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快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提案
摘要:当前,我国在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实践中,存在着重点产业布局缺乏全国统筹、产业基础仍较薄弱、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主导企业、产业链协作体制机制障碍突出等问题。为此,建议:
(1)加强全国统筹。深化实施以重大需求为导向的产业升级和产业链安全战略。在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产业链重要环节和关键领域,加强前瞻性布局,扶持重点企业进行战略性技术储备。加快制定推动产业链现代化的考核指标体系、标准体系与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潜力。加强对重点产业发展的统筹布局,集中优势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2)集中力量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基础能力。聚焦重大目标、统筹科技资源、发挥市场优势,推动实现重点突破,瞄准产业链关键短板,在10-15年内集中优势资源予以长期稳定支持。围绕重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加大攻关力度。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大对基础零部件、关键材料、工业软件、检验检测平台等领域的投入力度。
(3)支持企业融入国际产业链,培育“链主”企业。探索有针对性地实施技术补链,帮助企业通过加速研发及试样等,努力融入跨国公司供应商清单。鼓励跨国公司培养国内供应商,支持跨国公司把研发向产业链前端延伸,与国内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发挥海外商会的作用,协调沟通中国企业与当地*府、企业,提供支持服务。支持以国内本土龙头企业为引领,积极培育“中国系”的配套中小企业。
(4)强化体制机制保障。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与配套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供应链体系和利益均享机制。在重要领域推动芯片、基础软件等自主产品加速应用成熟,形成完整的自主产业生态。鼓励采取“揭榜挂帅”、众包众筹、后补助等方式推进“卡脖子”技术攻关。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产业链现代化建设,形成有利于企业家才能、高技术人才和资本等创新要素流向制造业的报酬结构,推动金融、房地产和实体经济报酬结构再平衡。
2.关于培育活跃的数字经济创新创业生态的提案
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作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和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的重要途径,数字经济将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为进一步培育活跃的数字经济创新创业生态,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建议:
(1)完善数字经济的顶层设计,完善*产学研用金协同推进的机制。统筹数字经济技术创新的发展布局,构建企业和区域协同发展体系,鼓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深化创新合作,支持和鼓励企业间构筑战略联盟,跨界交流协作,大力发展数字金融,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数字经济技术创新的支撑作用。
(2)完善互联互通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经济模式创新。加快5G、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布局,积极推动区块链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完善自主就业、灵活就业、“副业创新”、多点执业*策,实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的“双轮驱动”发展。
(3)优化数字经济创业综合配套服务,加快培育一批“瞪羚企业”,“专精特新”的“小巨人”企业。支持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孵化机构,完善创新平台的信息网络建设,引导多方主体共建共享“开放实验室”,推进技术创新过程的网络化和系统集成,搭建技术创新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创业服务,鼓励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4)完善数字经济法规标准体系,处理好共享模式下所有权边界模糊等实际问题。构建数字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反垄断法完善,持续完善虚拟性财产和权益保护的实质性规范,试点开展数据资产管理、交易、结算、交付等业务,推进数据要素资源高效有序流动和深度开发利用。
(5)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做强数字经济安全产业。
3.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提案
摘要:科技成果转化对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尚存在一些问题:支持*策落地存在障碍;缺乏专业化中介服务和高效市场;直接金融支持力度不够;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研发与市场转化应用之间脱节较为严重等。为此,建议:
(1)进一步完善*策及配套措施的落实机制。一是尽快明确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策,修订《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和《科技成果登记办法》。二是优化科技资助体系格局,加大科技项目中面向重大实际应用的选题比重。三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监督和评价机制。
(2)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机制。一是建立科技成果供给和需求清单定期发布机制。二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复合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布局和设计。三是确立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进一步疏通金融市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渠道。一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风险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二是深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策。进一步明确对于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标准和定价过程;开展高新技术科技保险试点,支持发展科技再保险。
(4)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一是持续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策。二是在行业技术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广泛采纳中小企业的意见。三是从国家层面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或资质评价体系建设。
(5)改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行评议机制中存在的不足。一是建立并完善同行学术评议重大错误纠错机制,设立学术答辩复议程序。对于可能严重错判的申请项目,可通过公正严格的学术答辩和复议程序做出新的决定,复议合格的项目可在本年度或第二年度直接上会讨论批准。二是完善对同行评议专家公正性的有效监督机制。对于有明显徇私、丧失职业道德,致使评议意见出现严重谬误的事例,除列入黑名单外,还应点名予以公开警示批评教育。
4.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提案
摘要:自《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扎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净土保卫战取得成效。但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累积性、复杂性、难可逆性等特点,治理难度大、周期长、成本高,防治工作任重道远。现存问题有:一是部分地方存在土壤污染防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并出现较多工程招投标不规范现象。二是历史遗留问题多,当地*府兜底多,风险管控任务艰巨。三是部分地区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集成不足。四是滥用农化产品,给食品安全带来威胁。五是公众对土壤污染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足。为此,建议:
(1)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增强依法治污能力。把土壤污染治理的目标作为“十四五”期间环境考核重要指标,切实抓好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完善土壤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监管,严格规范管理土壤污染治理工程招投标环节,严格验收土壤污染治理工程。
(2)推进土壤污染源头治理,探索资金投入新机制。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工作的相互衔接,统筹抓好土壤污染源的断源工作。强化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费用及再利用价值评估。通过税收优惠、绿色信贷等激励和约束企业加强环保行为。
(3)切实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鼓励产学研联合开展创新应用研究,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科学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化学农药使用替代补贴机制,支持病虫害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
(4)切实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健全农化投入品追溯系统,加强有机绿色食品标志的认证、使用和标签标注监管。加强乡村农技员人才队伍建设,严格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5)加强国民环境宣传教育,构建“山水林田湖草人”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新格局。突出“防”字当头,加强国民环境教育。
5.关于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提案
摘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的新的发展阶段后,尚需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并与乡村振兴战略协同推进、有机衔接。为此,建议:
(1)做好传统农业与智慧农业衔接,打造乡村产业发展“升级版”。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其与农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接以及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突出特色化、科技化,促进产业深度融合,丰富乡村经济业态。
(2)做好外来帮扶主导到开发本地人力资源潜力衔接,让乡村振兴“后继有人”。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培养本地产业发展的领*人才、服务乡村的专业精英、双创带动的乡村创客、乡村治理的能人乡贤、各行各业的能工巧匠。畅通人才、智力、技术等下乡通道,发挥好人才“外援*”作用。
(3)做好传承弘扬传统文化到塑造“新乡风文明”衔接,利用科技手段使文明在发展中传承。弥补城乡文化发展差距,深入挖掘传统民俗文化、传承优秀乡土文化、弘扬红色基因文化、塑造优秀家风文化,继承、弘扬和振兴乡村传统美德。
(4)做好守住生态底线到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衔接,打造生态宜居新乡村。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条例制定,打造各具特色、美丽宜居的现代新乡村。统筹整合财*涉农资金,加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软硬件”建设投入力度。
(5)做好*府治理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衔接,激发乡村发展新活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支部和*员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者角色;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凸显以村民为主的多元主体参与民主协商与决策。
(6)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各项制度衔接,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制定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机衔接细则及实施方案,战略谋划东西部扶贫协作中长期发展规划,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乡村振兴。
6.关于促进我国种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摘要:近年来我国种业发展速度较快,但同时仍面临不少问题,表现在:种质资源缺乏保护;种业创新研发基础薄弱,研发投入严重不足;缺乏规范管理,依法治种不严。为此,建议:
(1)加强种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一是做好种业战略布局,建立以种业集团为主体、市场化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种业自主创新体系。二是推进农作物种子、畜禽水产全产业链发展和跨界融合。三是把高校、科研院所的育种研发资源引向种业企业,加强创新平台和创新研发核心团队建设。
(2)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一是增强全社会对种质资源保护意识。二是加强对全球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鉴定评价、系统归类,建立我国全球农业核心种质资源库。三是建立全国统筹、分工协作的农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体系。
(3)强化种业创新研发。一是强化种业协同创新。加大生物育种信息化研发及应用;加强品种“按需定制”研究力度;完善种业大数据平台,建好种子质量及市场主体可追溯数据信息平台。二是强化种业开放合作,鼓励和支持种业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引进先进种质资源、育种材料,鼓励我国种业企业走出去。三是强化品种品质品牌提升。围绕优势种业领域,培育适宜不同生态区域和市场需求的农作物新品种;加强非主要农作物优质种子种苗多样性研发,选育一批亩产过万元的农业特色品种,培育优质品牌。
(4)完善种业支持*策。一是设立专项研发基金和奖励资金。鼓励种业企业设立创新基金,现代种业集团应拿出销售额的5%-10%作为创新研发经费。二是深化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推进科研院所以知识产权入股企业,抓好知识产权保护。
(5)加强依法治种。一是修订品种审定办法,规范统一国家(地方)标准,严格审定程序;加强审定监管,健全品种审定退出撤销机制。二是加强省市县乡四级种子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国外种业集团审查管理;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监管。三是将种业安全与粮食安全、国家安全深度融合。
7.关于弘扬社会企业家精神加快社会企业发展的提案
摘要:社会企业旨在以持续创新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增进公众福利,以商业模式运作和获取资源,收回投资后不再参与分红,盈余再次投入企业或社区发展,兼具商业、公益慈善和*府救助等多方面融合优势,是民营企业家承担社会责任更高阶、更彻底的创新形式,是调动新社会阶层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推动经济平衡、高质量发展和构建美好生活的新生力量。当前,我国正处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亟需培育一批张謇式的社会企业家,把企业发展同国家繁荣、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紧密结合在一起。为此,建议:
(1)坚持*的领导,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推动社会企业健康发展。支持和引导企业家围绕特殊群体就业、社区发展、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社会发展难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服务;加快培养一批熟悉社会企业理论、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2)开展区域或行业社会企业试点建设。积极开展社会企业试点建设,在申请条件、管理章程、注册登记、监管评估、融资税收等方面创新突破,定期开展第三方企业评估,奖优罚劣,提升透明度。
(3)鼓励相关机构兴办或转型为社会企业。支持有志于公益事业的企业或个人投资创办社会企业;将一些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直接转变为社会企业而非商业企业;推动一批具有创新能力与意愿的社会组织转型为社会企业。
(4)构建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策和金融支持体系。建议在行业*策中明确倡导社会企业发展模式,健全社会企业公益支出税务优惠*策,完善社会企业吸纳弱势群体就业财*补贴,推动成立“社会企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动社会企业孵化空间、服务平台等中介组织建设。
(5)宣传倡导社会企业家精神,建立社会企业青年实践机制。健全激励机制,积极宣传优秀社会企业家奋斗事迹,增进企业家参与社会企业工作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增强新一代创业者社会企业意识,建立在社会企业中发展的职业路径。
8.关于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水平更好支持中小微企业高效融资的提案
摘要:供应链金融是促进产融结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金融服务模式之一。近年来,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迅速,但传统供应链金融产品风控模式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大型企业挤占中小微企业利益现象仍然存在,票据交易工具创新不足,制约了供应链金融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效率。为此,建议:
(1)运用金融科技支持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发展。鼓励市场建立中心企业供应链金融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风控技术,构建新型精准信用评级体系,支持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引导金融机构采用科技赋能下对底层资产管控的风控逻辑,联合科技企业不断完善新的风控模式,逐步调整内部风控评估体系。推行电子凭证创新试点,以票据化、电子化的数据互认模式解决供应链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利用区块链技术等推动中小企业财务或交易流程数字化改造。
(2)推动大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要求大企业不得利用其市场地位拖欠中小企业款项,规范让中小企业到其关联方高价融资等行为。要求大型企业落实《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确保不拖欠款项并对应付账款及时确权。对落实情况开展严格监督检查。对有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任务的核心企业,重点加强约束管理,可要求其按照应付账款的一定比例履行确权义务。
(3)尽快研究和推动融资性票据创新试点。修订《票据法》。允许电子票据可拆分使用,包括支付和融资,提升票据的流通和融资功能。扩大票交所参与主体,让更多金融机构和资金参与,除银行、信托外,鼓励地方金融牌照的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参加,加强票据发行、交易等环节的信息披露,探索针对不同主体类型建立分层交易制度。
9.关于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主体长效管理的提案
摘要: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租售并举”住房新体制,各地积极推进,取得良好效果。但也出现部分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哄抬租赁价格、侵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合法权益甚至卷款跑路现象,住房租赁市场存在市场供求不匹配、市场主体准入门槛较低及专业化水平不足、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市场发展亟待规范提高。为此,建议:
(1)扩大住房租赁市场供给,激励多主体房源供给。从供给侧加大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租赁住房力度,鼓励存量房转租赁房。给予适当税收优惠,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的住房制度。
(2)设置行业准入门槛,实施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制度。健全房屋租赁法规,要求从事住房租赁的市场主体必须在完成注册登记后,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纳入行业监管范围。严格实施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制度。依托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强化对长租公寓的房源的总备案,以及住房租赁企业的房屋托管合同、住房租赁合同实施网签备案管理。
(3)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制度,推行风险保证金与租金监管制度。一是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协调银行、市场、房地产、公安机关等多方信息,建立住房租赁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行红黑名单分类与公示制度,逐步实现纳入统一信用平台共同管理。二是对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链条加强监管。从源头上加强对流入住房租赁企业资金的审核监管,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经营财务监管。对住房租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格监管“租金贷”,借鉴房地产抵押登记,实行“租金贷”登记制度。对以代理、托管方式出租住房的“二房东”经营模式的租赁企业、长租公寓实施租金监管制度,设立专管账户,进行专户管理,由托管银行对租金进行监控,并按比例冻结部分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三是规定必要的居住空间标准,明确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保障承租人应有权益。
10.关于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
摘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基本医疗有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出台了多项相关*策措施,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仍面临招录困难、人员流失严重、服务能力弱化、后续力量不足等问题。为此,建议:
(1)完善人才引进招录*策体系。一是继续下放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技术人才权限,招录困难时适当放宽招录条件,从本地具备资质的乡村医生中优先录用。二是统筹盘活县域内事业编制,对于暂时不能解决编制数额的地区,可探索实行基层编制备案制管理,解决好同岗同酬同保障问题。三是推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专项招聘计划,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落实特设岗位计划。
(2)提高农村医务人员待遇保障水平。一是加大财*投入支持力度,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进一步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改善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条件,提高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二是加快建立薪酬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三是及时落实村医多渠道补助*策,逐步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帮助解决村医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难题。
(3)加大专业技术人才教育培训力度。一是建立村医脱产与在职、分类与重点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体系。二是推广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三是分级分类组建农村卫生应急队伍。四是放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公共卫生职称条件,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习晋升公共卫生职称。
(4)建立和完善实用有效的定向培养制度。一是加强定向医学生职前教育和从业意愿引导。二是在定向免费医学生教学培养中,增加适宜基层实践应用的临床实践教学课程比例。三是给予本科学业优异的公费医学生或者有继续升学意愿的学生继续深造的机会,允许研究生毕业后再定向工作,或在完成指定年限的定向就业过程中及完成后,向有晋升意愿的青年工作者提供进修、升学、访问学习机会。
11.关于加大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养力度的提案
摘要:装配式建筑是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重要形式,已从成片示范阶段发展到全面推广阶段,其通过工厂化生产和装配化施工,将传统建筑业建筑工人的现场作业、手工作业和高空作业最大程度转变为室内作业、地面作业和机械化作业,对传统建筑业从业人员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当前,建筑业从业人员劳动强度大,社会地位低,整体技能素质不高,业务培训不足,技能鉴定缺失等问题突出,从业人员呈现断层局面,严重制约我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此,建议:
(1)健全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训的*策体系。一是加快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素质、技能要求等相关标准,建立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体系。二是推行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制度,鼓励和支持中大型企业、职业院校以及行业协会建立技能鉴定机构,积极申请建筑工人资质鉴定。三是完善各类新旧证书的接续管理,及时修订和更新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尽快推动培训证书省际互认、行业互认。四是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策,建立*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
(2)推动传统建筑工人向工厂化生产工人转变。一方面,加强建筑产业工人装配化施工、机械化操作方面的技能培训,优化生产线,实行信息化管理控制工作流程,把更多人工转移到管理、操作、控制、调度岗位中。另一方面,加强建筑工人“互联网+”信息化和智能化技能提升,使其能够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建筑现场绿色和“四节一环保”等指标的总结传递和大数据分析。
(3)建立、健全建筑工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组织管理。一是妥善安排、制定工人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基本保障制度,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设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等,增强对频繁流动的建筑工人的吸引力。二是引导管理单位重新组织产业化工人队伍关系,建立适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产业工人队伍。三是建立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服务平台,动态记录建筑工人身份信息、培训情况、技能等级情况、从业记录、诚信信息、工资发放情况,明确承包企业责任义务。
12.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摘要:在此次新冠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工业互联网在精准对接供需、保障物资供应、减少人员接触、高效监测服务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我国是制造大国和互联网大国,工业体系完备、网络基础坚实、互联网创新活跃,拥有丰富的应用场景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发展工业互联网有雄厚基础和先天优势。当前工业互联网建设已经驶入“快车道”,正深入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为进一步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议:
(1)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工业互联网发展路径模式。实现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局部先行,加强工业互联网技术研发高地、产业培育高地和应用示范高地建设,最终推动整个制造业体系向先进制造、柔性生产、精准服务、协同创新方向转型升级。
(2)加强工业互联网领域共性技术开发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工业互联网技术创新中心,联合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标准研制等。加大工业互联网重大科技专项工程支持力度,着力推动关键环节的基础技术创新,突破关键环节技术瓶颈。鼓励创新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激发市场活力。
(3)鼓励更多企业建平台、上平台、用平台。发挥大企业在工业互联网建设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助推我国抢占全球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主导权、获取制造业竞争制高点。搭建更多普惠性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降低中小企业应用门槛和应用成本。
(4)强化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与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工业大数据治理,加快建立数据确权、流转规则。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发挥工业互联网在“后疫情”和“疫情后”的重要作用,把控产能过剩风险,提升产业现代化治理水平。
(5)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服务体系,鼓励整合各方资源,大力培养与引进复合型人才。给予软件信息类相关专业人才*策支持,帮助企业留住人才,匹配产业发展对人力资源的巨大需求。
13.关于深化“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专注服务乡村振兴问题的提案
摘要:“农合联”,是以家庭农场、专合社、农业龙头企业、涉农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为会员构成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是新时代*委、*府适应“三农”工作重点转移、强化为农服务的重要载体。从年以来开展的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大服务功能体系建设的实践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机构不健全、管理不完善。二是会员观念滞后,无法适应现代农业经营发展。三是涉农部门之间协调不顺畅,整合涉农资金项目有难度。四是会员融资“难、慢、贵”问题依然突出。五是涉农职能转移和功能发挥缺位。为此,建议:
(1)健全农合联组织机构。按照有场所、人员、活动、机制、规模、特色的“六有”标准,配齐配强队伍。加快乡镇分会建设,逐步去行*化,将乡镇农合联转型为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会员为分会负责人,以运行经费为杠杆,加强对乡镇分会的综合考核,以农资供销、农业技术服务、土地托管服务、资金互助服务为抓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完善特色产业农合联服务功能,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一是抓实农资统供服务,源头把控“降成本”。二是创新立体化营销服务,保证产品“卖得出”。三是强化农产品检测服务,实现产品“高质量”。四是多措并举重构信用体系建设,确保会员“有钱用”。
(3)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发挥农合联规模大、会员多、涉及种类广的优势和官办公益性的条件,参与或主导建设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注册集体商标使用推广,提升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度,增强特色优势农产的市场竞争力。
(4)统筹涉农资金资源项目,提升农合联“话语权”。整合基层涉农部门公共服务职能,发挥农合联整合对接各种涉农服务资源、资金、项目。制定财*支持农合联的办法,支持涉农部门以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农业公共服务、部分生产技术、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农产品展销等转移给农合联;将涉农资金项目统筹,通过农合联收集需求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实施意见,由相关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并委托农合联代行验收。
14.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软件产业创新发展的提案
摘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工业软件是推进智能制造的必要基础,技术开发周期长、投入大,也是可能被“卡脖子”的技术领域。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我国在工业软件产业创新发展方面仍面临着一些现实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软件业和制造业融合难度大,二是国外工业巨头掌控技术标准,三是创新生态和集成效应未显现,四是工业软件研发人才极度匮乏。为此,建议:
(1)探索构建工业软件研发新型体制机制。一是建立由国有资本为主导、多种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研发平台公司,发挥财*资金的引导和支撑作用。二是整合已有工业软件企业、制造业企业工业软件相关资源,开展工业软件共性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对标国际水平,制定工业软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
(2)发挥市场对工业软件发展的推动作用。一是加快培育工业软件应用市场,组织开展技术和产品对接活动,发挥市场在优选技术和培育企业方面的基础作用。二是鼓励企业综合运用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分析、制造执行、智能平行生产管控等先进技术手段,打造数据驱动的智能工厂。三是聚焦重点行业、块状经济,推动生产系统智能化、制造营销协同化、上下游企业融合化,实现厂内纵向、厂间横向和用户端三大集成。
(3)夯实工业软件产业发展的人才支撑。一是通过各人才专项*策引进工业软件领域急需人才和专项人才,构筑人才培养体系,优化人才服务体系。二是依托重点院校、大型企业和产业园区建设一批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工业软件专业人才培训基地,积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三是凝聚相关学科专家和业内资深人士,吸纳国际化师资力量,构建工业软件培训师资库。
(4)完善工业软件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一是建立由市场机制主导的工业软件发展引导基金,引入具有国际视野、实践经验行业专家参与管理与投资决策,支持主流工业软件企业开展海外并购。二是鼓励建立工业软件知识中心和产业技术联盟。积极发挥行业专家、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跨行业、跨领域协同工作机制。
15.关于推进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培育城市消费增长点的提案
摘要:许多地方建有“第一街”“步行街”等,但其先发优势已日趋弱化,有些陷入“本地人不愿来,外地人来了不如不来”的境况,这些历史文化街区普遍存在整体环境亟待改善、历史文化保护挖掘展示力度不足、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商业业态单一且人口管理问题较多等问题。为此,建议:
(1)创新改造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采取“*府主导、企业承办、居民参与”的模式实施片区微改造,制定“历史文化街区微改造建设导则和控制导则”等规范性文件,引入社会资本,交由中标企业负责改造、建设和运营,运营期满后交回*府。
(2)传承历史文化,多维度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商业业态。加大现存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及旧城风貌保护力度,坚持文化保护、挖掘、展示相结合的方式,深度挖掘城市文化历史,鼓励地方积极引进各种非遗大师工作室,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良好环境。尊重居民意愿,合理置换居住人群,腾挪产业空间,引入文创、科技研发等新型产业,形成多种业态复合共生的状态,提升城市经济新的消费增长点。
(3)完善基础设施,积极改善人居环境。采取多种方式,增加邻里花园和开敞空间,增强群众幸福感;注重建筑结构加固,实现改造后的建筑结构强度与新建现代建筑一致;着重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对街巷上空杂乱的线网进行规整。同时,积极注入新内涵,打破城市建设“千城一面”的路径依赖,突出“修旧如旧、建新如旧”改造原则,打造原汁原味的本地特色建筑,改善街区人居环境。
(4)建立高规格协调机制,扎实开展改造提升工作。引导地方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布局,组建专业队伍,集中精干力量攻坚。理顺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服务中心、属地街道、城市管理和文化宣传等职能部门关系,提高建设管理效率;引入专业物业服务公司,实行物业化管理,提升街区管理水平。
16.关于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提案
摘要: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总量明显下降,但风险隐患仍然很多,特别是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对象点多面广、过程连续、动态变化,仅仅依靠传统的人工方式难以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安全管理,而安全生产信息化是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调研发现,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较低,存在信息化管理缺乏统筹规划、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预警信息化建设滞后、安全生产各环节信息化不均衡、化工园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较低等问题。为此,建议:
(1)全面开展系统对接、数据互通。落实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指南,以需求为导向,对标监管部门及《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指南》要求,对目前建成的平台功能查漏补缺,拓展和深化业务应用功能,形成健全完善的园区综合平台,实现对园区日常监管业务的全覆盖、标准化、统一化、智能化,提高园区和企业信息化建设规范和应用水平。
(2)加快建设园区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尽快推动实现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关键部位及工艺参数的实时视频监控全覆盖,做到%自动报警、预警和联动处置。后期逐步将企业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经评估认定的重大风险点和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等纳入监控范围,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点、重点监管危化工艺的全面智能化监控预警。
(3)提升企业终端监测能力,夯实智慧化监管基础。发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的作用,鼓励园区内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环境监测保护、应急救援管理、智能化二道门等综合云服务平台,加强相关方和作业环节管理信息化管理手段。
(4)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安全生产监测方面应用。利用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对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化工艺进行实时数据分析,实现园区企业动态监管、深度分析、差异指导、细分管理,助力化工产业安全转型升级。
17.关于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提案
摘要:目前,互联网经济催生出大量新型就业岗位,如电商、快递等。这种借助信息技术手段,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并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去雇主化、平台化特征的就业模式统称为新就业形态。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法律和社会保障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明确。二是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缺失。三是与新就业形态相关的劳动监管薄弱。四是劳动纠纷调解需加强。为此,建议:
(1)完善新业态劳动者的法律保障制度。一是制定《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条例》。二是加强*策注入,鼓励平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府提供一定社保补贴。三是将新就业形态成熟有效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为修订《就业促进法》、《失业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做准备;扩展《劳动法》对自雇人员的保护以及对众包工作劳动者的异地保障。
(2)构建适合平台从业者的劳动保护体系。一是重新界定雇佣关系。使各方权责清晰而平衡。二是要确保劳动者纳入社保体系。通过“倡导+强制”方式处理。三是建设应用平台,实现全民社保大数据动态联网,通过数字技术和信息共享对未参保人员推送参保项目、缴费*策和灵活的参保组合方案,实现社保*策与需求的精准对接。
(3)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监管机制。在*府主导下,建立由人社、发改、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动协调监管机制,完善新就业形态制度规范体系。建立新就业形态行业专业职称制度,促进行业持续发展。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应积极作为,支持平台就业者合理诉求,探索网络化集体协商模式,鼓励建立集体劳动关系,督促平台建立内部对话机制,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4)建立新就业形态行业调解组织,及时解决相关劳动争议。有关部门要支持建立或者引入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平台,打造“线上+线下”双调解模式,积极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开展调处工作,及时处理劳动者与平台、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8.关于加快*河流域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的提案
摘要:*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必须做好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为此建议:
(1)构建*河流域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库,摸清自然资源家底,实现智慧监测。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基础测绘成果、遥感影像和调查数据,建立统一标准的清查数据库,尽快实现全要素信息化、系统化、可视化管理。强化*河流域生态环境状况定期预测与评估。完善水土实时监测、植被生长全年监测、动物种群迁徙动态监测和人类活动监控系统,全面提升*河流域自然资源现代化监管监测预警能力。
(2)建立*河流域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明确资源产权,量化资产价值。建立资产统计核算技术指标体系和计量核算方法,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算工作,将自然资源资产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的重要指标。估算资产经济价值,基本掌握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进行合理配置。根据资源不同特性明晰产权束内涵,厘清各方权责。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进行确权,建立自然资源和生态产权制度,作为市场交换、*绩考核和发展水平的评价基础。
(3)健全*河流域自然资源资产的市场交易机制,促进资源经济价值实现。在*河流域加快建立碳汇交易、水权交易、排放权交易等自然资源资产市场,探索培育环境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逐步构建产权界定清晰、市场定价合理、交易渠道通畅、监督保护到位的产权交易流转机制,提高生态资源市场化程度。
(4)完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切实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落地实施。建立健全多元长效生态补偿机制,合理平衡上下游之间利益。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优化补贴*策,落实专项资金,探索建立*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机制,切实提高财*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建立*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建设。
19.关于在新发展格局下推进制造业振兴的提案
摘要:在新发展格局下,我国制造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包括:商品跨境和国内流通成本较高;国内各地区的资源配置与禀赋匹配尚有优化空间;企业科技创新质量不高;制造业用工成本抬升较快等。为此,建议:
(1)继续降低跨境流通与国内流通成本。一是全面提升进出口相关行业和服务的效率。二是进一步开辟“欧美”之外的外贸主战场,应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订,加速推进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三是进一步完善国内区域联动相关机制,推行医保、社保等跨区互认,支持和鼓励企业跨区经营,减少人员、资本、技术等要素跨区域流动的限制和成本。
(2)优化区域资源配置与禀赋匹配。一是继续在中西部地区建立一些有*策优惠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鼓励制造业产业适度向中西部转移。二是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投资、医疗和现代信息技术等方面投资,推动国内不同地区实现区域产业差异化协同发展。
(3)优化产业*策,支持企业开展真正的科技创新。一是进一步优化产业鼓励*策,减少直接基于专利数量的简单量化指标,适当增加专家委员会评估纠错等机制设计。二是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并发展相关机构,鼓励以企业为主体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三是发展以注册制为核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打通从天使风投等早期股权投资到IPO上市后的股权、债权融资渠道。四是鼓励科技创新含量高的外资企业投资中国,强化专利保护机制。
(4)鼓励制造业运用前沿科技加速升级。一是加大对制造业数字化升级的*策支持力度,利用前沿科技推动制造业加速升级。二是加强5G等新基建建设,进一步扩大公共数据开放。三是引导和帮助企业在转型过程中加强对自身员工相关技能的培训。
(5)增加灵活就业,着力构建产业人才梯队。适度增加就业灵活度,完善劳动者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优化社保、公积金缴纳比例。高度重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强化职业教育和优秀蓝领培育,在文化引导和媒体宣传上提高蓝领阶层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
20.关于高质量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提案
摘要:近年来,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力推进,我国粮食数量质量安全、耕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均明显提高。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面临着基层参与度较低,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标准执行不到位,管护机制不健全,农田生态系统平衡受到破坏等问题。为此,建议:
(1)提高基层*府和村民参与度。在高标准农田项目的规划设计、资金支付、施工建设、验收等方面明确基础*府的相应权责,并广泛听取民意。
(2)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实行财*直接投资、财*补贴、财*奖补、社会资本投资等相结合的多元财*资金投入方式。研究不同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地方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发行专项债券、充分利用新增耕地调剂收益等方式,拓宽筹资渠道。探索采取总承包的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3)着力提高标准执行力度和效果。完善高标准农田标准,兼顾统一性和区域实际。加强监督,项目管理部门及时监督项目进展情况,基层*府安排专人监督,鼓励耕地承包者、经营者进行监督。依托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升级各地农田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高标准农田“一图统管、一网通办”。
(4)加强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建设。建立管护经费拨付机制,把管护经费列入财*支持项目,设立专项管护经费。实行保证金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后,承建单位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适当比例预留后续管护责任保证金,对项目进行前期3年左右的维护和保养。完善各级“田长”监管体系,并建立各级“田长”与基层执法监察联动定期巡查机制,巡查督导情况和管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5)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在不同生态区域选择不同规模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定点评估实验和跟踪监测,研究不同规模高标准农田项目对区域生物多样性及功能的影响。发展高标准农田景观生态调控技术体系,在大时空范围内进行多种生境的设计与布局,创造有利于生物多样性提升的环境条件。
21.关于完善农业“订单+保险+期货”模式的提案
摘要:为防范农产品价格风险,我国启动了“订单+保险+期货”模式试点。调研发现,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及商品交易所的成本收益情况各不相同。为促进各方互利互惠,推动此模式可持续发展,建议:
(1)加强各方协调,完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及银保监会在农业及保险市场管理服务优势,协同交易所共建农业风险管理机制,做好农业保险险种开发审核、保险费率制定、保费补贴机制研究和具体实施等工作。对试点项目效果进行评价和总结时,应考虑目标价格和费率确定的公允合理性。
(2)完善*策法规,加大财*补贴力度。修订《农业保险条例》等*策法规,增加“订单+保险+期货”模式的相关内容。逐步实现由交易所补贴向财*补贴转换,形成中央财*补贴为主、地方财*补贴为辅的形式,并实现财*补贴常态化运行。参照对种植业保险费补贴的规定并适当调整,确定中央财*和省级财*补贴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实行差异化补贴。增加财*对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补贴,降低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成本,使保险费率能够有所下调。
(3)开发多层级保险体系,加快价格险向收入险过渡。充分利用保险的增信功能,鼓励开发包含不同风险保障水平的产品体系,研究推出气象指数期货等衍生工具,区分投保人的意愿和需求,对保费差异化定价,为农民提供更大选择空间。收入险可以同时保障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避免较大减产引起价格上升时无法获得理赔的情况,更充分保障农民收益,同时保险公司仅承担产量风险而非价格与产量双重风险。
(4)加强期货市场建设,加快场内期权品种上市。研究开发市场化程度高、交易量大、价格波动大的农产品期货品种,逐步扩大市场规模。对于需求较大的品种,可考虑开发并逐步上市场内期权,为对冲提供更多便利,进一步降低保费成本。
22.关于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公共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的提案
摘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已全面完成,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聚焦后续扶持工作,除了保障搬迁群众就业的稳定,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就业服务、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网络,满足搬迁群众更高层次的生产生活需求,增强归属感和安定感。结合实地调研多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情况,建议:
(1)促进各项城乡社会保障*策相互衔接,实现迁入地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平稳衔接各项社会保障*策,简化社保转移流程,不断优化迁入地生产生活条件,搭建信息公开服务平台。
(2)提高教育供给质量,阻断代际贫困。提高安置地基础教育供给质量,在经费投入、办学审批、编制划拨等方面予以倾斜。初中阶段是贫困家庭子女成人成才的关键阶段,安置地要把初中办好。
(3)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医院、卫生站、医疗诊所等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职业医师、护理人员等人员配备。强化对口帮扶,加强远程图像传输、大数据等技术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应用,构建并完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4)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助力搬迁群众建立新的社会关系网络。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文化服务进社区,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尤其是对于不识字、不会普通话的群众要注重宣传细节。缓解易地搬迁群众的焦虑感,增强融入感和归属感,充分调动公益组织、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积极性,通过鼓励、购买等多种形式,为有需要的移民提供专业的社工服务。
(5)妥善处理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在迁出地的原有权益,探索更具弹性的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好搬迁群众在两地之间的利益协调,合理有效盘活迁出地承包地、山林地、宅基地“三块地”资源;在原住房拆除和宅基地使用等方面,建立更富弹性的处理机制,分类有序推进农房拆旧与复垦复绿工作。
23.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摘要:人口老龄化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以标准化引领、助力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标准引领支撑养老的契合度,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还存在标准质量较低、标准配套规定不健全、标准覆盖范围和实施效果有待提升等问题,养老服务标准实施效果有待提高。为此,建议:
(1)调整完善法规、标准,推动养老服务从被动应付到积极应对转变。将养老服务标准的思路方针从强调保障、照顾调整转变为整体、系统应对老龄化。一是借鉴日本《长期照护保险法》等养老服务类法律,尽快制定关于居家养老的法律法规。二是推动研究编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专项规划,加强标准研究、制修订和宣传贯彻,尤其是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三是制定统一的健康养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将养老护理器械从医疗器械中分离出来,设立专门的国家质量安全管理标准,纳入医疗报销范围,评估老人实际需求审核购置。四是加快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业标准体系。
(2)健全养老服务需求标准体系和评估机制。在《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的基础上,完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量表,制定相应服务标准和补贴标准。搭建全国性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与监管云平台,利用人口普查老年人信息、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真实信息,实行网格化管理,完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委托*府职能部门或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为制定养老服务规划、标准提供依据。
(3)构建涵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以研制《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为切入点,统筹制定《社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对老年人个人能力、室内环境和辅具配置等进行评估,优先制定和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适配评估标准及后续管理维护标准。
24.关于促进乡村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摘要:乡村旅游产业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是乡村产业振兴的核心领域之一。受各类资源和观念、人才等条件制约,目前乡村产业振兴的内容和形式大多较传统,乡村旅游与科技融合、乡村旅游商品与电商结合等新兴业态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质量有待提升,针对乡村旅游项目的扶贫*策与乡村振兴*策亟需有效衔接。为此,建议:
(1)制定整体乡村旅游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对已有精准扶贫工作中涉及的乡村旅游项目做必要的梳理和提升。制定乡村旅游产业振兴(含农业旅游、农业文创等)建设用地指标。在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范围内增加现代农业文旅产业示范园区,以农业旅游、农业文创、农业品牌文创电商为主,享受农业三产融合*策支持。
(2)制定县域范围乡村旅游产业发展项目扶持*策,并出台产业增值收益适度转移支付*策。一是支持打造具有品牌效应的农业三产与乡村旅游产业(含科技)融合的龙头项目,带动城乡一体化的全域旅游。二是重点在城郊或者大的景区景点附近发展乡村旅游产业,通过转移支付进行项目统一运营,即把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利润)及税收转移支付给偏远地区的农民,而不是每个村庄都做旅游项目。三是以县域为单位,成立专业文旅运营管理公司,参与乡村旅游项目资源的整合与龙头项目开发,利润用于改造提升乡村旅游项目并保障就业。在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投资运营框架下对项目进行整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3)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打造一批乡村旅游产业振兴的产学研示范基地。科学合理制定示范基地发展规划和运营方案,包括大项目带动、挖掘传统资源和创新商业模式、打造乡村旅游和农业文创品牌(如日本熊本县“熊本熊”品牌)等。并通过产学研合作基地,有针对性地推动培养乡村旅游、农业文创和品牌强农相关人才。
25.关于推进医保制度改革的提案
摘要:全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亿人,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巨大成就。当前医保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建议:
(1)明确“医保、医疗、医药”改革职责,提升制度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研究统一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和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制定与价格改革相适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推进医保省级统筹,促进各项制度有效衔接。增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实现医保跨省域的标准化规范化。降低公共管理成本,降低医保资源消耗,提升基金管理效率和运行效率。
(2)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的“保基本”定位。建立全国医保待遇清单,确定相应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将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明确区分,规范设置具体服务内容、保障待遇、缴费标准等。加快实现全民平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体现基本医保服务的公平性和统一性。
(3)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推进医保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逐步实现基本医保、医疗机构和商业保险的业务协同,推动实现跨层级、跨省域的信息共享。将相关信息纳入统一数据库,设置不同层级获取权限,在保护隐私的同时促进医疗大数据运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对各种接口方式制定规范和标准,保障各部门间顺利进行信息交换与共享。
(4)改进和完善医保服务工作机制。研究推行多元复式医保支付,对按病种付费、人头付费、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等方式区别对待。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医保总额费用控制避免一刀切。医院建设,医院的医保考核应考虑实际情况。加大医保对民族医药、中医药的扶持力度,有条件的纳入医保目录。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医保扶持力度,引导群众理性选择就近就医。
(5)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起“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相互衔接、协同发展的兜底机制。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加强对健康保险产品设计、销售、赔付等环节的监管。通过商业健康保险补足短板,对大病、医保目录外的医疗项目、药品、医疗耗材等提供有效保障。建立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对特殊群体给予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