的问题,为解决飞机延误问题,今后除了加强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和航空公司服务水平外,还有必要通过改革空域管理体制,为民航提供更多的空域。 航班晚点谁负责,该作出何种处置?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该草案对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误处置做了详细规定,预计将于今年10月30日起施行。 航班正常保障涉及乘客切实利益,过去由于权责不明确,一旦出现延误等情况,乘客能够动用的维权手段极为有限,常见的现象便是乘客指责机场工作人员,后者虽煞费苦心,但作用有限,往往难以满足乘客的诉求,于是纠纷升级,候机厅成了乘客不满情绪的发泄场,更有甚者冲进跑道阻止飞机起飞,纠纷演变为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 极端现象近年来在国内多个机场出现,就事论事而言,乘客的过激之举理应受到谴责,问题是,这种非理性是乘客受到刺激后的结果,除了个人因素,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机场及航班管理存在疏漏,对消费者权益认识不足。事实上,因不可抗拒因素引发航班延误继而导致乘客不满的现象并不多,更多时候,人们的不满是因为机场未主动、及时给出延误理由以及确切的起飞时间,2011年航空服务消费者调查报告显示,仅有3.2%的乘客在前往机场前得到航班延误信息,有1.9%通过主动询问得知。人们遭遇飞机延误,航空公司经常给出的是 机场流量控制 这种万金油式的理由,机场工作人员无法回答乘客疑惑,而机场对滞留乘客亦无保障措施,消费者不生气才怪。 显然,缓解双方矛盾的一个可行做法是,加强信息互通和权益保障工作。在此次发布的草案中,对信息公开方面有针对性规定,其中就明确了对停机坪延误的处置办法。草案规定,在停机坪延误期间,航空公司应每30分钟向旅客告知一次航班动态信息,包括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另外,延误涉及的食宿保障亦有明确规定,对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和非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的延误,分别制定了相应处置措施,其中备受争议的一点是,按照草案规定,非航空公司原因导致的延误,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但费用由旅客自理,自然而然的问题是,如何界定非航空公司原因,结论由谁来确定,这一规定是否会被滥用,考虑到航空公司与乘客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样的担忧确实可以理解。 比如,非航空公司原因中包括旅客一项,旅客迟到并不鲜见,但因此而导致飞机延误则并不常见,唯一的特例是备受争议的 要客 现象,这一群体因身份特殊受到优待,有关此现象的一则媒体报道中,曾引述某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法,提到服务 要客 , 等15-20分钟都很正常,我们一般都跟乘客说是航空管制,大家已经习惯了飞机晚点。 要客 服务已非秘密,今天讨论飞机延误处置,出于乘客的权益保障,有必要厘清这种特殊现象的责任归属,它所导致的延误可归结为航空公司原因还是非航空公司原因? 从上述特例不难看出,此次规定的确还有值得商榷的细节,当然,这样的缺憾难掩它的现实价值,过去之所以纠纷不断,归根结底在于缺乏规则,乘客表达诉求时找不到相应依据,而运营方则缺乏制约。规定出台后,可以肯定的是,一旦遭遇类似航班延误这样的情况,乘客可以根据规定,对相关责任方提出要求,从而降低因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而使纠纷升级的可能性。 如果注意到近年来飞机延误频繁引发的纠纷,就不难理解此次规定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给予乘客一个表达诉求、争取权益的出口,无疑是解决纠纷最直接的方法。除此之外,对于航班延误现象,有必要借此机会延伸探讨。去年曾有报告称,在亚洲机场名单中,中国机场登全球 延误榜 榜首,北京和上海机场准点率居末位,广州、昆明、南京、成都、长沙等省会城市,航班准点率也未达50%。有关部门的答案显示,航班延误的具体原因及占比为:航空公司运行管理占42.3%,流量控制占26.1%,恶劣天气影响占20.9%,*事活动影响占7%,机场保障占3.7%。其中流量控制反映了民航空域紧张的问题,为解决飞机延误问题,今后除了加强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和航空公司服务水平外,还有必要通过改革空域管理体制,为民航提供更多的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