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开展饲料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鲁牧饲药函字〔〕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中心:
为落实兽用抗菌药物减量、药物饲料添加剂停用相关*策,规范饲料原料标签和自配料使用等突出问题,保障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定于10—11月份在全省开展一次饲料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内容
(一)饲料原料专项整治
1.核查饲料原料标签是否符合《饲料原料目录》与《饲料标签标准》(GB-)规定。随机抽查饲料生产企业,检查原料库、供应商评估资料和原料查验记录,除散收的粮食和农副产品以外,采购、经营、存放、使用的饲料原料应附具标签(标识、说明书),标签上内容信息应齐全真实,并标有“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通用名称、强制性标识规定与《饲料原料目录》一致。对石粉、次粉、麸皮等各行业通用原料,应限期整改完善,或另外附具标签;对通用名称不规范、成分不单一的混合饲料原料,以及来源不明、成分标识不清的食品下脚料原料,全部予以停用、登记核查。
2.核查动物油脂、动物肉骨粉等是否掺杂使假。核查肉禽料饲料生产企业相关原料采购记录,是否有价格明显偏低的原料,并于单一饲料生产企业联系核对;重点检查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有机肥加工厂等临近的单一饲料生产企业,原料采购量与成品产量、销量是否一致,防范来源不明、未经检疫合格的原料以及毛皮动物副产品流入饲料生产领域。严厉打击地沟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产品混入肉骨粉、油脂。
3.检查天然植物(或者中草药、或者粗提物)饲料原料来源。重点检查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采购、使用、销售记录和存放库,防止以天然植物(或者中草药)名义添加西药,或者混合中药原料假冒单一天然植物原料,对可疑中兽药产品进行追溯、抽检,对来源不明的原料进行查处。
(二)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
4.检查《关于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号公告)执行情况。随机检查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饲料生产企业,核查药物饲料添加剂仓库,核对采购、销售、使用记录,对规定日期以后仍违法采购、销售、使用的,予以处罚。
5.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检查是否执行兽药GMP、GSP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