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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1/8 17:26:00

半岛全媒体记者王磊

对当年种植面积亩以上且集中连片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补贴资金元;对新建智慧农业大棚投资额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投资额25%的补贴……

日前,即墨区发布《青岛市即墨区人民*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从发展规模设施农业,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等多方面出台*策,推动乡村产业发展。记者注意到,意见中明确,对新建智慧农业大棚投资额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投资额25%的补贴。单个经营主体补贴资金不超过万元。

另外,即墨区还将培育乡村振兴重点片区。安排补助资金2亿元,对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和乡村振兴示范片区,按照片区化规划、景区化打造、园区化建设要求培育创建的乡村振兴重点片区,经验收达标的给予资金补助。

同时,在意见中还提出鼓励农产品网络直销。对当年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万元、0万元、1亿元的“线上”“线下”流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万元的资金补贴。对当年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万元、0万元、1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资金补贴。

意见具体如下: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府

关于进一步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意见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对我区乡村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扶持,力促在土地经营规模化、组织企业化、技术现代化、服务专业化、经营市场化方面取得新突破,提升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现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规模设施农业,培育壮大特色产业

1.发展集约规模经营,打造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对当年种植面积亩以上且集中连片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补贴资金元,对所在镇街一次性给予每亩奖励资金元。同一地块两年内只奖补一次。

2.对新建投资万元以上集中连片大棚、温室的设施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投资额20%的补贴。对新建智慧农业大棚投资额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投资额25%的补贴。单个经营主体补贴资金不超过万元。

3.对新建大型智能化网箱进行深远海养殖或新建海洋牧场多功能平台或养殖工船,单个(只)投资0万元及以上的按20%予以一次性补贴,每个经营主体的同一建设类型补贴资金不超过万元。

二、加快高产优质种业发展,促进国际种都建设

4.实施小麦良种统一供种补贴,每亩补贴15元,每年安排补贴资金不超过万元。

5.建设“国际种都”核心区,集聚领*种业企业。落实《即墨市人民*府关于建设青岛(移风)国际蔬菜花卉种子产业园的意见》(即*发〔〕39号)的*策。其中成果奖励*策奖补区域扩至各镇街。

6.对取得一级以上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含原种场和畜禽良种资源保种场)开展畜禽良种引进、培育、保种、胚胎移植、地方品种保护的研究等取得成果的给予补助,每年安排补贴资金不超过万元。

7.被认定为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三、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增强乡村产业竞争力

8.实施品牌农业打造工程。对当年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为准)、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分别一次性给予经营主体奖励资金1万元、2万元、4万元、6万元。同一产品按最高级别奖励。

9.打造优势品牌集群。在行业行*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评选活动中,对当年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域公用品牌的申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农产品品牌的申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8万元、3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当年获得不同级别认证或多项荣誉的,以最高级别认证或奖项为准,不重复奖励。

10.鼓励对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开发利用,对新建达到建设标准的有机肥生产设施的经营主体,按其实际投资额4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万元。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开发利用,对当年处理废弃物达到一定数量的经营主体,按处理数量分别给予补贴资金50万元、万元、万元。对畜禽无害化处理进行补贴,每年安排补贴资金不超过万元。

11.继续实施对小麦、玉米的保险*策。视情逐步推进农业*策性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聚合力

12.培育乡村振兴重点片区。安排补助资金2亿元,对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和乡村振兴示范片区,按照片区化规划、景区化打造、园区化建设要求培育创建的乡村振兴重点片区,经验收达标的给予资金补助。

13.推进*支部领办合作社,开展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级联创,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家庭农场示范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奖励资金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产业化联合体)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5万元、3万元。当年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场(基地、园)或智慧农业应用基地的经营主体,分别奖励资金4万元、3万元、2万元。同一单位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14.对全区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的景区,当年被评为5A、4A、3A级景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当年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示范单位(包括省精品旅游特色村,市乡村旅游特色村,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精品园区,休闲农业精品农庄、美丽田园),分别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3万元、2万元。同一申报主体获不同级别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15.突破农业产业招商引资。对符合条件的现代高效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参照上级及我区招商引资相关*策进行奖补。对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扶持。

五、支持流通体系建设,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

16.对当年新建的以推介本地优质农产品为主、服务乡村旅游且营业面积达到平方米的流通场所,一次性给予建设经营主体补贴资金5万元。

17.对区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区级及以上农业类展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经区*府批准列入年度计划,展位费、搭建费由区财*全额负担,其中搭建费最高不超过0元/平方米,单个经营主体单次展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8.在各级媒体宣传推介农业农村,提高即墨农业及农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万元。

19.发展地产农产品网络直销。对当年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万元、0万元、1亿元的“线上”“线下”流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万元的资金补贴。对当年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万元、0万元、1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资金补贴。

20.支持农产品冷链建设。对新建成单个高标准农产品冷风库达到0吨以上、00吨以上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补贴资金40万元、70万元。

六、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

21.完善用地保障*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产品精深加工用地,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农转用指标。鼓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指标用于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

22.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采取*府购买服务、建设专家工作站等形式,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和技术推广,并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给予资金补贴。每年安排补贴资金不超过万元。

七、附则

23.其他区级*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执行期间,上级出台同类*策的,按上级*策标准执行(第12条除外)。本意见实施细则由各牵头部门研究制定,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后按程序发布。本意见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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