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国际化大都市,大家都感觉还有农业吗?但是大家可能又会能清晰的感觉到,我们一到双休日就驱车赶往郊区了,采摘去了,那么就是说我们北京的农业,跟过去的传统农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是都市型的现代农业。随着国家的发展,养殖生意也越来越好了,农民请注意,养殖行业又出新*策,这3个证没有的要赶紧办了!
1、养殖场备案登记证
备案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备案申请。畜禽养殖场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湖北省畜禽养殖场备案申请表》、法人营业执照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料审查。县级畜牧兽医行*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申请者是否受理,合格的受理申请,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核查备案。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畜禽种类、养殖数量、配套设施、防疫设施、饲养管理、环保设施和养殖档案等。核查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四)备案登记。县级畜牧兽医行*主管部门应当将获准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等按规范格式进行登记,并发放畜禽养殖代码。
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书(可到所在地工商分局领取);
2、如需名称,凭申请书到市行*审批中心工商窗口进行名称核准;
3、凭名称核准通知书到农林局办理动物养殖合格证;
2、兴建养殖档案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三)检疫、免疫、监测、消*情况;
(四)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畜禽养殖代码;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府畜牧兽医行*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三)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自治区人民*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经营者一定不能忽略,应主动到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府兽医主管部门去申请,通过审查,养殖场符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条件批准后发放。如果没有办理这个证件,也会被罚款,而且国家的所有补贴都无法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