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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9/19 20:06:00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6年来的农业合作实践,中国持续加强与“一带一路”各国愿景对接和*策对话,加快推进农业领域相关规则和标准对接,寻求农业合作利益契合点和最大公约数,中国对外农业投资成效显著,截至年年底,对外农业投资存量超过.8亿美元,较年年均增长率达36.81%,投资范围覆盖全球六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涵盖粮棉油糖胶、畜牧渔业、农资农机10多个类别,涉及科技研发、生产、加工、流通、贸易等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不仅分享了中国农业的发展理念、模式、技术和经验,还带动了当地农民就业和脱贫致富,已成为共建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民生工程和最佳结合点之一。

但与对外投资快速增长形成强烈对比的是,中国对外农业投资占总体对外投资存量比重仅0.96%,与中国作为世界第一大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的地位不相符,而且从对外农业单项投资规模来看,中国农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平均规模只有万美元左右,与发达国家万美元的平均规模相距甚远。“走出去”市场主体企业如何做大做强,推动农业“走出去”高质量发展,金融是关键。

中国尽管*策性和商业性金融体系不断完善,但对农业“走出去”中小企业投资、长期投资和高风险投资支持不足[1],金融与农业“走出去”的节奏和布局还不配套[2],已成为制约农业“走出去”的一大短板。

杨易等认为支持农业“走出去”的传统金融支持模式面临风险控制严、成本高、与多元化企业融资需求难匹配等问题,从参与主体、援助与投资结合、部际合作、*企合作、风险控制和货币流通等角度提出创新金融支持模式[3]。

张晨认为金融服务支持农业企业“走出去”在信贷、股权融资、中间业务、信用保险、汇兑结算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需要构建一个多层次、宽领域、逐步推进的金融服务支持体系[4]。

白睿等从*府部门、*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等支持农业“走出去”的金融服务主体的视角,分析提出当前金融支持体系的相关业务品种和不足,并从农产品国际贸易类、境外投资类和农业对外工程项目类企业提出相应的融资框架[5]。

李晶等从农业“走出去”重点省份调研的角度,分析了典型企业融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要破解农业“走出去”企业融资困境[6],杨光等认为关键在于要制定支持农业“走出去”的金融规划和*策框架[7],而周景彤等提出重点在于加快中资金融机构在“走出去”重点区域、重点国别的金融网点布局,提升服务“走出去”企业的融资水平[8]。

王镭、乔立娟等侧从韩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金融支持农业“走出去”的角度分析,提出应借鉴国外建立健全农业*策性金融支持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完善公共服务等经验[9-10]。

以上研究在缺乏企业对外农业投资数据库支撑的情况下,大多从微观角度分析了投融资主体企业和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未能从宏观整体层面分析农业“走出去”融资情况及从市场主体企业和金融机构双重视角分析二者间的利益选择与矛盾剖析。本文借助投资发展周期理论,从企业微观层面推进到宏观层面,以动态的视角分析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对外农业投资间的正相关关系,系统剖析当前农业“走出去”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根源,并解决美日韩经验,从*府*策创设的视角提出破解农业“走出去”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思路。

2企业对外农业投资发展内在动力与融资难根源

2.1对外农业投资的几个发展阶段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发展轨迹,基本符合投资发展周期理论的趋势(表1)[①],企业对外投资状况与一国经济发展阶段之间内在逻辑呈现正相关性。

表1一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对外直接投资关系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图1),—年中国人均GNP在~美元之间,企业“走出去”受限于行*审批与外汇管理,自主对外农业投资几乎微乎其微。—6年,中国人均GNP达到~美元,对外农业投资从年响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多、更好地利用国外资金、资源、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地扩大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到6年《关于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商合发(6)号)印发,对外农业投资存量达到8.2亿美元,占全国对外投资存量的0.91%,保持一个较低的起步阶段。7—年,中国经济实力大幅度提高,人均GNP进入人均GNP在0~美元之间,为企业“走出去”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对外农业投资存量从7年的12.1亿美元增长到年的26.12亿美元,增长了1.16倍,年均增长29.3%,对外农业投资处在快速增长阶段,但是规模还是明显偏小。—年,中国人均GNP持续高于美元,达到~.4美元区间,加上国家层面进一步简化对外投资审批、放宽对外投资外汇管制、提供财税金融*策扶持等,对外农业投资存量从年的34.17亿美元增长到年的.8亿美元,增长了4.56倍,中国进入对外农业投资加速增长时期。

图1中国—年人均GNP增长情况

2.2对外农业投资快速增长与融资难的二重性

中国对外农业投资快速增长最显著的特征在于市场内生动力持续发展和国内经济实力的稳步上升及国家为企业“走出去”创造的良好*策环境,直接带动对外投资活跃度持续加快。另一方面,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及金融机构的理性和非理性选择对农业市场主体资金链带来消极影响,农业“走出去”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显得比其他行业更为突出。

2.2.1境外农业项目弱质性与金融机构投融资门槛矛盾并存

据对外农业投资信息采集统计数据,截至年底,我国累计对外农业投资额低于0万美元的“走出去”企业占我国农业“走出去”企业总数的86%;万美元以上的仅占6.23%。其中,境外农业项目大多为民营企业,占农业“走出去”投资项目数的90%,但投资存量仅占52%,对外投资规模普遍较小。而从中国海外农业投资开发基金、中拉合作基金、中非发展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等已执行的投融资项目来看,单个项目最低投资额均超过万美元,其项目从尽职调查到投资审贷的成本基本要占到项目投资额的0.5%—1%,规模小的项目与规模大的项目基本要同样的流程和投入,规模小的企业基本没有纳入金融机构战略投资的视野。

2.2.2境外农业投资不确定风险与金融机构谨慎性属性对立

对外农业投资相比其他行业而言,农业生产具有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交织的双重属性,不仅产业链条和投资周期长,而且易受自然环境、市场需求、价格波动等风险因素影响,且中国现有对外农业投资项目有相当一个比重集中在亚洲、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地区),战乱、*局动荡及*策变动、恐怖袭击、征收和国有化、*府违约、汇兑限制等系列*治风险频发,客观上决定了农业项目风险呈现来源广、种类多的基本特征。再加上,农业“走出去”企业前期主要投资在基础设施,提供的抵押、质押物大多在境外,其权利证明的效力认定、担保执行程序的国内外衔接、执行成本等也存在不可控风险,金融机构在当前*策许可条件下也基本没有执行“外保外贷”“外保内贷”。尤其在当前我对境外保险扶持*策不到位、保险品种缺位的大背景下,多数农业“走出去”企业对汇率汇兑、自然灾害等风险先期考虑不足,运用有偿风险管理手段防范金融风险意识不强,客观上导致金融机构在对农业项目贷款时非常谨慎。

2.2.3境外农业项目收益率与金融机构资金成本和预期收益难以匹配

当前,国内贷款成本普遍上升,商业性金融机构融资成本区间达到8.5%~15.1%,作为*策性金融机构,利率成本也上升15%~20%,即使“保本微利”,成本达到5%~6%,而在同一目标区域同业竞争的欧美企业融资成本基本在3%以内,其正是依托母国及其自身强大金融资本和市场运作能力,在巴西等重点国别大量建设筒仓、港口和收购压榨厂,还向农民预付资金,赚取利息,不断强化对全球粮源、加工、物流、贸易全产业链的布局,而我国大多“走出去”企业融资成本普遍是其2~3倍以上,甚至融不到资,资金链可持续运转压力大。另一方面,各类*策性和商业性基金对农业“走出去”项目的战略股权投资,良好的资金回报是考量项目最重要的基本原则,通常要求资金平均回收期短、投资回报率较高,对于境外农业投资项目要求具有配套的基础设施、资产负债率合理、稳定的现金流和较高的收益率,未来价值增长可期,一般的境外农业项目因收益率低、回收周期长等特点而望尘莫及。

3美日韩可借鉴的经验与做法

3.1美国对农业“走出去”企业的信用担保和保险支持

(1)提供农产品出口信贷担保。美国农业部成立专门机构,即海外农业局,负责国际农产品贸易谈判,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并发布国际农产品贸易信息,提供出口信贷担保、市场准入、特种作物技术援助等*策项目,为对外农业投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为私人银行提供农业信贷保证。其中,出口信贷担保由“农产品信贷公司”负责实施各类出口信贷担保项目,使美国农业出口商、对外农业投资企业和银行避免因出口销售货款未能按期支付或投资金额未按时收回而造成的风险。早在年,美国通过《年食物保障法》规定,在年9月30日以前的美国财*年度中提供总额为50亿美元为期3年的短期出口信贷保证。年通过的《食物、农业、资源保护和贸易法》规定,为出口信贷担保项目提供的贷款保证每年不少于50亿美元,截至年7月底,剩余可用额度32亿美元。

(2)海外投资保险支持。美国*府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由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负责实施,应对农业海外投资面临战争、自然灾害、外汇管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海外投资和贸易风险进行保险,投资者最大投保额为其投资的90%,保险的最长期限为20年,确保企业海外农业投资战略的顺利实施。美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显著特点就是美国公民在与美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东道国投资,一旦出现*治风险,美国私人投资者就可以向美国*府获取损失补偿,而后美国*府以“代位求偿权”要求与美国签订投资保护协定的东道国赔偿损失,极大提高了美国公民海外投资的经济赔偿率,这对以投资金额高、回收期长、风险高为特点的对外农业投资是很大的保障。

(3)推动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美国通过小企业管理局(SBA)、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等美国中小企业对外投资提供资金支持。其中,SBA以担保方式推动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对贷款额在15万—万美元间的提供75%的担保,而对于低于15万美元的贷款则提供高达85%的担保,且贷款偿还期最长可达25年。对于少数民族和妇女等特殊群体所办中小企业,其贷款额低于25万美元以下的可提供90%的担保。对中小企业急需的少数“快速”贷款提供50%额度比重的担保。SBIC则专门向具有较高风险而难以从一般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的小企业提供低于同期市场利率的贷款支持,最高贷款限额为15万美元,目的在于促进中小企业海外投资。

3.2日本长期低息优惠贷款和投资自由化

日本*府鼓励、支持包括粮食在内的资源型企业进行海外投资,通过低息优惠贷款、税收优惠*策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提高对外农业投资的积极性,确保企业对外农业投资战略顺利实施。

(1)提供长期的低息优惠贷款。通过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日本进出口银行(JEXIM)等*策性银行和商工组合中央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策性金融公库为符合条件的日本企业提供长期的低息优惠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以盈利为目标,且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竞争,而是通过银团贷款为面临资金困境的日本海外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补充和撬动商业银行融资。日本进出口银行为日本企业跨国投资的贷款利率和期限也十分宽松,一般长达7~15年。另外,日本设立了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的*策性金融公库,给予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利率低和贷款期限长,专门弥补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或无力提供贷款支持,其中年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甚至可以为无法提供抵押或质押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2)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和保险制度。日本为降低企业海外投资风险,建立以国家出口信用保险制度为基础的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和保险制度。其中,早在20世纪50年代,日本借鉴欧美国家经验制定海外投资原本保险制度,并从保险对象、范围、费率等逐步完善,形成新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完全作为日本国内法所规定的制度,日本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对其境外投资的收益、财产被剥夺、战乱、和不可抗力等提供5—15年的保险支持,保险期满可延长,保险费用收取较低,仅为0.55%,且保费可以申请*府贷款。另一方面,日本在年建立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规定日本企业在海外投资出资达到10%时,可分别承认将对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投资和融资的50%、10%的准备金作为亏损计算[11],从企业收入中扣除。这些大大降低了日本企业海外投资风险和成本,也降低了金融机构对日本海外投资企业贷款的顾虑。

(3)促进对外直接投资自由化的措施。日本*府自20世纪60年代末改革对外直接投资资本管制制度,推进对外投资自由化措施,放宽外汇法对资本流动管制,并修改《外汇与外贸管理法》,取消日元自由兑换限制,并放松日本商业银行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的限制,据统计,到年,日本银行在世界各地海外分支机构达到家,基本实现了日本金融机构与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布局同步,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本供应国。目前除极少数情况外,日本*府基本取消了对企业海外投资金额的限制,其对外投资自由化举措,为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扩张和国际化布局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3.3韩国贷款和补贴支持

韩国现有90多家企业在海外投资农业,大多是中小民营企业。8年,李明博*府提出“建立海外粮食基地”,9年韩国*府成立海外农业开发协力团,正式启动贷款事业,在海外农业开发事业企业(海外农业开发协力法第7条)、海外农业开发投资公司及海外农业开发专项投资公司(海外农业开发协力法第11条)三类企业中,对申请贷款且被审查通过的企业,根据年预算规模及年贷款申请总额,通过国库资金给予最高所需经费70%融资额,按2%年息计算,7年等额方式偿还,可拖欠3年。对小麦、豆类、玉米等农作物的投资给予重点支持。7—年,韩国*府对海外重点农业企业共提供了1.97亿美元的开发融资,其中大部分为民营中小企业,支持企业赴海外屯田。

4破解农业“走出去”企业融资制约的*策建议

4.1探索建立农业“走出去”融资担保体系,破解融资担保缺失问题

借鉴美韩担保做法,依托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由*府出资,设立农业“走出去”融资担保基金,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体系作用,形成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公司为农业“走出去”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提供担保,由农业“走出去”融资担保基金为该业务提供再担保,纠正当前金融制度流向大型企业的结构性扭曲,有效解决当前农业“走出去”企业“境内轻资产”贷款前置担保缺失及“外保外贷”“外保内贷”难以执行问题。

4.2开展贷款贴息*策创设试点,缓解传统信贷“融资贵”难题

借鉴日韩农业“走出去”支持*策,*府主管和监管部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从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投资收益、担保费率、代偿比例等方面予以*策支持。一方面,加强*策性银行的机构引导作用,在符合国家*策并可控风险的情况下,适当降低融资门槛,加大*策性金融机构对农业“走出去”重点企业和开展产品研发、生产、加工、仓储和物流等综合重大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另一方面,争取财*资金,开展贷款贴息*策试点,采取事先备案、事后贴息的方式,直补给农业“走出去”企业放贷的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3协同完善风险分担与补偿,解决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失灵”

借鉴美日韩经验,*府应支持和鼓励商业性和*策性保险机构创新发展自然灾害等境外保险业务,扩大保险品种覆盖面,为我国农业“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多保险选择,并支持“走出去”企业享受国内保费扶持*策或推动出台境外农业投资项目专项保费扶持*策,支持和引导农业“走出去”企业购买保险,打消金融机构对农业项目风险顾虑,助推企业实现融资增信。同时,探索建立农业境外投资的损失补偿金制度,为农业“走出去”企业提供融贷支持的金融机构出现放贷风险时,分类别和额度给予一定的损失补偿措施,降低金融机构放贷风险成本,实现企业能贷、金融机构敢贷。

4.4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发展多渠道融资支持

加强基金与银行合作,开展股权战略投资与融资贷款相结合的“投贷联动”的融资模式;加强信用保险机构与银行合作,开展保银合作,降低企业融资难度,推进海外业务共同发展;加强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开展“总对总”合作,改善企业融资的可及性,提升融资服务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府与金融机构、企业间合作,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实现信息资源无缝对接,扩大金融机构项目资源储备,拓展企业融资覆盖面;加强*策性金融机构与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间交流合作,开展国际银团贷款业务,助力企业进行国际融资;加强有实力的跨国企业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成立产业并购基金,借助投资机构的品牌效应和专业能力,拓宽资本来源。

参考文献:

[1]王是业.*策性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走出去”模式探析——来自欧美国家的经验[J].现代经济探讨,(1):88-92.

[2]中国金融新闻网.深化金融开放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Z/OL].(-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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